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 合作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人民币)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8,000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 10,000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 15,000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10,000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 26,000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 14,898 |
合计 | 83,898 |
公司拟向上述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83,898万元整,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不提供担保物。
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