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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预计会发生的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以银行贷款、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银行授信、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监高2021年度薪酬及确定公司2022年度董监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工资管理以及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的规定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2022年度董监事津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斌、赵优珍、张学安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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