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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康欣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欣

新材”)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九名董事中,董事郭志先、李洁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许斌、赵优珍、张学安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方前次预计金额前次实际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借款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000万元10,600万元根据实际需求
关联方提供承兑汇票开立业务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0万元根据实际需求
合计16,000万元10,60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借款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000万元6.007,400万元10,600万元6.83根据实际需求
关联方提供承兑汇票开立业务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10.000万元0万元0.00根据实际需求
合计16,000万元7,400万元10,6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岩松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大道228号注册资本: 人民币51,072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29,974.52万元;负债总额1,617,135.45万元;所有者权益112,839.08万元;营业收入86,413.68万元;营业成本74,967.65万元;净利润9,298万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自然人郭志先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份,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于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

关联方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于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投资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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