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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独立董事王德成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德成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现场出席(次)通讯方式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王德成1358003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有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公司制定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特点、发展战略及阶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工程承包、咨询设计、装备制造等业务的执行和开展。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7)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关于2020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和高管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并发放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以鼓励其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的规定,可以更好地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业尽责。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①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26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637.1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时,作为该计划受益人的关联董事王宇航先生、张福生先生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10)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阅《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及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正常,内部控制健全,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本次风险评估报告具有公正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4月6日,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核查,对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0,418.03万元,同意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调整。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763.39万元,低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86.91%。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包括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补充协议的金额,以及尚未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的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

不确定性,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执行受阻,导致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

2、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合法合规,实际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1年4月6日,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对公司2020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担保提供方担保对象担保额度担保类型担保期限审议批准程序担保余额逾期情况
1本公司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6,547.25连带责任保证15个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5,850.00
2本公司中工资源贸易有限公司10,0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0
3本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15,552.90连带责任保证自银行批准相关授信之日起一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0,232.20
4本公司中工资源贸易有限公司10,00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0
4控股子公司鄂州市华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465.00连带责任保证20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47.50
5本公司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95,973.07连带责任保证自公司出具担保函之日起至中工香港公司完成履约义务之日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5,973.07
6本公司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29,025.95连带责任保证1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0
7本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10,232.20连带责任保证自银行批准相关授信之日起一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0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047.5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20%。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14,102.77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94%。

(4)上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5)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四)在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有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旭红女士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有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及国机财务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国机财务运营正常,内部控制健全,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机财务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本次风险评估报告具有公正性。

(3)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①任职资格合法。聘任黄锋先生为总法律顾问,经审阅黄锋同志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②聘任程序合法。总法律顾问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2021年8月19日,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担保提供方担保对象担保额度担保类型担保期限审议批准程序担保余额逾期情况
1本公司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6,547.25连带责任保证15个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5,525.00
2本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10,419.40连带责任保证自银行批准相关授信之日起一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10,419.40
3本公司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91,827.59连带责任保证自公司出具担保函之日起至中工香港公司完成履约义务之日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1,827.59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07,771.99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32%,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3)上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七)2021年8月19日,对公司总经理王宇航先生辞职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王宇航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王宇航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王宇航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董事的补选及总经理的选聘工作。在新的总经理聘任前,由公司董事长王博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因此,我们同意王宇航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总经理职务。

(八)在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有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①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李海欣先生履历,李海欣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②提名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③同意提名李海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①任职资格合法。李海欣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②聘任程序合法。总经理是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③同意聘任李海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在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有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2,000万加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关于审议《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有利于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2,000万加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2,000万加元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全资公司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2,000万加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2,000万加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在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有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

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是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通过此次增资,进一步增加了国机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有利于更好的推动国机火炬园项目发展。本次增资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十一)在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议案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运用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锁定项目利润、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对开展此项业务的审批程序、管理及操作规定、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开展此项业务的背景、基本情况、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全面了解;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董事会会议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辛修明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辛修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其已做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1年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经营层严格贯彻和执行董事会决议,并按时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2020年年报相关工作

本人在公司2020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掌握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

情况。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年5月20日,本人及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在中工国际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陪同下,赴所属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工作调研。调研会上,中国中元党委书记、董事长介绍了中国中元行业特点、业务优势和目前发展面临的问题;中国中元副总经理汇报了中国中元概况、经营情况、“十四五”规划和2021年党建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成员问询了中国中元业务构成、人才培养及关键核心技术情况,并围绕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建设、优化业务布局、融合发展等同中国中元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战略规划》。王博董事长介绍了公司2021-2025战略规划的编制过程,全面解读了公司总体战略、业务发展规划、战略举措和保障措施。公司2021-2025战略规划客观回顾了“十三五”战略规划的实施效果,深入分析公司当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和优劣势;经过全系统、168场次的充分讨论,在集团公司和工程板块“十四五”规划的整体框架下,凝聚公司系统内上下高度共识,确定了“价值导向、创新驱动、责任担当、追求卓越”四大核心价值观,“十四五”期间,公司将贯彻落实“转型发展、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三大战略主线,遵循市场规律,崇尚价值创造,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以创新突破发展瓶颈,以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大刀阔斧地采取八大战略举措、九大保障措施,以“二次创业”的精神,完成企业战略转型、业务转型和文化转型,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科工贸一体化、投建营全价值链的卓越工程服务商,服务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与会董事高度认同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一致评价客观务实、正确清晰,并从数字化管理、科技人才培养、战略的落地与宣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2021年,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方面,本人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1年8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公司总法律顾问人选的议案》。

2021年10月1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建议公司总经理人选的议案》。

2021年12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1年,本人共参加6次工作会议,共审议1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1年4月2日,现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5项议案。

(3)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2021年8月19日,现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5)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6)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通过参加上述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认真查阅公司内审机构出具的定期审计报告、外部审计总结报告等,重点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合理、合规、谨慎,检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否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国际局势影响,公司积极复工复产,安全有序推进项目执行,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发展, 大力践行“一带一路” 倡议,经营业绩企稳回升。公司依据新的市场形势,科学制定了“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执行体系,部署新阶段总体发展方向。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较好,我们对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工作表示满意。希望公司不断加强战略执行与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wdc@cau.edu.cn2022年1月18日起,本人不再担任中工国际独立董事,在此向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德成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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