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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149545.SZ债券简称: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2年4月

重要声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阳城02”、债券代码“149104.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阳城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阳城04”、债券代码“149256.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阳城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阳城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境内外公开市场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境内外公开市场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境外债券“SUNSHI5.3 01/11/22”(债券代码:

XS2281349618)本息、“SUNSHI10.2503/18/22”(债券代码:

XS2008157856)本息及“SUNSHI8.25 11/25/23”(债券代码:

XS2122380822)利息。

2、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19阳光城PPN001,债券代码:031900235.IB)应于2022年3月22日支付本息,但由于公司近期偿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截止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能按期偿付本息。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其他融资工具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

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7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41%,减持所得的资金拟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项目交付、偿还债务等。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减持情况

1、董事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何媚大宗交易2022年3月25日3.596,618,7500.16%
林贻辉大宗交易2022年3月25日3.594,781,2500.12%
廖剑锋大宗交易2022年3月25日3.595,705,0000.14%
合计---17,105,0000.41%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董事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何媚32,007,8830.77%25,389,1330.61%
林贻辉19,125,0000.46%14,343,7500.35%
廖剑锋22,820,0000.55%17,115,0000.41%

注:本次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上述比例加总数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日,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经自查,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持有本公司股份165,201,2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9%)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5,174,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泰康人寿出具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阳光城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3月28日,泰康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903,799股,占公司总股本2.12%,已超过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的一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泰康人寿集中竞价2022年3月18日2.9041,403,7991.00%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22日
大宗交易2022年3月28日4.0146,500,0001.12%
合计3.4987,903,7992.12%

注:本次减持股份中,87,903,799股为泰康人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数165,201,2793.99%77,297,4801.87%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65,201,2793.99%77,297,4801.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减持股份中,77,270,980股为泰康人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26,500股为泰康人寿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且不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日,泰康人寿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二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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