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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大网御”或“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信大网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助于信大网御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其中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用于补充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红滨、夏建波、梁枫2022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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