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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文”),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14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4号文、解释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解释14号文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明确社会资本方收入确认问题。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明确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明确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的确认条件及时点。社会资本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解释15号文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

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文和15号文,执行解释14号文和15号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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