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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用部分生产设备等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之星”)在3,000万元的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年费率不超过9%,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期内,公司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等,同时按照约定向华夏之星支付租金和费用。

华夏之星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4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7票赞成(关联董事缪振、顾柔坚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顾清波

注册资本:5,800万美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股权结构:上海天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占股70%;香港五色花开影视文化中心有限公司30%。

与公司的关系:鉴于华夏之星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顾清波先生,而顾清波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顾柔坚为父子关系,公司副董事长缪振先生担任华夏之星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之星为公司的关联方。

资产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6,472.93万元,净资产29,076.1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0.90万元,净利润326.37万元。(注:数据未经审议)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网站,华夏之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名称:生产设备等资产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所在地:江苏如皋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6、租赁期限:5年

7、租赁费率:不超过9%/年

8、租金支付方式:每季还本付息

9、所有权:本次交易所涉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属于华夏之星,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标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经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5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姜林、居学成、朱鉴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价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一致同意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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