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经核查,现复函如下:
一、截至本回函之日,我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经我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问询,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在你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我司不存在买卖你司股票的行为。
特函告知。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