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宋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6位股东),代表股份77,147,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7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1位股东),代表股份28,01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96%。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5位股东),代表股份49,132,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47,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林超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