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27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忻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17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1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其中两位独立董事陈少杰先生、应振芳先生因为工作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列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主席代表董事会汇报2021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1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1年度公司情况编写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公告编号:2022-02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杭州朗鸿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年度公司和子公司杭州朗鸿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每家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2年度公司和子公司杭州朗鸿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各拟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每家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拟聘请方洁媛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号)及相关安排,我公司就2021年度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进行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因素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差异,有关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需要进行调整,现对《2020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已披露的信息进行更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将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生效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情况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17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爽、杨北杨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