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君凯”或“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77,557,49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72%,占公司总股本的69.4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质押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冻结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执行人 | 原因 |
雪松文投 | 是 | 340,029,660 | 98.24% | 62.51%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上海金融法院 | 司法冻结 |
雪松文投 | 是 | 3,789,725 | 1.09% | 0.70%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
雪松文投 | 是 | 2,284,460 | 0.66% | 0.42%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
小计 | 346,103,845 | 100.00% | 63.62% | ||||||
广州君凯 | 是 | 2,458,234 | 9.26% | 0.45%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君凯 | 是 | 4,590,005 | 17.28% | 0.84%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
广州君凯 | 是 | 8,064,089 | 30.36% | 1.48%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
广州君凯 | 是 | 11,445,843 | 43.10% | 2.10%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
小计 | 26,558,171 | 100.00% | 4.88% | ||||||
合计 | 372,662,016 | 97.44% | 68.50% |
备注:2018年6月12日,公司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雪松文投2018年4月3日质押的公司股份由200,017,447股增加至340,029,66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2,468,426股,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72,662,01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7.44%,占公司总股本的68.50%。雪松文投和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2019年2月16日和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数(股) | 累计被标记股数(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雪松文投 | 346,103,845 | 63.62% | 346,103,845 | 0 | 100.00% | 63.62% |
广州君凯 | 36,364,581 | 6.68% | 31,453,651 | 0 | 86.50% | 5.78% |
合 计 | 382,468,426 | 70.30% | 377,557,496 | 0 | 98.72% | 69.4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77,557,49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72%,占公司总股本的69.40%。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雪松文投和广州君凯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持独立,本次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