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收到了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相关事项的报告。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基于个人的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若山 江 宪 CHENG JUNPEI(程俊佩)
2022年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