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以及《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在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立信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公司 2021 年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展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规定经营,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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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山 江 宪 CHENG JUNPEI(程俊佩)
2022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