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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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370号)的要求,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美好医疗”)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采用以下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序号 | 黑体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对招股说明书补充、修改的说明 | 楷体、加粗 |
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计算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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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1、关于历史沿革 ...... 3
问题2、关于收入确认 ...... 7
问题3、关于营业收入与客户 ...... 10
问题4、关于营业成本与供应商 ...... 16
问题5、关于存货 ...... 23
问题6、关于资金流水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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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历史沿革申报材料和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17年10月,外部股东公诚勇毅投资美好有限,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3.70元,投后估值3.83亿元,增资价格低于2016年12月31日每1元注册资本的公允价格14.34元;
(2)实际控制人熊小川的部分亲属通过持有美创金达、美创银泰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未对股份锁定作出承诺。
请发行人:
(1)进一步说明公诚勇毅投资美好有限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诚勇毅合伙人是否存在代持行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将所持发行人股份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是否存在代持关系的核查过程、核查依据。
【回复】
一、进一步说明公诚勇毅投资美好有限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诚勇毅合伙人是否存在代持行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公诚勇毅投资美好有限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017年10月20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美好有限的注册资本从9,500.00万元增加至10,360.00万元,新增的860.00万元货币增资由公诚勇毅以3,182.00万元认缴。公诚勇毅前述增资按2016年末美好有限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并上浮一定的比例作为定价依据,经增资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单价为3.70元,为各方协商的真实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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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访谈公诚勇毅合伙人,其都是熊小川多年的好友或世交,看好熊小川个人能力,也看好公司所在行业。其于2017年9月通过公诚勇毅参与公司增资时,发行人暂无明确的IPO计划,也并没有要求实际控制人、公司提供对赌、回购等风险投资者通常要求实际控制人、公司作出的承诺。因此增资价格经各方协商按照公司净资产上浮一定比例作为依据,符合当时交易背景,在当时定价公允。
(二)公诚勇毅合伙人是否存在代持行为
公诚勇毅实缴发行人增资款的资金来源于其合伙人的出资。根据熊小川、公诚勇毅合伙人的确认,查看公诚勇毅合伙人出资流水,以及访谈公诚勇毅合伙人,公诚勇毅各合伙人通过公诚勇毅享有的发行人股权权益不存在代持情形。
(三)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诚勇毅是其合伙人专门设立用于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公诚勇毅无其他经营。根据公诚勇毅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的确认、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银行流水承诺函、主要股东的资金流水,并经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公诚勇毅合伙人,报告期内,公诚勇毅及其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的资金往来、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如下:
对应关系 | 报告期内的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与发行人 | 1、取得公司分红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 2、公诚勇毅的合伙人洪斌担任公司董事。 |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 1、2018年1月和2020年1月,熊小川向洪斌分别支付酒款50万元和20.80万元;2020年2月至4月,洪斌偿还熊小川报告期前历史借款320.04万元;2018年6月和2018年8月,熊小川向洪斌分别支付酒款179.88万元,共计359.76万元,2018年10月,洪斌因无货向熊小川退还前述酒款359.76万元;2020年4月,洪斌向熊小川借款15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该借款双方已结清; 2、熊小川向公诚勇毅的合伙人张优现支付21万元庙宇捐款; 3、公诚勇毅的合伙人吴勇2018年3月向熊小川现金借款600万元,已于2021年1月偿还完毕;2019年4月向熊小川借款100万元,已于2021年4月偿还完毕。 |
与发行人主要股东 |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外,与发行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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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关系 | 报告期内的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与发行人董监高(即关键岗位人员) | 公诚勇毅的合伙人洪斌担任公司董事。 |
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无 |
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无 |
除上述表格所列外,公诚勇毅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者利益安排。
二、实际控制人熊小川的部分亲属通过持有美创金达、美创银泰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未对股份锁定作出承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
经核查,熊小川的近亲属熊小净、陈华亮通过美创金达持有发行人权益,熊小洁通过美创银泰持有发行人权益。美创金达、美创银泰已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鉴于熊小川的近亲属熊小洁、熊小净、陈华亮均为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的合伙人,两个合伙企业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因此未单独出具个人股份锁定承诺。
作为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的合伙人,熊小川的近亲属熊小洁、熊小净、陈华亮补充作出以下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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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诚勇毅向美好有限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查阅公诚勇毅及其合伙人签署的调查表;
3、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银行流水承诺函;
4、访谈主要客户、供应商,查阅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公开信息;
5、访谈公诚勇毅合伙人;
6、查阅主要股东报告期内资金流水、公诚勇毅合伙人向公诚勇毅出资流水;
7、查阅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熊小洁、熊小净、陈华亮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诚勇毅增资美好有限按2016年末美好有限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并上浮一定的比例作为定价依据,经增资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单价为3.70元,为各方协商的真实交易价格,符合当时交易背景,在当时定价公允;公诚勇毅各合伙人通过公诚勇毅享有的发行人股权权益不存在代持情形。
2、公诚勇毅合伙人取得公司分红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合伙人洪斌担任发行人董事,合伙人洪斌、张优现和吴勇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个人借款、还款、庙宇款捐助、酒水交易等资金、业务往来,除此之外,公诚勇毅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诚勇毅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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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发行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之间,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熊小洁、熊小净、陈华亮已分别作出股份锁定36个月的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有关规定。
问题2、关于收入确认
申报材料与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回复中称,其与精密模具产品的主要客户约定,模具样品经确认后且模具投入量产即实现验收;
(2)发行人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中称,模具用于批量生产客户所需产品即模具投入量产不是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请发行人:
(1)说明模具产品的验收条件、收入确认条件在前后两次审核问询中出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业务模式、验收条件等进一步说明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核对并确认历次审核问询回复中相关内容的准确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模具产品的验收条件、收入确认条件在前后两次审核问询中出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模具产品的合同验收条款:由于工作人员笔误在“首次问询回复问题11”披露的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前五大客户的合同的部分验收条款错误的将“模具达到量产条件”撰写为“模具投入量产”,在本次回复中,将上述合同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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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款更正为“模具达到量产条件”。修改后表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后不存在差异。公司模具产品的验收条件中,“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已经表明客户认可模具达到量产条件。
公司模具产品的验收条件在前后两次问询中是一致的,不存在差异。验收条件为:在模具制作完成,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模具产品的收入确认条件在前后两次问询中是一致的,不存在差异。公司模具产品的收入确认条件为:(1)在模具制作完成,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后,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及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2)客户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模式及信用政策安排付款,公司获得了收取货款的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以上迹象表明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满足模具销售的收入确认条件。
二、结合业务模式、验收条件等进一步说明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业务模式、验收条件及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业务模式为: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约定完成精密模具的设计和生产,在完成模具生产后,试模样品得到客户验证确认,取得客户对模具验收合格的模具承认书。通常情况下,公司与客户合同约定在精密模具生产加工前收款50%,首次试模寄样后收取30%,试模得到客户认可取得模具承认书后收取剩余模具款20%,不同客户上述收款的比例会存在一定的调整。
公司主要客户的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验收条件为:在模具制作完成,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收入。公司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为:公司以模具制作完成,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作为确认收入的具体时点,获得的主要业务凭据为业务订单、模具承认书或产品首批量产订单。
在模具制作完成,试模得到客户验收确认后,公司已将模具的法定所有权及模具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获得了收取模具货款的权利,即客户就模具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满足模具销售的收入确认条件。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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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对并确认历次审核问询回复中相关内容的准确性
已核对并确认历次审核问询回复中相关内容的准确性,并对表述有误部分在本次审核问询回复中进行修改,除本题回复一的更正外,对下述内容进行更正:
在“首次和二次问询回复”披露的根据公司与客户之间精密模具的销售合同约定“双方签署《模具保管委托协议》,未经受托方允许,委托方不得将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也不得使用模具向受托方或受托方指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在本次回复中,将上述内容更正为“双方签署《模具保管委托协议》,未经委托方允许,受托方不得将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也不得使用模具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商务中心负责人和财务总监,了解公司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业务模式和收入确认政策;
2、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框架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合同中关于验收条款的约定情况;
3、了解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取得并查阅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通过销售收入穿行测试、收入细节测试、收入截止性测试,核实公司收入确认相关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4、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具体时点和确认依据,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检查历次审核问询回复中相关内容的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模具产品的合同验收条款在前后两次审核问询中出现差异主要是因为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回复中表述有误,已修改表述,修改后表述符合公司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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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修改后不存在差异;模具产品的验收条件、收入确认条件在前后两次问询中是一致的,不存在差异。
2、公司模具及自动化设备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已核对并确认历次审核问询回复中相关内容,除修改部分,其余内容准确。
问题3、关于营业收入与客户
申报材料与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18年至2021年1-6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082.50万元、74,054.22万元、88,590.94万元、50,648.15万元,其中对第一大客户客户A的销售占比为82.88%、78.37%、67.81%、61.74%;
(2)发行人产品线不断向医疗器械领域其它细分市场发展,从家用呼吸机和植入人工耳蜗领域拓展至监护、消毒、急救等领域;精密模具和液态硅胶技术也应用到家用和消费电子类领域。
请发行人:
(1)结合2021年全年经营情况说明其对客户A的销售占比是否进一步降低;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收入增长情况以及新客户的开拓情况;
(2)说明各业务板块的发展规划以及重点业务的发展前景与成长性;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客户A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有效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2021年全年经营情况说明其对客户A的销售占比是否进一步降低;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收入增长情况以及新客户的开拓情况
(一)结合2021年全年经营情况说明其对客户A的销售占比是否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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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客户A的销售占比为78.37%、67.81%和66.66%,呈下降趋势。
(二)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收入增长情况以及新客户的开拓情况
1、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收入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的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1年较2019年复合增长率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医疗产品组件 | 10,362.98 | 9.14% | 5,399.81 | 6.10% | 1,783.57 | 2.41% | 141.04% |
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 | 8,356.19 | 7.37% | 4,761.88 | 5.38% | 826.31 | 1.12% | 218.00% |
合计 | 18,719.18 | 16.51% | 10,161.69 | 11.48% | 2,609.88 | 3.53% | 167.81%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2,609.88万元、10,161.69万元和18,719.18万元,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3%、11.48%和16.51%。
公司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销售收入,2019年至2021年复合增长率为167.81%,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2、新客户的开拓情况
公司在经营战略上重视对新客户的开拓工作,在巩固现有客户关系的同时,持续加大对新客户的开拓力度,依托产品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以及良好的客户口碑,围绕医疗和家用大消费领域持续开拓全球潜在客户。
2019年至2021年,公司新客户开拓进展顺利,公司开拓的主要新客户销售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新开拓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主要产品类别 |
1 | 飞利浦 | 4,855.09 | 4,675.60 | 509.23 | 咖啡机组件和医疗管路 |
2 | ELLUME | 6,646.15 | 68.07 | - | 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组件 |
3 | 迈思医疗 | 1,639.42 | 1,220.83 | 161.36 | 医疗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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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新开拓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主要产品类别 |
4 | 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1,305.44 | 643.84 | 52.41 | 手机防水类硅胶组件 |
5 | Hillhouse Capital | 2,499.99 | - | - | 咖啡机组件 |
合计 | 16,946.09 | 6,608.35 | 723.00 | ||
合计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14.95% | 7.46% | 0.98% |
注:Hillhouse Capital于2021年7月收购取得飞利浦咖啡机业务。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开拓的主要新客户销售收入规模从2019年的723.00万元增长至16,946.09万元,销售占比从2019年的0.98%上升至14.95%,销售收入实现快速增长,近年来公司客户业务开拓情形证明公司新客户开拓效果明显。2021年公司新增客户YETI COOLERS,LLC,该公司是健康户外运动领域的专业品牌,主要产品覆盖专业户外冷藏箱、户外真空不锈钢保温设备等高端户外健康消费品,公司为其生产食品级杯盖,YETI品牌的保温杯为亚马逊热销产品,目前,公司对其在手订单为514.70万元,根据在手订单预测,预计2022年对其销售收入将达到1,500万元以上。
二、说明各业务板块的发展规划以及重点业务的发展前景与成长性;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客户A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有效性
(一)各业务板块的发展规划以及重点业务的发展前景与成长性
公司依托自身出色的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持续提升为全球高端医疗器械品牌提供医疗器械组件及产品从设计开发到精密制造的全流程服务能力,以客户需求和价值创造为导向,以技术研发和创新为驱动力,巩固公司在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领域的优势地位。公司将以家用呼吸机和人工植入耳蜗板块为基石,以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和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板块为核心业务增长点。
1、家用呼吸机和人工植入耳蜗板块是公司业务的基石
在家用呼吸机和人工植入耳蜗板块,公司主要以现有行业龙头企业客户为核心服务对象,并做深做宽与现有客户的产品线布局,保持家用呼吸机和人工植入耳蜗业务板块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统计数据全球家用呼吸机市场容量历史年复合增长率为8.04%,根据QYResearch数据,人工植入耳蜗市场的历史复合增长率为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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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和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是公司新的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的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1年较2019年复合增长率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医疗产品组件 | 10,362.98 | 9.14% | 5,399.81 | 6.10% | 1,783.57 | 2.41% | 141.04% |
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 | 8,356.19 | 7.37% | 4,761.88 | 5.38% | 826.31 | 1.12% | 218.00% |
合计 | 18,719.18 | 16.51% | 10,161.69 | 11.48% | 2,609.88 | 3.53% | 167.81% |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新开拓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主要产品类别 |
1 | 飞利浦 | 4,855.09 | 4,675.60 | 509.23 | 咖啡机组件和医疗管路 |
2 | ELLUME | 6,646.15 | 68.07 | - | 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组件 |
3 | 迈思医疗 | 1,639.42 | 1,220.83 | 161.36 | 医疗管路 |
4 | 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1,305.44 | 643.84 | 52.41 | 手机防水类硅胶组件 |
5 | Hillhouse Capital | 2,499.99 | - | - | 咖啡机组件 |
合计 | 16,946.09 | 6,608.35 | 723.00 | ||
合计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14.95% | 7.46% | 0.98% |
在其他医疗产品组件板块,公司集聚了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拥有对医疗器械组件长期研发经验;积累了与国际知名医疗器械公司丰富的产品生产经验;掌握了医疗器械组件及产品的开发技术、塑胶和液态硅胶精密模具及成型技术、自动化技术等核心技术;可以在精密组件的结构设计、模具设计、制造工艺、品质控制、可量产性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具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生产管理能力。公司上述竞争优势,为公司不断拓展其他医疗产品组件优质客户提供了良好的业务基础。同时,根据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分析报告(2021年版)统计数据,2016年全球医疗器械销售规模为3,873亿美元,2020年全球医疗器械销售规模为4,586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4.31%左右,其他医疗产品组件板块具有规模客户多,市场规模大的特点,公司将持续挖掘新的规模客户,推动其他医疗产品组件板块的快速发展,该板块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并预计在未来3-5年可能形成较快的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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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板块,公司自主创新的液态硅胶分层成型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可以在液态硅胶分层结构中置入芯片、电缆、磁铁等功能及结构件,具备一体化成型能力,保障了产品设计的自由度和美观;同时液态硅胶具有高温成型、安全环保的特点,且具有优异的抗撕裂性、回弹性、热稳定性和耐热抗老化性等特点,在婴幼儿用品、食品、消费电子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公司已成功开拓飞利浦、OPPO等知名家用及消费电子板块终端客户,未来,公司将利用液态硅胶的核心竞争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进一步开拓其他规模客户,该板块业务发展前景广阔,预计未来具有较强的业务成长性。
(二)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客户A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有效性
1、发行人对客户A存在重大依赖,但是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38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7,公司来自客户A的主营业务收入贡献占比超过50%,表明公司对客户A存在重大依赖,但是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具体分析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之“2、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较大,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中以列表形式逐条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38”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7”的核心考量因素进行比对分析并披露。
2、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有效性分析
(1)持续增加呼吸机组件相关的研发投入,强化竞争优势,保持客户黏性
公司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与客户A等客户形成了相互依赖、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被其他同类供应商替代的可能性较小。
未来公司将持续增加呼吸机组件相关的技术研发投入,在整套结构组件的材料、结构、模具、自动化、生产工艺、品质标准等方面精进研发、生产水平,强化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客户粘性,进而提高公司家用呼吸机组件的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A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8,182.50万元、60,212.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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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75,818.87万元,销售规模稳步提升,公司与客户A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2)深化与已有客户的合作,持续开拓其他产品线的优质新客户因为医疗器械从新产品开发到批量生产受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新产品从导入到投放市场是一个时间较长的过程,目前公司与全球医疗器械百强企业(如强生、雅培、西门子、瑞声达听力等)尚处于合作初期,与该等客户的合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越来越深入,业务收入也会持续的增长,这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健性,有利于不断降低客户A在公司的收入占比。
同时,公司在原有核心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和拓宽公司核心技术的应用领域,向医疗器械领域其它细分产品线如监护、消毒、急救等细分市场纵深发展,同时开发家用和消费电子类领域的新增客户,从而提升其他客户的收入占比。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及自主产品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119.52万元、14,993.46万元和20,164.1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2%、16.93%和17.78%,销售规模和收入占比均有效提升。
(3)发行人采取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在报告期内已经展现出较为明显的效果:一方面公司有效维护了原有客户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A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8,182.50万元、60,212.63万元和75,818.87万元,呈持续增长状态;另一方面公司也开拓了迈瑞医疗、飞利浦、ELLUME和迈思医疗等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新客户,上述新客户销售收入持续上升,新开拓客户有效降低了公司对客户A的销售占比。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确认2021年发行人对客户A销售占比的变动情况及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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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电子组件收入的增长情况以及新客户的开拓情况。
2、访谈发行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背景、合作历史、业务稳定性、可持续性,以及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发展规划以及重点业务的发展前景与成长性;取得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就客户A收入占比较高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1年,发行人对客户A的销售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其他医疗产品组件、家用及消费电子组件收入增长情况良好,公司持续开拓新的客户,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2、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的重点业务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与成长性;发行人对客户A存在重大依赖,但是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此,发行人将持续增加呼吸机组件相关的技术研发投入,强化竞争优势,并深化与已有客户的合作,持续开拓其他产品线的优质新客户,丰富收入来源,该等应对措施合理、有效。
问题4、关于营业成本与供应商
申报材料与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塑胶、硅胶、PCBA及软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64%、48.77%、49.95%、44.45%。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与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一致性;
(2)说明在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针对原材料涨价、汇率变动等是否具备相应的价格传导能力;
(3)在原材料价格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基础上,说明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对后续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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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与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一致性
(一)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如下:
主要原材料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单价 | 变动幅度 | 单价 | 变动幅度 | 单价 | |
塑胶原料(元/kg) | 34.24 | 6.20% | 32.24 | 0.97% | 31.93 |
PCBA(元/件) | 21.50 | -21.75% | 27.48 | 8.18% | 25.40 |
软管(元/件)
软管(元/件) | 4.78 | -9.72% | 5.29 | 3.73% | 5.10 |
硅胶原料(元/kg) | 111.19 | -2.15% | 113.63 | 8.27% | 104.95 |
报告期内,公司塑胶原料与硅胶原料的采购价格波动不大。报告期内,公司PCBA的采购单价变动较大是由于公司采购的PCBA产品结构有所变化。报告期内,公司软管的采购单价波动主要原因是各年采购的具体型号有所变动所致。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详细分析详见“首轮问询回复问题12关于营业成本与供应商”部分的相关分析。
(二)与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一致性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为全球知名公司(如科思创、杜邦、宇部兴产等),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医疗级原材料,该类原材料具有单价高、市场规模小、采购单价较普通大宗商品波动小、其价格波动主要受供需变化的影响大等特点,公司原材料不存在直接可比的大宗商品价格。
公司主要原材料塑胶、硅胶原材料采购价格系根据市场行情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公司采购的PCBA、软管,均为非标定制化产品,为公司与供应商协商定价。
公司原材料不存在直接可比的大宗商品价格,无法取得相关原材料公开的市场价格波动的信息,公司使用第三方询价价格作为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公司选取2020年采购金额最大的前5款硅胶和塑胶原材料,与市场询价数据比对结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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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型号083塑胶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对比如下:
2、型号025/026硅胶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对比如下:
2021年,公司采购型号025/026硅胶原材料的采购美元价格未发生变化,其价格变动主要来源于汇率的变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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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型号179/180硅胶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对比如下:
注:空白部分为当季无采购2021年,有机硅的大宗商品价格有所上升,其价格对下游硅胶的价格走势具有一定的传导延迟,公司硅胶相关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在2021年下半年有所上升。
4、型号019塑胶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对比如下:
公司019塑胶原材料为公司与供应商长期协议定价的医疗级物料,其价格波动较小。与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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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型号117塑胶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对比如下:
注:空白部分为当季无采购2021年,公司采购型号117塑胶原材料的采购美元价格未发生变化,其价格变动主要来源于汇率的变动影响。该原材料为公司与供应商长期协议定价的医疗级物料。
通过前述2020年采购金额最大的前5款硅胶和塑胶原材料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询价数据比对分析,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波动与第三方市场价格波动一致。
二、说明在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针对原材料涨价、汇率变动等是否具备相应的价格传导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就原材料涨价的调价机制,在公司实际经营中,在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公司根据供应商原材料报价涨幅在原有产品价格基础上增加原材料用量的价格上调幅度,并据此向客户进行报价调整,客户根据原材料涨幅对公司报价进行复核并确认。一般情况下在原材料上涨时,公司会与客户沟通价格调整,同时,公司确立了与核心客户每半年对产品报价进行复核的调剂机制。公司能够通过与客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方式,对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并通过客户订单体现销售价格上调。对于原材料涨价,在实际经营中,公司具备价格传导能力。
就汇率变动,公司与客户在销售订单中约定如汇率变动超过3%,双方可以重新商议销售价格。在实际经营中,报告期内,公司和客户不存在就汇率波动协商调整产品销售价格的情形。
三、在原材料价格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基础上,说明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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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趋势对后续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
(一)原材料价格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若公司产品售价不变,以营业成本中各类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做敏感性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若原材料塑胶类采购单价变动±1%、±5%、±10%,对公司毛利率影响如下:
年度 | -10% | -5% | -1% | 1% | 5% | 10% |
2021年度 | 1.06% | 0.53% | 0.11% | -0.11% | -0.53% | -1.06% |
2020年度 | 0.79% | 0.39% | 0.08% | -0.08% | -0.39% | -0.79% |
2019年度 | 0.77% | 0.39% | 0.08% | -0.08% | -0.39% | -0.77% |
2、若原材料硅胶类采购单价变动±1%、±5%、±10%,对公司毛利率影响如下:
年度 | -10% | -5% | -1% | 1% | 5% | 10% |
2021年度 | 0.29% | 0.15% | 0.03% | -0.03% | -0.15% | -0.29% |
2020年度 | 0.27% | 0.13% | 0.03% | -0.03% | -0.13% | -0.27% |
2019年度 | 0.27% | 0.13% | 0.03% | -0.03% | -0.13% | -0.27% |
3、若原材料PCBA采购单价变动±1%、±5%、±10%,对公司毛利率影响如下:
年度 | -10% | -5% | -1% | 1% | 5% | 10% |
2021年度 | 0.68% | 0.34% | 0.07% | -0.07% | -0.34% | -0.68% |
2020年度 | 0.74% | 0.37% | 0.07% | -0.07% | -0.37% | -0.74% |
2019年度 | 0.94% | 0.47% | 0.09% | -0.09% | -0.47% | -0.94% |
4、若原材料-软管采购单价变动±1%、±5%、±10%,对公司毛利率影响如下:
年度 | -10% | -5% | -1% | 1% | 5% | 10% |
2021年度 | 0.22% | 0.11% | 0.02% | -0.02% | -0.11% | -0.22% |
2020年度 | 0.29% | 0.14% | 0.03% | -0.03% | -0.14% | -0.29% |
2019年度 | 0.32% | 0.16% | 0.03% | -0.03% | -0.16% | -0.32% |
公司单个品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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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后续毛利率的影响测算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按2021年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单价变化趋势变动,结合不同原材料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对毛利率影响的情况如下:
主要原材料 | 2021年度采购单价 变动幅度 | 按2021年度采购单价波动 测算对毛利率数值的影响 |
塑胶原料 | 6.20% | -0.66% |
PCBA | -21.75% | 1.48% |
软管 | -9.72% | 0.21% |
硅胶原料 | -2.15% | 0.06% |
合计 | 1.10% |
按2021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测算,公司综合毛利率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影响,毛利率上升约1.10%。从测算数据分析,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后续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三)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发行人毛利率影响的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相关事项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之“(五)毛利率下降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已充分揭示,具体内容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48.77%、49.95%、44.82%。未来,如发生原材料大幅度涨价,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公司采购相关负责人,并查阅公司内部的《采购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文件,了解公司选取供应商的标准及流程,了解公司采购的材料种类、主要用途;了解公司的产能情况,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
2、获取公司供应商名单,选取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取得营业执照、章程等工商资料,了解主要供应商的企业基本情况,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存在交易,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历史、结算方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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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合作数量及金额等内容,公司对供应商经营情况的影响等;
3、了解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或供需发展的变动趋势,并取得公司采购入库明细表,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
4、比较公司报告期各期不同品种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和毛利率,比较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的波动趋势,核查异常情况及原因;
5、查阅公司销售合同,访谈公司采购和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原材料涨价、汇率变动情况下,获取原材料涨价调整报价的报价单和产品销售明细表,分析单价变化,了解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与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具备一致性。
2、公司虽未在销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关于原材料涨价的调价机制,但面对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公司能够通过与核心客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方式对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的调价机制在实际经营中具备相应的原材料涨价传导能力;就汇率变动,公司与客户在销售订单中约定如汇率变动超过3%,双方可以重新商议销售价格。在实际经营中,报告期内,公司和客户不存在就汇率波动协商调整产品销售价格的情形。
3、从公司2021年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趋势测算分析,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4、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的“重大事项提示”部分,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揭示。
问题5、关于存货
申报材料与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21年1-6月发行人对防护面罩产品计提了524.2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受益于新冠疫情,防护面罩产品销售金额较高,当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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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为1,493.99万元;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除防护面罩外其他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金额为1,387.31万元,两年以上库龄的存货金额为872.13万元,发行人未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称长库龄存货主要为塑胶、硅胶、钢材等,没有明确的保质期;
(3)2021年6月30日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深圳母公司的存货抽盘比例为
43.75%;
(4)深圳美好与马来美好存货周转率的差异较大,发行人称主要是深圳美好与马来美好产品类别差异所致。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对防护面罩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存货跌价测试过程中各期产品预计售价的选取依据以及合理性,与市场价格的一致性;
(2)结合一年以上库龄存货的具体保管情况、使用计划、经济价值、存货跌价测试过程等进一步说明对其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说明对深圳母公司存货抽盘比例的充分性,能否支撑“存货真实完整、计价准确”的核查结论;
(4)说明深圳美好与马来美好同类别主要产品存货周转率存在的差异以及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对防护面罩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存货跌价测试过程中各期产品预计售价的选取依据以及合理性,与市场价格的一致性
报告期内,公司防护面罩产品的销售情况和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情况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量(万个) | 4.97 | 22.68 | 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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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情况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额 | 418.72 | 3,652.74 | 509.64 |
存货余额 | 1,819.06 | 2,045.89 | 3,421.96 |
存货跌价计提金额 | 1,015.40 | 43.41 | 1,138.82 |
存货转销金额 | 206.38 | 1,493.99 | 145.18 |
存货跌价计提余额 | 1,324.75 | 515.73 | 1,966.30 |
报告期内,公司对防护面罩产品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138.82万元、
43.41万元和1,015.40万元;2019年以及2021年计提较多,主要原因是防护面罩当期销售数量较少,2020年受益于新冠病毒疫情,公司防护面罩产品实现销售收入3,652.74万元,2020年因销售金额较大,相应的存货跌价转销金额也较大;公司按期末存货余额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金额计提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预计售价的确定:由于防护面罩产品为公司自主研发并生产的高端防护面罩产品,单个防护面罩的市场价格较高,市场上不存在同类可比产品,存货跌价测试过程中各期产品的预计售价是参考防护面罩产品各期实际销售情况,并结合产品库龄因素,在各类别产品当年平均销售价格基础上以管理层对未来该类产品的销售折扣确定,各类别产品的销售情况不同其折扣率不同,销售量大的类别预计售价折扣高,2019年末主要防护面罩库存产品预计售价折扣为3-6折,2020年受新冠病毒疫情的推动,主要防护面罩库存产品预计销售价格为产品当年平均销售价格,部分出货量较小的品类的折扣为7-8折,2021年末,主要防护面罩库存产品预计售价为产品当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4折。
鉴于公司防护面罩产品市场上不存在同类可比产品,公司以单个存货历史售价以及管理层按产品适销性对产品的销售折扣确定预计售价,预计售价的选取依据具有合理性。公司预计售价的定价原则均以自身产品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二、结合一年以上库龄存货的具体保管情况、使用计划、经济价值、存货跌价测试过程等进一步说明对其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保管情况
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对出入库、库存管理、存货盘点、库龄监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方面进行规范,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一年以上库龄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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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保管情况良好,库龄较长的存货不存在毁损情形。
2、使用计划和经济价值
公司除防护面罩外其他一年以上库龄存货按用途划分为研发物料和生产物料。按材料用途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1-2年 | 2年以上 | 1-2年 | 2年以上 | 1-2年 | 2年以上 | |
研发物料 | 83.06 | 688.62 | 142.90 | 711.44 | 473.83 | 274.70 |
生产物料 | 664.33 | 152.58 | 86.95 | 174.57 | 244.91 | 118.25 |
合计 | 747.40 | 841.20 | 229.84 | 886.01 | 718.74 | 392.95 |
公司一年以上库龄存货主要是研发物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规划,相关存货均存在研发使用计划和相应的生产订单对应,上述存货均具有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对于研发物料,出于最小订单量经济考虑,一般批次集中采购该等材料,该类材料的单次使用量较小,导致其库龄相对较长;对于生产物料,公司均根据客户的销售预测和订单采购,由于部分客户销售预测过于乐观,后期的订单数量有所下降,导致原材料消耗周期拉长。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计划,上述存货均具有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3、存货跌价测试过程以及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对于除防护面罩外其他产品,按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孰低进行测算;除防护面罩外其他产品跌价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期末账面余额 | 预计销售收入 | 预计销售费用 | 预计销售税金 | 可变现净值 | 是否存在跌价 |
2019年度 | 2,883.50 | 5,541.78 | 141.48 | 42.49 | 5,357.82 | 否 |
2020年度 | 2,650.59 | 5,221.06 | 114.63 | 32.92 | 5,073.51 | 否 |
2021年度 | 6,191.95 | 12,625.75 | 293.48 | 92.43 | 12,239.84 | 否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品类划分的产品跌价测试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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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2月31日除防护面罩外其他产品跌价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预计销售收入 | 预计销售费用 | 预计销售税金 | 可变现净值 | 是否存在跌价 |
肺功能仪 | 174.49 | 326.93 | 6.86 | 2.11 | 317.95 | 否 |
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 | 840.95 | 1,405.60 | 29.48 | 9.47 | 1,366.64 | 否 |
精密组件相关 | 5,176.50 | 10,893.23 | 257.14 | 80.84 | 10,555.24 | 否 |
小 计 | 6,191.95 | 12,625.75 | 293.48 | 92.43 | 12,239.84 |
(2)2020年12月31日除防护面罩外其他产品跌价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预计销售收入 | 预计销售费用 | 预计销售税金 | 可变现净值 | 是否存在跌价 |
肺功能仪 | 184.53 | 409.51 | 7.25 | 2.10 | 400.16 | 否 |
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 | 710.93 | 1,217.50 | 24.25 | 7.03 | 1,186.23 | 否 |
精密组件相关 | 1,755.13 | 3,594.04 | 83.13 | 23.79 | 3,487.12 | 否 |
小 计 | 2,650.59 | 5,221.06 | 114.63 | 32.92 | 5,073.51 |
(3)2019年12月31日除防护面罩外其他产品跌价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预计销售收入 | 预计销售费用 | 预计销售税金 | 可变现净值 | 是否存在跌价 |
精密模具及自动化设备 | 319.65 | 575.09 | 13.11 | 4.19 | 557.79 | 否 |
精密组件相关 | 2,563.85 | 4,966.69 | 128.37 | 38.30 | 4,800.03 | 否 |
小 计 | 2,883.50 | 5,541.78 | 141.48 | 42.49 | 5,357.82 |
对于一年以上的生产物料,跌价测试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期末账面余额 | 对应产成品预计销售收入 | 预计加工成本 | 预计销售费用 | 预计售税金 | 可变现净值 | 是否存在跌价 |
2021.12.31 | 816.91 | 1,584.09 | 107.03 | 36.86 | 11.63 | 1,428.57 | 否 |
2020.12.31 | 261.52 | 566.64 | 64.49 | 14.68 | 4.28 | 483.19 | 否 |
2019.12.31 | 363.16 | 815.48 | 98.23 | 20.61 | 6.29 | 690.35 | 否 |
对于一年以上库龄的研发物料,根据公司研发规划,公司均有研发项目相对应,均有使用用途,不存在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除防护面罩以外其他产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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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测试,其中:2019年度肺功能仪产品处于研发阶段,未批量形成对外销售产品,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正常测试存货跌价。根据存货跌价测试结果,公司各期除防护面罩外的产品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成本,无需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上述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结果,公司各期除防护面罩外的产品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成本,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三、说明对深圳母公司存货抽盘比例的充分性,能否支撑“存货真实完整、计价准确”的核查结论
根据对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以及采购、生产和仓储的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显示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经2020年1月1日-2日和2020年12月31日两次现场抽盘查看公司仓库和车间显示,公司存货摆放有序、包装完好、标识完整,因此对2021年6月30日公司存货抽盘比例相对较低。2021年12月31日,年报审计时对公司存货的监盘比例为71.72%。针对存货的核查,除了进行监盘程序外,亦执行了如下程序:
1、取得并核对公司各期存货明细表、存货盘点制度、盘点计划、存货盘点表、盘点总结等资料,检查公司存货是账实相符;
2、执行期末存货截止测试性程序,核对采购入库单、供应商送货单、生产入库单、生产领料单、出货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存货出入库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3、结合报告期内对供应商交易金额的函证,核查原材料采购的真实性;
4、了解公司产品生产周期、检查SAP系统中各工序成本核算过程、检查各期转入库存的情况,判断公司半成品和在产品结转是否正确;
5、获取公司存货进销存明细表,对公司存货各类别进行计价测试,分析公司存货金额的准确性。
对公司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后,认定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存货管理完善,选取的存货抽盘较为充分,同时通过对原材料入库检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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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半成品的结转情况检查、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检查、成本核算的复核、存货计价测试等手段验证期末存货真实、准确。
中介机构对深圳母公司存货抽盘比例具有充分性,可以支撑存货真实完整、计价准确的结论。
四、说明深圳美好与马来美好同类别主要产品存货周转率存在的差异以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深圳美好与马来美好同类别主要产品存货周转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
存货余额 | 周转率 | 存货余额 | 周转率 | 存货余额 | 周转率 | |
深圳美好 | 1,025.12 | 0.88 | 296.57 | 6.06 | 912.28 | 9.14 |
马来美好 | 4,075.79 | 4.88 | 982.84 | 8.80 | 1,414.25 | 8.00 |
差异 | -4.00 | -2.74 | 1.14 |
注:同类产品为马来美好所有产品料号对应的深圳美好的存货余额
报告期内,深圳美好与马来美好同类别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收入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深圳美好 | 856.43 | 6,643.14 | 11,150.44 |
马来美好 | 19,413.51 | 17,409.31 | 13,414.61 |
报告期内,深圳美好与马来美好同类别主要产品的存货周转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系:
1、2019年度,深圳美好同类别产品的存货周转率比马来美好略高,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决策逐步增加马来美好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并降低深圳美好的生产规模,马来美好采购了较大规模的原材料,导致马来美好的存货周转率较深圳美好略低。
2、深圳美好向马来美好转移生产的主要产品是主体和加热模块组件,该类产品具有体积大、运输成本高的特点,马来美好距离客户的新加坡生产基地近,有利于降低客户的运输成本。2020年度和2021年,深圳美好同类别产品的生产逐步向马来美好转移,深圳美好的销售金额和成本金额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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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安全生产角度考虑,保留了一定的库存,以备在马来西亚出现异常情况时可有效应对,因此,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2021年,公司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基本转移至马来西亚,生产和销售的同类别产品金额很小,周转率也对应下降幅度较大。综上所述,深圳美好和马来美好存货周转率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存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存货跌价计提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正确;
2、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库龄分析表以及分规格类型清单,检查库龄划分是否准确,了解存货变动情况;
3、了解公司存货管理制度,针对采购、生产和仓储的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
4、检查深圳美好与马来美好同类别主要产品的存货周转率计算过程,并了解差异原因,分析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对防护面罩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准确,存货跌价测试过程中各期产品预计售价的选取合理,公司预计售价按具体产品的市场价格的一定折扣确定,定价原则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2、公司除防护面罩外其他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对深圳母公司存货抽盘比例充分,结合其他核查程序可以支撑“存货真实完整、计价准确”的核查结论;
4、深圳美好和马来美好同类别主要产品存货周转率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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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问题6、关于资金流水申报材料与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取现763万元,其中有104万元借予赵良永等5名员工,用于上述员工认购持股平台份额;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计取得分红款(税后)9,872.68万元,分红款主要流向理财产品。
请发行人说明:
(1)实际控制人采用取现方式将资金借予他人周转或认购持股平台份额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员工所持的平台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情形;
(2)结合相关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持有情况等说明最终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相关。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实际控制人采用取现方式将资金借予他人周转或认购持股平台份额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员工所持的平台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情形
实际控制人熊小川采用取现方式将资金借予他人周转或认购持股平台份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现600万元借予吴勇
2018年3月,吴勇名下公司经营出现风险状况,面临债权人追偿风险,吴勇本人需要资金进行周转,其提出现金借款需求,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应吴勇要求提供600万元现金借款。该笔款项吴勇已于2021年1月以转账形式归还。
(二)取现104万元借予员工认购持股平台份额及是否存在代持情形
1、取现借予员工认购持股平台份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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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小川以转让所持有的美创联合出资份额的方式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部分员工支付公司持股平台份额转让对价存在资金压力,其能筹措资金的渠道有限,因此熊小川于2019年3月取现104万元借予部分员工。取现主要原因是当时实际控制人认识不足,采用了取现方式。针对该类取现行为,目前已进行规范,上述情形后续未再发生。
2、相关员工所持的平台份额不存在代持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取现借予员工认购持股平台份额的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对象 | 借款金额 | 出资金额 | 所持份额(对应2018年激励时美好有限的万元出资额) | 职务 |
1 | 赵良永 | 50.00 | 87.50 | 25.00 | 总监 |
2 | 张登攀 | 20.00 | 87.50 | 25.00 | 总监 |
3 | 谭景霞 | 20.00 | 47.60 | 13.60 | 董事会秘书 |
4 | 胡从义 | 8.00 | 17.50 | 5.00 | 副主管 |
5 | 孙娜 | 6.00 | 15.75 | 4.50 | 主管 |
小计 | 104.00 | 255.85 | 73.10 | - |
相关员工所持的平台份额不存在代持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员工自愿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且激励份额不存在异常情形
公司股权激励遵循了“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发行人根据员工职务、在公司工作年限及个人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上述员工所持份额不存在异常情形:
① 赵良永、张登攀。上述两人截至2021年底为公司总监级别,在2018年获得的股权激励数量为25万元出资额。除上述两人外,公司2018年激励无其他总监级别人员,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中总监级别激励数量为32-35万元出资额;
② 谭景霞。截至2021年底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曾于2017年参与公司股权激励,取得20.40万元出资额的激励股权,2018年进一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取得13.60万元出资额的激励股权,合计持有公司34万元出资额,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激励数量区间为34.6-680.5万元出资额;
③胡从义、孙娜。上述两人截至2021年底分别为公司副主管、主管级别,其参与2018年股权激励,分别取得5万元、4.5万元出资额。公司同期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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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副主管、主管级别激励对象认购数量区间为2.72-7.68万元出资额。
(2)相关员工借款真实,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借据。
相关人员就本次取现借款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借据,目前还款仍在履行中。实际控制人与相关人员约定借款年利率为6%,到期付清本金和利息,经测算,截至2021年12月,取现借款对应利息累计为17.68万元。综上,相关员工均自愿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持的平台份额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情形。
二、结合相关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持有情况等说明最终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相关
2018年-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理财的汇总情况(具体明细详见后附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对手 | 收入 | 支出 | 备注 |
1 | 招商银行-易方达基金赎回款 | 2,620.60 | 0.00 | 基金赎回 |
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2,449.93 | 6,106.00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或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3 | 招商银行-中登公司赎回款 | 1,457.53 | 0.00 | 基金赎回 |
4 | 中融鼎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募集结算专用) | 499.45 | 0.00 | 基金赎回 |
5 | 存放同业-中登公司 | 255.46 | 1,900.00 | 基金申购或赎回 |
6 | 中融基金管理 | 189.24 | 0.00 | 中融融耀定增6号赎回款 |
7 | 招商银行-汇丰晋信基金赎回款 | 99.69 | 0.00 | 基金赎回 |
8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0.00 | 5.00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9 | 汇丰普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0.00 | 100.00 | 基金申购 |
10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0.00 | 200.00 | 基金申购 |
1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总清算账户 | 0.00 | 2,430.00 | 基金申购 |
小计 | 7,571.91 | 10,741.00 | - |
注:上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中5万元以上投资理财数据。
2018年-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理财主要是申购/赎回基金公司产品,个人证券账户的银证之间转账,最终资金流向不存在异常,与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不相关。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外,熊小川关联方熊小洁、熊小净、陈华亮、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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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及陈涛的投资理财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保险及申购基金公司产品,最终资金流向不存在异常,与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不相关。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与上述五名股权激励对象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股权激励对象的出资凭证、持股员工调查表等文件,并根据持股员工调查表与相关员工逐一确认其持股背景等情况;
2、获取相关员工借款涉及的相关借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及相关员工签署的调查表,了解借款背景;
3、复核相关员工持股份额;
4、获取并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近亲属、陈涛的资金流水,取得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清单,并与资金流水进行验证,另取得相关自然人银行流水承诺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8年-2021年,实际控制人采用取现方式将资金借予他人周转主要是实际控制人应朋友要求提供现金借款,具有特殊背景;实际控制人取现现金并借予部分员工支付持股平台份额转让对价,主要原因是当时认识不足,针对该类取现行为,目前已进行规范,上述情形后续未再发生;相关员工所持的平台份额不存在代持情形。
2、2018年-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理财主要是申购/赎回基金公司产品,个人招商证券的证券账户银证之间转账,最终资金流向不存在异常,与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不相关;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外,熊小川关联方熊小洁、熊小净、陈华亮、熊小立及陈涛的投资理财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保险及申购基金公司产品,最终资金流向不存在异常,与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不相关。
附:2018年-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理财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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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时间 | 收入 | 支出 | 交易对手 | 备注 |
1 | 2018/1/8 | 27.86 | - | 中融基金管理 | 中融融耀定增6号赎回款 |
2 | 2018/5/24 | 31.54 | - | 中融基金管理 | 中融融耀定增6号赎回款 |
3 | 2019/1/8 | 42.82 | - | 中融基金管理 | 中融融耀定增6号赎回款 |
4 | 2019/2/28 | 87.02 | - | 中融基金管理 | 中融融耀定增6号赎回款 |
5 | 2020/6/22 | 2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6 | 2020/7/2 | 5.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7 | 2020/7/14 | 2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8 | 2020/7/15 | 1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9 | 2020/7/17 | 5.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10 | 2020/7/27 | 1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11 | 2020/7/29 | - | 1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12 | 2020/7/31 | - | 1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13 | 2020/7/31 | - | 1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14 | 2020/7/31 | - | 1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15 | 2020/8/3 | - | 1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16 | 2020/8/4 | - | 1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17 | 2020/8/4 | - | 1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18 | 2020/8/5 | - | 1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19 | 2020/8/6 | - | 5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20 | 2020/8/7 | - | 2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21 | 2020/8/7 | - | 1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22 | 2020/8/10 | - | 4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23 | 2020/8/18 | 3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24 | 2020/9/3 | 2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25 | 2020/9/10 | 7.9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26 | 2020/9/28 | 3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27 | 2020/12/14 | 15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28 | 2021/1/8 | - | 1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29 | 2021/1/11 | - | 5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30 | 2021/1/13 | - | 4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31 | 2021/1/19 | - | 5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32 | 2021/1/19 | - | 15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33 | 2021/1/19 | - | 5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34 | 2021/1/20 | - | 45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35 | 2021/1/25 | - | 25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36 | 2021/1/26 | - | 26.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37 | 2021/2/2 | 4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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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收入 | 支出 | 交易对手 | 备注 |
38 | 2021/2/8 | - | 5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39 | 2021/2/19 | - | 2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40 | 2021/2/23 | 2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41 | 2021/2/24 | 1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42 | 2021/3/17 | 2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43 | 2021/3/18 | 8.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44 | 2021/4/27 | - | 200.00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总清算账户 | 基金申购 |
45 | 2021/4/27 | - | 500.00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总清算账户 | 基金申购 |
46 | 2021/4/30 | - | 30.00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总清算账户 | 基金申购 |
47 | 2021/4/30 | - | 100.00 | 汇丰普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申购 |
48 | 2021/5/6 | - | 1,000.00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总清算账户 | 基金申购 |
49 | 2021/5/10 | 83.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50 | 2021/5/11 | 17.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51 | 2021/5/19 | 265.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52 | 2021/5/19 | 500.67 | - | 招商银行-易方达基金赎回款 | 基金赎回 |
53 | 2021/5/20 | 99.69 | - | 招商银行-汇丰晋信基金赎回款 | 基金赎回 |
54 | 2021/6/8 | 554.19 | - | 招商银行-易方达基金赎回款 | 基金赎回 |
55 | 2021/6/10 | - | 500.00 | 存放同业-中登公司 | 基金申购 |
56 | 2021/6/21 | 2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57 | 2021/7/13 | - | 60.00 | 存放同业-中登公司 | 基金申购 |
58 | 2021/7/15 | 1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59 | 2021/7/19 | 25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60 | 2021/7/20 | 25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61 | 2021/7/20 | - | 500.00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总清算账户 | 基金申购 |
62 | 2021/7/20 | 479.03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63 | 2021/7/20 | - | 500.00 | 存放同业-中登公司 | 基金申购 |
64 | 2021/7/21 | 2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65 | 2021/7/29 | 49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66 | 2021/7/29 | - | 440.00 | 存放同业-中登公司 | 基金申购 |
67 | 2021/8/2 | - | 200.00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总清算账户 | 基金申购 |
68 | 2021/8/2 | - | 13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69 | 2021/8/12 | 1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70 | 2021/8/19 | 794.73 | - | 招商银行-中登公司赎回款 | 基金赎回 |
71 | 2021/8/19 | - | 5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72 | 2021/8/20 | - | 3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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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收入 | 支出 | 交易对手 | 备注 |
73 | 2021/8/20 | 806.43 | - | 招商银行-易方达基金赎回款 | 基金赎回 |
74 | 2021/8/20 | - | 78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75 | 2021/8/23 | 307.51 | - | 招商银行-中登公司赎回款 | 基金赎回 |
76 | 2021/8/24 | - | 3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77 | 2021/8/31 | 499.24 | - | 招商银行-易方达基金赎回款 | 基金赎回 |
78 | 2021/9/2 | - | 200.00 | 存放同业-中登公司 | 基金申购 |
79 | 2021/9/2 | - | 200.00 | 存放同业-中登公司 | 基金申购 |
80 | 2021/9/7 | 54.27 | - | 招商银行-易方达基金赎回款 | 基金赎回 |
81 | 2021/9/10 | 150.00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保证金转活期 |
82 | 2021/9/13 | 205.80 | - | 招商银行-易方达基金赎回款 | 基金赎回 |
83 | 2021/9/17 | - | 17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84 | 2021/9/22 | - | 3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85 | 2021/9/29 | - | 5.00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86 | 2021/10/13 | 355.29 | - | 招商银行-中登公司赎回款 | 基金赎回 |
87 | 2021/10/15 | - | 99.00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基金申购 |
88 | 2021/10/15 | - | 90.00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基金申购 |
89 | 2021/10/15 | - | 11.00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基金申购 |
90 | 2021/10/18 | 148.02 | - | 存放同业-中登公司 | 基金赎回 |
91 | 2021/11/10 | 499.45 | - | 中融鼎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募集结算专用) | 基金赎回 |
92 | 2021/11/15 | - | 70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93 | 2021/12/14 | 107.44 | - | 存放同业-中登公司 | 基金赎回 |
94 | 2021/12/16 | - | 5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第三方存管活期转保证金 |
注:上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中5万元以上投资理财数据。
(以下无正文)
8-7-3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李靖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7-39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7-40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张 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7-4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之签章页)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