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72 号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你公司孙公司美世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世建设”)与深圳富加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加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美世建设向富加能租赁厂房,每月租金56.7万元,承租期3年,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止,总租金为2,041.2万元。上述租赁合同所涉交易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0.51%,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2022年3月9日才对外披露该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6.1.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在2022年4月30日前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