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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艾格: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2年3月31日,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131号)。公司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你公司在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2.1条第(四)款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4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0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1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5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无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在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决定后予以摘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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