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关联交易、资产出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存在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南宁燎旺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在公司收购南宁燎旺之前已发生,并在公司2021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南宁燎旺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万元) | 实际担保额(万元) | 担保期 | 担保类型 | 是否履行完毕 |
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柳州桂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0 | 5,000.00 | 2019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重庆桂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桂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柳州桂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4,770.00 | 2019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 |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 否 |
四、对与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广晟财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业务目前不存
在重大风险问题。
五、对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的,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