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第 1 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2022]证审字第0700003号附2号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中证天通[2022]证审字第0700003号)。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佛山照明管理层编制了2021年度《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这些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佛山照明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佛山照明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佛山照明实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佛山照明2021年度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佛山照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有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不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佛山照明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第 2 页
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特殊普通合伙) | 冯维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 北京 | 黎琼倩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
中证天通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第 3 页
附表: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1年期初余额 | 2021年度增加金额 | 2021年度减少金额 | 2021年期末余额 | 结算利息 | 结算手续费 |
存放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 300,826,991.82 | 3,313,090,311.34 | 3,319,139,833.89 | 294,777,469.27 | 6,873,960.08 | |
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贷款 | ||||||
通过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给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 ||||||
项 目 | ||||||
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贴现的商业票据 |
法定代表人:吴圣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汤琼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越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