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等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
下意见:
1、该关联交易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2022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预计。
2、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