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于2020年签署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3年。
2022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吴东鹰、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进行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2022年1-2月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35.62亿元,其中关联采购124.50亿元,关联销售11.12
亿元;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
971.40亿元,其中关联采购873.83亿元,关联销售97.57亿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2年 预计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2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 |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 市场价格 | 5,573,352 | 5,734,728 | 768,030 |
接受生产、生活等服务 | 协议价格 | 407,873 | 373,485 | 56,996 | |
购买工程设备、接受工程服务 | 市场价格 | 194,839 | 176,020 | 14,625 | |
资金使用费及其他 | 协议价格 | 57,376 | 47,725 | 3,102 | |
小计 | 6,233,440 | 6,331,958 | 842,753 | ||
二、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 市场价格 | 756,968 | 574,782 | 89,282 |
小计 | 756,968 | 574,782 | 89,282 | ||
三、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 市场价格 | 1,653,406 | 1,425,189 | 296,913 |
接受生产、生活等服务 | 协议价格 | 16,680 | 24,889 | 4,203 | |
小计 | 1,670,086 | 1,450,078 | 301,116 | ||
四、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 市场价格 | 4,304 | 2,800 | 626 |
小计 | 4,304 | 2,800 | 626 | ||
五、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 接受生产、生活等服务 | 协议价格 | 42,551 | 40,792 | 5,800 |
小计 | 42,551 | 40,792 | 5,800 | ||
六、其他关联方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 市场价格 | 960 | 493 | 207 |
接受生产、生活等服务 | 协议价格 | 30,055 | 25,046 | 5,198 | |
小计 | 31,015 | 25,539 | 5,405 | ||
关联采购合计 | 8,738,364 | 8,425,949 | 1,244,982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2年 预计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2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 |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市场价格 | 398,639 | 390,016 | 53,268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协议价格 | 33,946 | 37,290 | 5,609 | |
利息收入及其他 |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 10,343 | 12,956 | 3 | |
小计 | 442,928 | 440,262 | 58,880 | ||
二、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市场价格 | 31,872 | 27,752 | 5,519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协议价格 | 82 | 82 | 0 | |
小计 | 31,954 | 27,834 | 5,519 | ||
三、唐山首钢京唐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市场价格 | 71,874 | 60,072 | 10,996 |
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协议价格 | 25,529 | 23,975 | 3,441 |
小计 | 97,403 | 84,047 | 14,437 | ||
四、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市场价格 | 47,779 | 40,200 | 5,000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协议价格 | 2,906 | 2,942 | 238 | |
小计 | 50,685 | 43,142 | 5,238 | ||
五、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市场价格 | 266,422 | 263,574 | 20,633 |
小计 | 266,422 | 263,574 | 20,633 | ||
六、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协议价格 | 5,458 | 4,655 | 765 |
小计 | 5,458 | 4,655 | 765 | ||
七、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协议价格 | 71,549 | 73,379 | 4,621 |
小计 | 71,549 | 73,379 | 4,621 | ||
八、其他关联方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市场价格 | 7,325 | 5,689 | 1,012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协议价格 | 373 | 257 | 127 | |
利息收入及其他 |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 1,569 | 1,105 | 0 | |
小计 | 9,267 | 7,051 | 1,139 | ||
关联销售合计 | 975,666 | 943,944 | 111,232 | ||
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 9,714,030 | 9,369,893 | 1,356,214 |
注:表中单独列示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二项;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未审数据,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 实际金额 | 2021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 5,734,728 | 5,775,423 | 48.38% | -0.70% | 2021年4月29日披露《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2021-021);2022年3月1日披露 |
接受生产、生活等服务 | 373,485 | 386,324 | 3.15% | -3.32% | ||
购买工程设备、接受工程服务 | 176,020 | 181,742 | 24.66% | -3.15% | ||
资金使用费及其他 | 47,725 | 47,619 | 0.40% | 0.22% | ||
小计 | 6,331,958 | 6,391,108 | -0.93% | |||
二、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 574,782 | 584,277 | 4.85% | -1.63% | |
小计 | 574,782 | 584,277 | -1.63% | |||
三、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 1,425,189 | 1,418,787 | 12.02% | 0.45% | |
接受生产、生活等服务 | 24,889 | 25,889 | 0.21% | -3.86% | ||
小计 | 1,450,078 | 1,444,676 | 0.37% | |||
四、首钢(青岛)钢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 2,800 | 3,000 | 0.02% | -6.67% |
业有限公司 | 小计 | 2,800 | 3,000 | -6.67%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2022-012) | |
五、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 接受生产、生活等服务 | 40,792 | 41,105 | 0.34% | -0.76% | |
小计 | 40,792 | 41,105 | -0.76% | |||
六、其他关联方 |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 493 | 542 | 0.00% | -9.04% | |
接受生产、生活等服务 | 25,046 | 27,107 | 0.21% | -7.60% | ||
小计 | 25,539 | 27,649 | -7.63% | |||
关联采购合计 | 8,425,949 | 8,491,815 | -0.78%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1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390,016 | 394,961 | 2.91% | -1.25% | 2021年4月29日披露《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2021-021);2022年3月1日披露《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2022-012)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37,290 | 37,750 | 0.28% | -1.22% | ||
利息收入及其他 | 12,956 | 13,549 | 0.10% | -4.38% | ||
小计 | 440,262 | 446,260 | -1.34% | |||
二、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27,752 | 28,300 | 0.21% | -1.94% |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82 | 83 | 0.00% | -1.20% | ||
小计 | 27,834 | 28,383 | -1.93% | |||
三、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60,072 | 61,278 | 0.45% | -1.97% |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23,975 | 24,386 | 0.18% | -1.69% | ||
小计 | 84,047 | 85,664 | -1.89% | |||
四、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40,200 | 41,446 | 0.30% | -3.01% |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2,942 | 3,441 | 0.02% | -14.50% | ||
小计 | 43,142 | 44,887 | -3.89% | |||
五、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263,574 | 298,600 | 1.97% | -11.73% | |
小计 | 263,574 | 298,600 | -11.73% | |||
六、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4,655 | 5,220 | 0.03% | -10.82% | |
小计 | 4,655 | 5,220 | -10.82% | |||
七、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73,379 | 83,000 | 0.55% | -11.59% | |
小计 | 73,379 | 83,000 | -11.59% | |||
八、其他关联方 | 销售产品、固废、动力等 | 5,689 | 6,492 | 0.04% | -12.37% | |
提供生产、生活等服务 | 257 | 294 | 0.00% | -12.59% | ||
利息收入及其他 | 1,105 | 1,200 | 0.01% | -7.92% | ||
小计 | 7,051 | 7,986 | -11.71% | |||
关联销售合计 | 943,944 | 1,000,000 | -5.61% | |||
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 9,369,893 | 9,491,815 | -1.28% |
注:表中单独列示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二项;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未审数据,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万元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51,200,691万元,净资产11,867,08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0,701,683万元,净利润29,314万元。
2.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国
注册资本:99,240万元
住所: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村
经营范围:炼焦、煤气、焦油、粗苯、硫酸铵、硫磺、初级煤化工产品;余热利用;五金产品、建材、矿山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建筑工程机械零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脂、生铁、铁合金、铁精矿粉、球团铁矿、铁矿石、石灰石、石英石、白云石、炉料、膨
润土、焦炭、焦粉、钢坯、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批发、零售;炼焦技术咨询与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404,730万元,净资产190,30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56,797万元,净利润22,211万元。
3.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彦峰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焦炭、煤焦油、苯、硫酸、硫酸铵、煤气、干熄焦余热发电、蒸汽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430,801万元,净资产217,50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735,069万元,净利润8,048万元。
4.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1年末总资产36,211万元,净资产31,61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7,854万元,净利润3,218万元。
5.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奇
注册资本: 12500万元
经营范围:钢材剪切、加工、销售;货物仓储装卸(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钢铁冶金产品(不含稀贵金属);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及相关部件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停车场信息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煤炭、焦炭(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住所: 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884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163,805万元,净资产13,222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24,672万元,净利润555万元。
6.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铭柱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经营范围:远洋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63号203房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37,153万元,净资产15,277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7,007万元,净利润228万元。
7.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胜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金产品的销售;货物仓储和装卸;钢材的剪切、加工;钢材剪切、加工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298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23,580万元,净资产5,159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1,317万元,净利润114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0.45%股权);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49.82%股权);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之参股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7家关联方之间的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目前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框架协议》,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甲方)与公司(乙方)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管理服务等方面。
(二)定价原则
1.一般定价原则:
框架协议所述关联交易将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2.针对各项交易事项,确定如下基本定价原则: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乙方从甲方采购原材料 | 市场价格 |
乙方从甲方采购燃料 | 市场价格 |
乙方从甲方采购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 |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
乙方从甲方采购水、电、天然气等 |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
乙方向甲方销售产品或副产品、提供动力/能源、销售材料、备件等 | 市场价格 |
乙方向甲方提供水、电 | 水采用协议价格,供电按照物价部门确定价格执行 |
乙方与甲方之间持续存在的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少量采购与销售业务以及租赁业务 |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
甲方为乙方提供配套生产服务 | 协议价格 |
甲方为乙方提供与生产有关的劳务服务 | 协议价格 |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港口服务 | 协议价格 |
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服务 | 协议价格 |
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服务 |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
甲方为乙方提供配套生活服务 | 协议价格 |
乙方为甲方提供配套生产生活服务 | 协议价格 |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建设工程类服务 | 市场价格 |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金支持及金融服务 | 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
乙方为甲方提供管理服务 | 协议价格 |
(三)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首钢集团于2020年6月23日在北京签署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3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关联方首钢集团经过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该等合作关系,公司与首钢集团长期以来建立的采购与销售关系、代理关系、提供综合服务、管理服务等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为保证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保证公司的独立性,首钢集团于2014年公司重组时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公告)。目前,公司已与首钢集团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由公司为首钢集团下属部分钢铁板块资产和业务提供管理服务。
2021年,公司启动发行股份购买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该项交易完成后,钢贸公司和京唐公司均将成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合优质钢铁资产,提高钢铁权益产能;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优化公司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目前,该项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正在推进后续资产交割等工作。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关联交易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2022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预计。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2022年度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三)《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