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2月28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和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8人,实际到会5人,监事吕波先生、付锁堂先生和张凤山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姜力孚先生和李家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姜力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2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