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将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聘用2022年度公司外部审计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的资质证明材料,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并同意将《关于聘用2022年度公司外部审计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梁爱诗 德地立人
西蒙?亨利 蔡金勇
蒋小明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