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提名赵燕女士、郭学平先生、郭珈均先生、李亦争先生、樊媛女士、邹松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候选人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赵燕女士、郭学平先生、郭珈均先生、李亦争先生、樊媛女士、邹松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以上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王颖千女士、陈关亭先生、曹富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关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审查候选人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王颖千女士、陈关亭先生、曹富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以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颖千 肖 星 臧恒昌
曹富国 李俊青
2022年3月31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颖千 肖 星 臧恒昌
曹富国 李俊青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