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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3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

本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1、发行数量:1,235,039股

2、发行价格:157.0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999,926.1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9,961,026.53元

? 预计上市时间: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1,235,039股股份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共有6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前,公司股本为57,993,84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35,03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系由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使得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李建波、李小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18,350,000股,通过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000,000股,合计控制公司23,350,000股,控制股份数量不变,比例由40.26%被动稀释至39.42%,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建波、李小红。截至2022年1月3日,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701,357股,截至本次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由8.11%被动稀释至7.94%。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4月29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年1月26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受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9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1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2022年2月2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号),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18日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35,039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250,805股,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55.10元/股。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57.08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8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建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永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6名投资者。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2年3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3月3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93,999,926.12元。

2022年3月4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3,660,375.97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190,339,550.15元。2022年3月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35,039股,发行价格157.0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8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03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8,725,987.53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本次新增的1,235,039股股份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6名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 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57.08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1,235,039股,募集资金总额193,999,926.12元。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5,63269,999,874.566
2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4,64739,999,950.766
3李建锋254,64739,999,950.766
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7,32319,999,896.846
5陈永阳127,32319,999,896.846
6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4674,000,356.366
合计1,235,039193,999,926.126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6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 发行对象简介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阮红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45,632股
限售期6个月

2、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商业1单元1层(1)商号-39
法定代表人: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254,647股
限售期6个月

3、李建锋

姓名:李建锋
性别:
身份证号码:3202221969********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获配数量254,647股
限售期6个月

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7,323股
限售期6个月

5、陈永阳

姓名:陈永阳
性别:
身份证号码:510212197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获配数量127,323股
限售期6个月

6、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注册资本:52,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5,467股
限售期6个月

(三)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建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永阳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前后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李建波境内自然人14,350,00024.74%14,350,00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2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000,0008.62%5,000,000
3李小红境内自然人4,000,0006.90%4,000,000
4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916,5855.03%--
5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250,0003.88%--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316,2492.27%--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267,5772.19%--
8郭嫩红境内自然人1,000,0001.72%1,000,000
9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29,6191.43%--
10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29,6191.43%--
合计-33,759,64958.21%24,350,000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李建波境内自然人14,350,00024.23%14,350,000
2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000,0008.44%5,000,000
3李小红境内自然人4,000,0006.75%4,000,000
4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916,5854.92%--
5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250,0003.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35,03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4,350,00041.99%25,585,03943.20%
无限售条件股份33,643,84658.01%33,643,84656.80%
股份总数57,993,846100.00%59,228,885100.00%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35,03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李建波、李小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建波、李小红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507,2332.54%190,984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394,9012.36%127,324
8郭嫩红境内自然人1,000,0001.69%1,000,000
9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29,6191.40%--
10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29,6191.40%--
合计-34,077,95757.54%24,668,308

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 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和实施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增加,公司可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增强发行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发行人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 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高度关联,是加强发行人对前沿技术的研发、推动产品持续升级迭代、开发客户以及拓展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随着募投项目建成后带来的技术提升及产品优势,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望持续受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 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 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颢保荐代表人:李罡、史帅项目协办人:王晨其他项目组成员:李莹雪、张珑吉、冀宇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9楼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电话:0755-28777959、0755-28777960传真:0755-28777953、0755-28777963

(二)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经办律师:曲光杰、朱培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21层电话:010-58137799传真:010-58137788

(三)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经办会计师:靖鹏霞、郑晓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电话:021-23280000传真:021-63392558

(四) 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吴雪、马思禹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电话:021-23280000传真:021-63392558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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