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交易时点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在交易时点未获知有关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未有任何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本激励计划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53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全体核查对象利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