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以上项目的投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