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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编号:Z2464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5号文)核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上市公司”、“公司”)于2018年2月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911,706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阳谷华泰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30日签署了保荐协议,民生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1年11月19日,阳谷华泰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郑海楠、徐德彬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21
注册资本375,131,706.00元
注册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主要办公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博
控股股东王传华
实际控制人王传华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635-51066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8年3月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阳谷华泰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三会文件等相关资料;

2、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相关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执行对外担保的内部审批程序并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并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执行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情况;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相关承诺情况;

8、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9、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10、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民生证券签署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民生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郑海楠女士与徐德彬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阳谷华泰持续督导期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审查方面包括: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5、审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阳谷华泰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海楠 徐德彬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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