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阳谷华泰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海楠 | 联系电话:010-85127635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德彬 | 联系电话:010-8512763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重大交易规则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及一致行动人王文博、王文一、尹月荣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关于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要求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补缴的公司上市前全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罚款以及赔偿款项,以及由上述事项产生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控股股东王传华及一致行动人王文博、王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文一、尹月荣关于2017年度配股关于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
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7年度配股关于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王文博、贺玉广关于停止开立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关于承担公司由于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行为可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而带来的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关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关于保障公司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吕晨、曹景坡、候申、朱德胜、张洪民、张辉玉关于不参与阳谷华泰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认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王传华、王文博、王文一、尹月荣、贺玉广、董瑞国、赵凤保、杜孟成、柳章银关于参与阳谷华泰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认购的承诺 | ||
12.刘炳柱、王超关于视情况参与阳谷华泰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认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关于对公司为谷丰源基于互保协议书提供担保产生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公司关于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公司全体董事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郑海楠 | 徐德彬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