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