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盛通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央电化教育馆及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央电化教育馆及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

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次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作合同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从长期看,该合作合同的签署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合同签署概况

日前,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盛通知行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知行”)与中央电化教育馆签署了《中央电化教育馆“领航社”课后服务解决方案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同时盛通知行与中央电化教育馆、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领航社”课后服务解决方案项目总代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各方就“中央电化教育馆‘领航社’课后服务解决方案项目”进行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本次签署的合作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一:

名称:中央电化教育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85117负责人:王珠珠开办资金:4,46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经营范围:推进教育技术应用,促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教育技术研究与推广多种媒体教育资源开发教育信息网络建设教育技术培训教育技术国际交流合作组织远程教育项目实施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中央电化教育馆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二:

名称: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72589767A法定代表人:马小强注册资本:1,662.9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等方面的音像制品;出版教育类、计算机类电子出版物;销售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出版互联网图书、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电子出版物;教育音像电子制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出租办公用房;电子产品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2、公司与中央电化教育馆、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中央电化教育馆为中国教育部所属负责电化教育的专门机构,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央电化教育馆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中央电化教育馆

乙方:北京盛通知行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内容:

旨在为贯彻落实教育“双减”文件中关于“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的要求,围绕此,各方展开合作,并在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础下,合作开发课程,课程进校等内容。

3、交易价格:总价款按照最终销售收入分配后进行结算

4、付款及结算方式:每一个月为周期结算一次。新的结算周期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周期费用结算。

5、合同签署时间:合同1于2022年03月07日签订;合同2于2022年03月31日签订。

6、生效条件:自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履行期限:合同合作期限为叁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8、违约责任条款:

(1)甲、乙、丙各方须遵照本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使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权益转让给其他方,否则另两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转让方应承担因其擅自转让权益而给另两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中央电化教育馆及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有利于发挥公司课程研发、师资优势等方面的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上述合作合同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从长期看,上述合作合同的签署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盛通知行与中央电化教育馆签订的《中央电化教育馆“领航社”课后服务解决方案项目合作合同》;

2、盛通知行、中央电化教育馆、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领航社”课后服务解决方案项目总代理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