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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3日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3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3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

在自查期间,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买卖日期买卖 方向合计变更股数 (股)
1杨中民董事、副总经理2022.1.5-2022.1.13卖出155,800
2王庆全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021.12.15卖出1,600
2022.2.7买入3,100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中民先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其股份变动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杨中民先生股票交易行为均在减持计划的规定范围内,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但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杨中民先生作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激励对象王庆全先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向当事人进行了问询和确认,其本人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是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本次核查对象中的2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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