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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能够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的合法利

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孙洁、许霞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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