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本制度将其所持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四)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无论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应当予以完整的记录;按照规定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创业板转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