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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2]1116-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麒麟信安”)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引用 | 宋体(不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补充、修改 | 楷体(加粗) |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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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 关于收入确认根据申报材料,(1)部分国防单位等类型的客户需进行军品审价;(2)发行人销售在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销售收入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3)报告期内,部分合同实施周期较长、同类产品实施周期相差较大;报告期存在发货和验收日期为同一天、验收时点早于发货时点以及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4)部分行业集成商类客户在获得下游终端客户订单后,再通过商务谈判等方式向公司采购有关产品;(5)发行人同类产品根据合同中是否约定安装调试义务采取交付并验收和安装调试并验收两种收入确认方法。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军品收入金额、军品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需要军品审价,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报告期各期军审定价调整各期收入的情况及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请发行人视风险的重大性情况针对性披露军审定价对收入确认及报告期各期收入调整的影响;(2)报告期各期各产品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是否存在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存在,请结合四季度相关项目的实施周期与其他项目周期的差异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3)分别说明部分销售合同实施周期较长、销售订单发货时点和验收时点为同一天、合同验收时点早于发货时点、发货时点晚于合同约定交付时点、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合同签订相关内控是否完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4)向行业集成商收入确认时点;结合合同条款,分析说明向行业集成商销售是否需要终端客户验收,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对应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同类产品存在两种收入确认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收入截止性确认的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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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各期军品收入金额、军品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需要军品审价,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报告期各期军审定价调整各期收入的情况及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请发行人视风险的重大性情况针对性披露军审定价对收入确认及报告期各期收入调整的影响
(一)报告期各期军品收入金额、军品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需要军品审价,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1、报告期各期军品收入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军品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军品 | 3,172.69 | 47.06% | 10,190.89 | 45.22% | 6,250.19 | 45.62% | 64.61 | 0.84% |
非军品 | 3,569.78 | 52.94% | 12,346.59 | 54.78% | 7,450.59 | 54.38% | 7,664.28 | 99.16% |
合计 | 6,742.47 | 100.00% | 22,537.48 | 100.00% | 13,700.78 | 100.00% | 7,728.89 | 100.00% |
注:军品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向A1单位销售的安全存储产品。
2、军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不区分是否为军品,统一为“公司与购货方已经签署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对需安装调试的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业务,完成安装调试并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技术开发服务在服务或成果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具体到军品业务,在交付并获得客户验收时按合同价确认收入,若合同为暂定价,则按暂定价确认收入,待价格审定后调整当期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军品销售在批量交付并取得客户验收时,价格已经审定,不存在按照暂定价确认收入的情形。
3、是否需要军品审价
公司销售的军品为A1单位定型列装型号的配套安全存储产品,国防单位对A1单位定型列装型号进行整体审价,其中包括对发行人配套安全存储产品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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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4、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1)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军品业务大部分合同按照审定价签订,少量合同按照暂定价签订,前述少量按暂定价签订的合同在收入确认前已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了审定价。故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军品在批量交付并取得客户验收时,价格已经审定,不存在按照暂定价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2018年、2019年度适用的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够流入企业;(5)相关的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公司销售的军品在交付给客户并获得客户验收时,即拥有了收取相应货款的权利,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在交付给客户并获得客户验收时点确认收入符合新旧收入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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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①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军品收入确认方法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军品收入会计处理 | 是否与发行人一致 |
深信服 | 未披露 | - |
左江科技 | 公司产品销售在获取验收合格证时按合同价确认收入,若合同为暂定价,则按暂定价确认收入,待价格审定后签订补价协议或取得补价通知进行补价结算的当期确认收入 | 是 |
卫士通 | 未披露 | - |
锐捷网络 | 未披露 | - |
② 与其他涉军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根据其他涉军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于军品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公司简称 | 暂估定价确认收入情况 | 是否与公司一致 |
兴图新科 | 针对军方已批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针对尚未批价的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约定价格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在收到军方审价批复文件后按差价在当期调整收入 | 是 |
航新科技 | 由于军方对机载设备和检测设备的价格批复周期可能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或采购部件,供销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入账,在军方批价后对差额进行调整 | 是 |
新兴装备 | 新兴装备向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军品,由于军品价格批复周期一般较长,在军方未批价前,新兴装备向客户交付的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合同暂定价格入账,待军方批价后进行调整,若产品暂定价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新兴装备将在批价当期对收入进行调整 | 是 |
谷数科技(在审) | 2020年,公司国防军工领域的收入中存在少量需经过军品审价的情形,此类产品与民品的差异主要系收入确认金额及过程不同,在有军审定价的情况下,公司按合同暂定价确认当期收入,后期根据军方审定价格调整当期收入,但其收入确认方式、时点及依据等与民品一致 | 是 |
注:资料来源于上述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综上,发行人军品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与上述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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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各期军审定价调整各期收入的情况及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请发行人视风险的重大性情况针对性披露军审定价对收入确认及报告期各期收入调整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军品业务除少量合同按照暂定价签订外,大部分合同按审定价签订。在发行人批量交付并取得客户验收并确认收入之前,上述少量暂定价合同已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审定价格,按照审定价格确认收入。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军品合同均以审定价确认收入,不涉及按照审定价调整各期收入的情况。
二、报告期各期各产品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是否存在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存在,请结合四季度相关项目的实施周期与其他项目周期的差异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
(一)报告期各期各产品收入的季节性分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季度 | 4,629.46 | 68.66% | 627.77 | 2.79% | 876.61 | 6.40% | 513.38 | 6.64% |
二季度 | 2,113.01 | 31.34% | 1,775.83 | 7.88% | 1,197.97 | 8.74% | 311.13 | 4.03% |
三季度 | - | - | 12,696.81 | 56.34% | 5,981.92 | 43.66% | 2,054.98 | 26.59% |
四季度 | - | - | 7,437.07 | 33.00% | 5,644.28 | 41.20% | 4,849.40 | 62.74% |
合计 | 6,742.47 | 100.00% | 22,537.48 | 100.00% | 13,700.78 | 100.00% | 7,728.89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合同交付验收的时点确认整个合同项目收入,同一销售合同,可能存在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一项或多项产品,受单个合同中产品结构的影响,各产品的收入季节性分布不代表公司收入的季节性,故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整体的季节性进行分析。
2018年-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销售收入集中于下半年,主要系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以国防、电力行业为主,上述客户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一般项目采购招标或商业谈判安排在上半年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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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品交付验收则集中在下半年所致。
(二)是否存在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存在,请结合四季度相关项目的实施周期与其他项目周期的差异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2018年-2020年,发行人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2.74%、41.20%和33.00%。2019年度、2020年度,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低于当年度三季度,2018年度,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62.74%,占比较高。
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单个合同收入确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情况如下:
单位:天
季度 | 实施周期 |
一季度 | 311.00 |
二季度 | 465.00 |
三季度 | 94.25 |
四季度 | 111.43 |
注1:实施周期系项目首次发货日期与验收日期的间隔天数。注2:上表中的季度划分系基于收入确认日期进行划分。
2018年四季度主要项目的平均实施周期为111.43天,小于一季度与二季度实施周期,主要原因为:2018年一季度100万以上项目仅2个,其中XS20160804105合同为云计算项目,发行人依赖于集成商与终端用户沟通的项目实际进度,实施和验收进度较慢,实施周期较长(533天),二季度100万以上项目仅1个,且也为云计算项目,因客户自身网络改造,项目实施延后,实施周期较长(465天),故发行人2018年一、二季度100万以上项目均为云计算项目,且2018年发行人云计算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22.21%,上述云计算项目因特殊原因实施周期较长不具有代表性。
发行人2018年收入以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业务为主,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合计为77.36%,主要分布于第三、四季度,且2018年100万元以上项目第四季度实施周期大于第三季度,故2018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但不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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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别说明部分销售合同实施周期较长、销售订单发货时点和验收时点为同一天、合同验收时点早于发货时点、发货时点晚于合同约定交付时点、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合同签订相关内控是否完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一)分别说明部分销售合同实施周期较长、销售订单发货时点和验收时点为同一天、合同验收时点早于发货时点、发货时点晚于合同约定交付时点、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
1、部分销售合同实施周期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100万元以上合同中存在实施周期较长(超过180天)的情况如下:
(1)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天
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金额 | 发货时点 | 验收时点 | 实施周期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2001150017 | 操作系统 | 258.41 | 2020/6/2 | 2021/1/26 | 238 | 系此合同依据客户要求,分多次发货,需最后一批产品发货完成(最后一批产品发货日期为2020/12/29),且全部安装部署后,客户方予以验收 |
XS202008170428 | 云计算、信息安全 | 128.32 | 2020/9/25 | 2021/5/7 | 224 | 系该项目为集成项目,实施中客户的其他供应商产品存在问题,导致整个项目实施和验收推迟 |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天
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 金额 | 发货时点 | 验收时点 | 实施周期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91118139 | 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 | 555.13 | 2020/5/5 | 2020/11/19 | 198 | 主要因该合同签订于2019年11月,发货后项目实施及验收评审会等受到疫情影响延后 |
XS20191231204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466.15 | 2020/04/03 | 2020/12/31 | 272 | 主要系此项目为前后端全国产化项目,经过了适配磨合,且2020年受疫情影响,客户组织验收以及验收评审会均受到了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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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 金额 | 发货时点 | 验收时点 | 实施周期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91210167 | 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 | 371.27 | 2020/5/20 | 2020/11/18 | 182 | 因疫情原因影响以及航天发射任务,期间不允许发行人入场实施 |
XS20191008111 | 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 | 207.96 | 2019/11/15 | 2020/5/22 | 189 | 硬件厂家没有到货,延误实施,并与客户进行沟通同意延期实施 |
XS20180704072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168.67 | 2018/8/16 | 2020/12/20 | 857 | 因客户进度实施安排,后又爆发疫情,实施和验收时间延误 |
XS20191011114 | 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 | 167.26 | 2019/11/6 | 2020/12/23 | 413 | 终端用户地址是香港,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照正常进度实施 |
XS201903180043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117.23 | 2019/10/10 | 2020/5/28 | 231 | 本项目为集成项目,因项目中有其他供应商的软件系统未及时开发完,项目整体实施延后 |
XS20191113131 | 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 | 113.23 | 2019/12/27 | 2020/10/29 | 307 | 最终用户为国防单位,国防单位要求正常使用后才能组织验收,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3)2019年度
单位:万元、天
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 金额 | 发货时点 | 验收时点 | 实施 周期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81018153 | 操作系统 | 143.32 | 2019/1/28 | 2019/12/15 | 321 | 湖北省调智能电网改造项目,规模大、实施周期长,验收时间比原定时间推后 |
XS20180130018 | 操作系统 | 128.87 | 2018/3/21 | 2019/6/19 | 455 | 系客户有多个实施地点,实施周期较长 |
XS20161212148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126.26 | 2018/1/29 | 2019/6/14 | 501 | 本项目为大型集成项目,包含机房建设、屏蔽机房建设、强电弱电实施等,实施工期长,且恰逢部队改革调整,验收时间滞后 |
XS20180926140 | 操作系统、信息安全 | 111.77 | 2019/5/24 | 2019/12/24 | 214 | 系最终用户为国防单位,客户要求正常使用后组织验收,导致实施周期较长 |
XS20180130016 | 操作系统 | 102.79 | 2018/10/25 | 2019/6/19 | 237 | 系客户有多个实施地点,实施周期较长 |
(4)2018年度
单位:万元、天
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 金额 | 发货时点 | 验收时点 | 实施 周期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712270068 | 操作系统 | 217.26 | 2018/1/24 | 2018/9/12 | 231 | 主要系发行人产品作为下游集成项目的一部分,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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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 金额 | 发货时点 | 验收时点 | 实施 周期 | 原因及合理性 |
依赖于终端用户整体项目进展 | ||||||
XS20160804105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170.94 | 2016/9/20 | 2018/3/7 | 533 | 各方协商一致,依赖于集成商与终端用户沟通的项目实际进度为准,实施和验收进度较慢 |
XS20171218138 | 信息安全、操作系统 | 166.74 | 2018/4/10 | 2018/12/12 | 246 | 客户系集成商,集成商机房建设延后,发行人依据集成商要求延后交付 |
XS20161230157 | 信息安全 | 155.13 | 2018/1/10 | 2018/12/19 | 343 | 因客户需求而延期实施 |
XS20161228155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116.92 | 2017/3/7 | 2018/6/15 | 465 | 因当时客户网络改造,不具备实施的条件而延后 |
注:以上各表中的发货时点为相应项目首次发货时间。
综上,报告期内,上述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主要受客户自身的时间安排及实施条件、项目的总体规模及实施复杂度、全国疫情及防控要求、其他方配套产品交付进度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上述项目均已通过客户验收,发行人与客户之间就合同的实施进度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2、部分销售订单发货时点和验收时点为同一天、合同验收时点早于发货时点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100万元以上合同中存在销售订单发货时点和验收时点为同一天、合同验收时点早于发货时点情况如下:
(1)2021年1-6月
无。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天
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金额 | 发货时点 | 验收时点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9****0462 | 信息安全 | 10,043.59 | 2020/08 | 2020/08 | 系按照客户要求进行验收、发货 |
XS2019****0463 | 2020/07 | 2020/07 | |||
XS2019****0464 | 2020/07 | 2020/07 | |||
XS2019****0465 | 2020/07 | 2020/07 | |||
XS2019****0466 | 2020/07 | 20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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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度
单位:万元、天
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金额 | 发货时点 | 验收时点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9****010 | 信息安全 | 6,250.19 | 2019/07 | 2019/07 | 系按照客户要求进行验收、发货 |
XS2019****084 | 2019/11 | 2019/07 | |||
XS2019****083 | 2019/10 | 2019/07 |
(4)2018年度
无。
3、部分销售合同发货时点晚于合同约定交付时点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100万元以上合同中存在发货时点晚于合同约定交付时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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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天
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金额 | 发货时点 | 合同约定交付时点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912310578 | 云计算 | 530.87 | 2021/3/1 | 2020/6/20 | 该项目集成商为国防单位下属科研院所,终端用户涉及全国12个单位,实际交货及安装实施进度按照客户的通知及安排执行 |
XS2020****0710 | 信息安全 | 3,172.69 | 2020/12 | 2020/11 | 根据客户整体进度统一规划,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发货 |
XS2020****0709 | 2020/12 | 2020/11 | |||
XS2020****0711 | 2020/12 | 2020/11 | |||
XS2020****0712 | 2020/12 | 2020/11 | |||
XS2020****0714 | 2020/12 | 2020/11 | |||
XS2020****0713 | 2020/12 | 2020/11 | |||
XS202001150017 | 操作系统 | 258.41 | 2020/6/2 | 2020/6/1 | 发行人依据合同约定及客户实际邮件通知发货 |
XS202011050741 | 信息安全 | 179.20 | 2020/12/29 | 2020/12/25 |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略晚交付 |
XS201912300563 | 云计算 | 153.65 | 2021/1/8 | 2020/6/30 | 客户为该项目总集成商,最终用户涉及全国12个用户单位,实际交货及安装实施进度是按照客户的通知及安排执行 |
XS202008170428 | 云计算、信息安全 | 128.32 | 2020/9/25 | 2020/9/16 | 为了满足客户技术需求,做了部分调换货,导致稍有时间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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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
单位:万元、天
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金额 | 发货时点 | 合同约定交付时点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9****0462 | 信息安全 | 9,826.81 | 2020/08 | 2020/05 | 受疫情影响,根据客户整体进度统一规划,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发货 |
XS2019****0463 | 2020/07 | 2020/05 | |||
XS2019****0464 | 2020/07 | 2020/05 | |||
XS2019****0465 | 2020/07 | 2020/05 | |||
XS20191121143 | 云计算、信息安全、操作系统 | 562.06 | 2020/3/30 | 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硬件设备交付。合同生效5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分软硬件设备适配测试,并搭建系统测试运行环境。合同签订后80个工作日内全部软硬件安装测试。(合同签订时间2019/11/25) | 因疫情原因和客户单位航天发射任务无法按时进场,双方协商一致延期执行 |
XS20191231204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466.15 | 2020/5/11 | 2020/2/29 | 受疫情影响,客户新办公楼装修,施工未完成,发行人发货延迟 |
XS20191010113 | 操作系统 | 389.38 | 2019/11/5 | 2019/11/2 | 该项目终端用户涉及全国88个地市,实际交货按照客户实际需求为准 |
XS20191210167 | 云计算、信息安全、操作系统 | 371.27 | 2020/5/20 | 2020/3/15 | 受疫情影响以及客户单位的要求 |
XS20191121142 | 信息安全、操作系统 | 146.80 | 2020/5/13 | 2020/3/16 | |
XS201912200536 | 云计算 | 247.22 | 2020/7/28 | 2020/4/20 | 受疫情影响交货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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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金额 | 发货时点 | 合同约定交付时点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9****0466 | 信息安全 | 216.77 | 2020/07 | 2020/05 | 受疫情影响,根据客户整体进度统一规划,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发货 |
XS20191008111 | 云计算、信息安全、操作系统 | 207.96 | 2019/11/15 | 2019/11/10 | 受上游硬件厂商交货较晚影响,经客户同意延期交付 |
XS20191011114 | 信息安全、云计算、操作系统 | 167.26 | 2019/11/6 | 2019/10/31 | 客户需协调到货时间,依照客户要求时间发货 |
XS201912310574 | 云计算 | 163.72 | 2020/4/9 | 2020/2/15 | 受疫情影响,以及需等第三方硬件厂商实施 |
XS201903180043 | 云计算 | 117.23 | 2019/10/10 | 2019/6/21 | 本项目为集成项目,因项目中有其他供应商的软件系统未及时开发完成,项目整体实施延后 |
XS20191113131 | 云计算、信息安全、操作系统 | 113.23 | 2019/12/27 | 2019/11/23 | 按客户实际要求进度交付 |
XS202006150082 | 信息安全 | 107.52 | 2020/9/30 | 2020/8/10 | 外包装箱材质需求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实际供货较约定时间晚 |
XS201912300568 | 云计算 | 107.36 | 2020/9/3 | 2020/8/24 | 按集成商进度要求交付 |
(3)2019年度
单位:万元、天
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金额 | 发货时点 | 合同约定交付时点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9****010 | 信息安全 | 6,250.19 | 2019/07 | 2019/06 | 根据客户整体进度统一规划,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发货 |
XS2019****084 | 2019/11 | 2019/08 | |||
XS2019****083 | 2019/10 | 201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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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金额 | 发货时点 | 合同约定交付时点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902210024 | 云计算 | 186.21 | 2019/3/29 | 具体时间和批次按客户通知,发行人确保在收到客户交货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货到客户指定地点 | 涉及最终用户单位全国多个交付地点,实际交付以集成商及最终用户需求为准 |
XS20181018153 | 操作系统 | 143.32 | 2019/1/28 | 2018/12/31 | 按客户实际要求进度交付 |
XS20180130018 | 操作系统 | 128.87 | 2018/3/21 | 2018/2/28 | 按照集成商进度要求完成交付 |
XS20161212148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126.26 | 2018/1/29 | 2017/5/11 | 本项目为一个集成项目,大系统包含机房建设、强电弱电实施等,实施工期长,且恰逢国防单位机构改革调整 |
XS20180926140 | 信息安全、操作系统 | 111.77 | 2019/5/24 | 2018/11/7 | 按客户实际要求进度交付 |
XS201905100084 | 操作系统 | 106.19 | 2019/5/14 | 合同无明确交货时间 | 按项目进度交付 |
XS20180130016 | 操作系统 | 102.79 | 2018/10/25 | 2018/2/28 | 按照集成商进度要求完成交付 |
(4)2018年度
单位:万元、天
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金额 | 发货时点 | 合同约定交付时点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805150052 | 信息安全 | 1,026.64 | 2018/9/14 | 2018/7/12 | 外包装箱材质客户需求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迟交付 |
XS201712270068 | 操作系统 | 217.26 | 2018/1/24 | 2017/12/29 |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甲方及项目实际需求分批次发货 |
XS201810300164 | 操作系统 | 185.13 | 2018/11/23 | 2018/11/19 | 涉及全国多个地点的终端用户,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客户实际要求进度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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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主要产品类别 | 收入金额 | 发货时点 | 合同约定交付时点 | 原因及合理性 |
XS20160804105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170.94 | 2016/9/20 | 2016/8/30 |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安排为准 |
XS201805100049 | 操作系统 | 157.33 | 2018/5/14 | 2018/5/11 |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略延期交付 |
XS20161230157 | 信息安全 | 155.13 | 2018/1/10 | 2017/1/20 | 因客户需求延期交付 |
XS20170929117 | 云计算 | 119.28 | 2017/11/23 | 2017/11/7 | 因客户需求延期交付 |
XS20161228155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116.92 | 2017/3/7 | 2017/2/4 | 因客户场所网络改造,不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 |
注:以上各表中的发货时点为相应项目首次发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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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报告期内,上述项目发货时点晚于合同约定交付时点主要受客户自身的实施条件、项目的整体规模及复杂度、全国疫情及防控要求、其他方配套产品交付进度、终端用户实际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推迟发货时间,具有合理性。公司在延迟发货前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客户的同意,上述项目后续也均通过客户验收,公司与客户之间就延迟发货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4、部分销售合同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中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编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 签订时间 | 发货时间 | 收入金额 |
1 | XS20200512036 | A24单位 | 2020年5月 | 2020年4月 | 260.49 |
注:表中发货时间为项目首次发货时间。
XS20200512036项目的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主要原因为:客户项目建设的需求较为急迫,但客户自身合同审批流程周期较长,发行人在与客户协商确定主要合同条款后,经公司内部履行审批程序后,提前安排了向该客户现场发货。2020年12月,该项目取得客户验收确认。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合同履约成本或发出商品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中存在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况如下:
① 2021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编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 签订时间 | 发货时间 | 期末存货金额 |
1 | XS202009080441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 | 2020年10月 | 511.81 |
②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编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 签订时间 | 发货时间 | 期末存货金额 |
1 | XS202009080441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 | 2020年10月 | 508.17 |
注:以上各表中的发货时间为项目首次发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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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202009080441项目的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主要原因为:终端用户项目建设的需求较为急迫,直接客户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周期较长,发行人在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主要合同条款后,综合考虑其信誉度、资金实力等因素,经公司内部履行审批程序后,提前安排了向终端用户现场发货。
(二)合同签订相关内控是否完善
发行人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由销售人员作为合同发起人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通过商业谈判等方式明确合同商务性条款,并优先使用经发行人审批通过的统一格式标准的合同模版。在使用非标准合同模板与合同相对人进行合同签订时,销售人员首先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发给其对接商务人员,再由商务进行合同初审,并以邮件方式将初审完成的合同文本提交各参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务、财务、技术、生产)进行综合审阅,必要时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等环节。各部门审批完成后,销售管理部负责汇总各部门审阅意见对合同进行最终审定。
2、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经各部门线下最终审定后,合同发起人再将最终审定文本在发行人信息系统中提交销售合同审批用印流程。印章管理人确认审批流程中的公司分管高管或有效授权代表已完成审批、拟盖章合同内容与经审批合同内容一致后进行用印。
3、合同发起人在完成经签字盖章手续并在收到双章版的合同原件后送交销售管理部或财务部进行备案登记、归档管理。
综上,发行人合同签订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发行人在合同签订相关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三)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发行人存在2019年的部分合同,客户在公司现场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后当天或一段时间再发货给客户。对上述合同,公司在发货后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公司与购货方已经签署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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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服务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即在同时满足交货及验收两条件后确认收入,所以对上述合同,因验收在前,公司在发货后确认收入,符合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报告期收入确认准确。
四、向行业集成商收入确认时点;结合合同条款,分析说明向行业集成商销售是否需要终端客户验收,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向行业集成商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向行业集成商收入确认时点与公司统一的收入政策相一致,均为“公司与购货方已经签署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对需安装调试的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业务,完成安装调试并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技术开发服务在服务或成果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二)结合合同条款,分析说明向行业集成商销售是否需要终端客户验收,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在与集成商合作时,存在部分合同约定需要终端客户验收,比如约定“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最终用户验收;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以最终用户为准。”公司在获得集成商出具的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针对需要终端客户验收的项目,公司确认收入以集成商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与集成商签署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终端客户需要验收项目的,由于公司不属于终端客户的合同约定供应商,终端客户无单独向公司出具验收报告的义务。
(2)公司获得集成商客户的验收报告时,公司已将相关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公司已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客户已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满足收入确认的要求。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比情况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也并未区分客户类型,均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处理,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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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 | 销售商品 | 服务 |
深信服 | 标准化软件产品及配套的硬件组成,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软件升级服务、服务类产品质量保证,以及其他维护咨询服务,可单独售卖或与其他商品、服务组合售卖。此类服务收入于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 |
左江科技 | 公司产品销售在获取验收合格证时按合同价确认收入,若合同为暂定价,则按暂定价确认收入,待价格审定后签订补价协议或取得补价通知进行补价结算的当期确认收入 | 公司受托研发项目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价确认收入,若合同为暂定价,则按暂定价确认收入,待价格审定后签订补价协议或取得补价通知进行补价结算的当期确认收入 |
卫士通 | 公司通信设备制造与软件开发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销售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 公司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锐捷网络 | 合同所述交易内容包括设备需要专业安装调试的,在取得客户初验报告时确认收入、合同所述交易内容不涉及设备需要专业安装调试的,在取得客户货物签收单时确认收入 | 公司提供服务收入主要为定制开发服务、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对于满足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服务合同,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提供服务的起止时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对于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服务合同,公司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
2、与其他涉及集成商客户的企业收入确认政策的对比情况
经查询涉及集成商客户的其他科创板企业的收入确认政策,公司集成商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其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博汇科技(688004)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2020-05-15)披露:
“根据大部分合同的约定,在集成商客户验收时点,集成商客户向公司出具验收报告,表明公司产品已达到了合同约定的预定功能,也具备了与其他第三方设备进行组合使用的条件,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要求。集成商在申请项目整体验收时,将公司产品接入电源、网络后即可使用,即可通过设备上的标准接口与其他第三方设备进行连接,实现即插即用,操作简单,履约成本极小。就终端客户而言,在集成商验收时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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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也已达到了可使用状态,在项目整体验收时,集成商所支付的成本极小,不构成合同的主要义务,且终端客户主要针对集成商负责的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不单独为公司的产品出具验收报告,因此,公司以集成商出具验收报告时点确认收入符合实际情况,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震有科技(688418)
《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0-03-27)披露:
“发行人向系统集成商等非终端客户销售,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发行人向部分非终端客户销售设备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销售的最终客户,且约定“合同产品在乙方交付给甲方后所有权、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此种情形下,客户的进一步销售情况与公司无关,客户到货交付或安装验收后,风险与报酬已经完成转移,故公司根据客户签署的签收单或验收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合理。
2、发行人向部分非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形为:公司在最终客户现场向系统集成商交付合同约定成果后,再由系统集成商向最终用户提供最终解决方案。此类最终客户一般为党政机关或电信运营商。由于公司与集成商直接签署合同,因此公司仅需履行与系统集成商合同义务,与最终客户之间并无权利义务相关约定。虽然部分合同约定在集成商完成验收后,公司后续有“配合集成商开展相关的验收工作,直到项目使用方验收合格”的约定,但该约定并非公司对最终客户的义务,该条款只是一项产品质保义务,确保质保期内产品项目能正常使用。另外,由于最终使用方并非公司客户,集成商交付给最终客户的最终产品也并非只有公司的产品或只是产品的简单汇总,而是众多产品系统的集成,与公司产品已存在显著差异,最终客户不会为公司及公司的产品单独出具验收报告,公司客观上也无法获取或及时掌握最终客户的验收报告,公司按最终客户的验收结果作为公司风险报酬转移的依据不具有合理性及实际操作性。因此公司将产品交付给集成商,集成商验收通过后,根据合同约定产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公司根据取得的集成商验收报告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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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格灵深瞳(已过会)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1-08-25)披露:
“集成商客户验收不以其终端客户验收或产品安装调试完成为前提。集成商客户在取得终端客户的项目后,根据项目需求向公司采购相关的产品。一般情况下,集成商客户除集成公司的产品外,通常还需要结合其自产产品或集成其他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每个供应商的产品均作为项目独立的一部分而被集成或采购。因此,公司与集成商客户签署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产品所需要实现的功能或参数、交货及验收条件等权利、义务,该项权利、义务的实现并不以集成商取得终端客户的验收为前提。根据合同约定,在集成商客户验收通过后,表明公司产品已达到合同约定的预定使用功能,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相关产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至集成商客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综上,在公司与集成商合作过程中,存在部分合同约定需要终端客户验收的情形。公司取得集成商的验收报告时,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客户已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满足确认收入的要求。因此,针对需要终端客户验收的项目,公司确认收入以集成商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符合行业惯例,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对应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同类产品存在两种收入确认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对应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
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按照是否存在安装调试条款,可分为约定负安装调试义务的合同和不负安装调试义务的合同。对于不负安装调试义务的合同,公司与购货方已经签署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对于需安装调试的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业务,发行人完成安装调试并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技术开发服务在服务或成果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客户出具的验收单情况,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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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付验收和安装调试后验收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业务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交付验收确认收入 | 操作系统 | 366.83 | 1,227.09 | 397.29 | 54.67 |
信息安全 | 3,465.04 | 11,093.79 | 6,250.19 | 64.61 | |
云计算 | 76.28 | 0.17 | 34.48 | - | |
技术开发服务 | 27.64 | 1,081.53 | 216.98 | 33.02 | |
小计 | 3,935.79 | 13,402.58 | 6,898.95 | 152.30 | |
占比 | 58.37% | 59.47% | 50.35% | 1.97% | |
安装调试后验收确认收入 | 操作系统 | 1,085.32 | 3,708.76 | 4,456.53 | 4,193.35 |
信息安全 | 219.65 | 1,458.67 | 1,195.88 | 1,667.00 | |
云计算 | 1,501.71 | 3,967.47 | 1,149.42 | 1,716.24 | |
小计 | 2,806.68 | 9,134.90 | 6,801.84 | 7,576.60 | |
占比 | 41.63% | 40.53% | 49.65% | 98.03% | |
合计 | 6,742.47 | 22,537.48 | 13,700.78 | 7,728.89 |
(二)同类产品存在两种收入确认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部分操作系统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产品,客户收货之后可以自行进行安装,无需发行人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发行人与客户在合同中无安装调试义务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在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客户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发行人部分操作系统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产品,产品本身较为复杂或者需要与客户或终端用户的产品、系统进行整合安装、调试,发行人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了安装调试义务,则发行人在将相关产品交付给客户,完成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上述处理方法,发行人均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履约义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故发行人同类产品存在两种收入确认方式,主要基于产品属性、客户需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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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合同约定,具有合理性,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收入明细表,统计军品收入情况;
2、对军品客户进行走访,对发行人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访谈,查阅军品相关的业务合同,了解军品是否需要审价以及是否存在因军品审价调整各期收入的情况;
3、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同行业公司以及其他涉及军品销售的公司军品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分析军品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
4、取得发行人报告期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数据,分析是否存在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统计四季度项目和其他季度项目的实施周期,分析是否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
5、取得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1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的合同履约成本或发出商品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统计销售合同实施周期较长、销售订单发货时点和验收时点为同一天、合同验收时点早于发货时点、发货时点晚于合同约定交付时点、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况,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了解原因及分析合理性;
6、取得发行人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了解发行人合同签订相关的内控制度,抽取部分合同样本,检查合同签订的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7、取得发行人与主要集成商签订的合同,检查是否存在需要终端客户验收的条款,结合收入准则、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其他涉及集成商客户的企业收入确认政策,分析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取得发行人报告期收入明细表,统计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对应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结合产品特点、客户需求以及合同约定分析同类产品存在两种收入确认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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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各期军品收入金额以及军品收入确认政策;国防单位对包括发行人配套安全存储产品的定型列装型号进行整体审价,其中包括了对发行人配套安全存储产品的审价;发行人军品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不存在因军审定价调整各期收入的情况;
2、发行人2018年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但不存在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况;
3、发行人部分销售合同实施周期较长、销售订单发货时点和验收时点为同一天、合同验收时点早于发货时点、发货时点晚于合同约定交付时点、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建立合同签订相关内控制度,收入确认准确;
4、发行人已说明向行业集成商的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向行业集成商销售时存在部分合同约定需要终端客户验收的情形,发行人向行业集成商确认收入以集成商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发行人已说明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对应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发行人同类产品存在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合理且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对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的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对发行人财务部门进行访谈、查阅会计准则,了解和评估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检查发行人报告期主要销售合同及关键条款,以及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发货单、验收单、发票等原始单据,确认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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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政策有效执行。
八、收入截止性确认的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和主要合同,抽样检查项目合同、发货单、验收单、发票等支持性文档,以检查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2、统计发行人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针对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个月内的销售收入,抽样检查项目合同、验收单等支持性文档,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核查,核实是否存在收入跨期。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内的销售金额① | 2,166.50 | 3,039.40 | 2,363.98 | 3,726.11 |
截止性测试金额② | 1,751.04 | 2,251.33 | 1,699.40 | 2,799.50 |
核查比例②/① | 80.82% | 74.07% | 71.89% | 75.13% |
注:2021年1-6月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销售金额为2021年6月与7月合计,其他年度同理类推,2021年7月为未审数据。
4、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确认发行人是否要求客户提前或延后开具验收单的情况,已走访客户覆盖营业收入的金额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① | 6,804.68 | 23,123.86 | 14,131.29 | 7,967.96 |
走访客户覆盖营业收入金额② | 5,548.54 | 18,200.79 | 11,360.14 | 5,64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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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比例②/① | 81.54% | 78.71% | 80.39% | 70.90% |
5、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回函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① | 6,804.68 | 23,123.86 | 14,131.29 | 7,967.96 |
回函确认的收入金额② | 5,624.07 | 15,529.98 | 10,654.99 | 6,044.49 |
比例②/① | 82.65% | 67.16% | 75.40% | 75.86%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各期不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截止性确认不存在重大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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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 关于收入增长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收入季节性强于可比公司;(2)2020年西北地区的收入金额增幅较大;(3)2018-2020年,发行人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145.73万元、929.77万元和2,108.99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按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要求分析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数量、价格与结构变化对营业收入增减变化的具体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1)截止目前各类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结合主要订单的合同履约成本余额情况分析说明在手订单的执行情况,2021年收入的全年预测数;(2)发行人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来源于国家单位或大型国企等客户的收入比例均较高,且主要产品销售环节类似,收入季节性仍强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3)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销售软件产品收入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披露:按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要求分析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数量、价格与结构变化对营业收入增减变化的具体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5)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数量、价格与结构变化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业务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销售数量(套/个)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销售数量(套/个)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操作系统 | 4,524 | 1,406.59 | 20.86% | 12,692 | 4,706.55 | 20.88% |
信息安全 | / | 3,684.69 | 54.65% | / | 12,492.43 | 55.43% |
云计算 | 26 | 1,578.00 | 23.40% | 68 | 3,967.64 | 1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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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
销售数量(套/个)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销售数量(套/个)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合计 | / | 6,669.28 | 98.91% | / | 21,166.62 | 93.92% |
(续)
业务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数量(套/个)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销售数量(套/个)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操作系统 | 16,650 | 4,776.33 | 34.86% | 19,475 | 4,129.21 | 53.43% |
信息安全 | / | 7,444.57 | 54.34% | / | 1,627.88 | 21.06% |
云计算 | 38 | 1,183.91 | 8.64% | 25 | 1,716.24 | 22.21% |
合计 | / | 13,404.81 | 97.84% | / | 7,473.33 | 96.69% |
注1:报告期内,发行人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占比较小,表中未列示。注2:操作系统服务、信息安全服务收入占比较小,未在上表中列示。注3:报告期内,发行人云计算业务通常按照单独销售云计算软件产品、软硬一体产品或者结合外采配套硬件(如服务器整机、存储、机柜等)为客户搭建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不同合同中的软硬件配置各异,外采配套的类别、数量、单价差异较大,报告期内云计算产品的数量、价格不具有可比性,信息安全业务中的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业务模式与云计算类似,故表中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和云计算产品的销售数量以当期确认收入的合同数量替代。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主要产品的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69%、97.84%、93.92%和98.91%。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和结构变化和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的具体影响分析如下。
①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 销量影响 | 价格影响 | 合计影响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操作系统 | 476.61 | -546.40 | -69.79 | -0.51% |
信息安全 | -439.71 | 5,487.58 | 5,047.87 | 36.84% |
云计算 | 1,750.43 | 1,033.31 | 2,783.74 | 20.32% |
合计 | 1,787.33 | 5,974.48 | 7,761.82 | 56.65% |
注:销量影响=(本年销售数量-上年销售数量)*本年平均价格,单价影响=(本年平均价格-上年平均价格)*上年销售数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合计影响/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2020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加8,836.70万元,增幅64.50%,上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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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产品的收入增加7,761.82万元,增幅56.65%,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与结构变化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的具体影响分析如下:
A、信息安全业务信息安全业务贡献发行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36.84%,对发行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贡献最大,主要原因为:
a、安全存储产品。从价格方面看,受国防单位对发行人配套定型列装的某型号安全存储产品需求持续提升的影响,配套定型列装的安全存储产品销售数量占安全存储产品的整体比例有较大幅度提升,拉高了安全存储产品整体的平均价格,安全存储产品的平均价格提升;从数量方面看,2020年安全存储产品销售数量小幅下降,系受安全存储产品向其他行业客户销售数量下降的影响。综合而言,2020年安全存储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和平均价格提升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为提升4,159.03万元,贡献了主营业务收入增幅30.36%,是驱动发行人2020年收入增长的主要产品;
b、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一方面,伴随着国防单位对办公环境下电子文档进行集中安全管控需求的提升,发行人获取并验收的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合同数量、平均合同金额均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业务整体较小,合同平均金额容易受到个别合同金额波动的影响,其中2020年确认收入的A2单位的单个合同金额较大,超过600万元,提升了当年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平均合同金额。2020年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综合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量888.84万元,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幅6.49%。
B、云计算业务
云计算业务贡献发行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20.32%,其中云计算业务合同数量的增加是主要因素。
从合同数量看,受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推进的影响,发行人承接和获得验收的国防领域办公网络云平台搭建的项目增加较多,发行人2020年获得客户验收的云计算合同68个,较2019年增加30个,增幅78.95%,云计算合同数量增加贡献收入1,750.43万元;
从平均合同金额看,2020年验收的云计算合同中,A3单位、A9单位、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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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电网等合同金额相对较大,提升了云计算业务的平均合同金额,平均合同金额从2019年31.16万元/个提升为2020年58.35万元/个,平均合同金额增加贡献收入1,033.31万元;综合来看,2020年发行人云计算业务贡献主营业务收入2,783.74万元,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幅20.32%。C、操作系统业务操作系统业务贡献发行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0.51%,对发行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影响较小,主要原因为:
a、服务器操作系统。从数量方面看,2020年服务器操作系统的销售数量略有增加;从价格方面看,2020年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平均价格降低,主要系服务器操作系统销售结构中工控版数量增加,工控版服务器操作系统因模块功能相比较于一般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更为简单,开发成本较低、采购量大且运维相对简便,定价较低,拉低了2020年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平均价格,2020年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平均价格下降20.65%。综合来看,服务器操作系统对主营业务收入的总体影响为减少收入602.10万元,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4.39%;b、专用操作系统模块。从数量方面看,2020年发行人专用操作系统模块销售数量持续增长,主要系伴随着发行人服务器操作系统部署规模的扩大,部分客户采购专用操作系统模块进行增强配置的情形增加;从价格方面看,当年平均价格略有提升,对收入影响较小。综合来看,2020年发行人专用操作系统模块销售数量和平均价格的增长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合计影响为增加收入896.46万元,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幅6.54%;c、桌面操作系统。2020年度桌面操作系统业务销售收入为250.6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11%,桌面操作系统业务规模整体较小,容易受到个别业务订单波动的影响。从数量方面看,受2019年桌面操作系统销售数量基数较高影响,2020年发行人桌面操作系统销量下降63.74%;从价格方面看,桌面操作系统平均价格基本保持平稳,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较小。综合来看,桌面操作系统对主营业务收入的总体影响为减少收入364.15万元,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幅-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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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2020年发行人操作系统业务中专用操作系统模块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幅6.54%,但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桌面操作系统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为-
4.39%、-2.66%,操作系统三类产品2020年合计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幅-0.51%,对发行人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影响较小。
② 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8年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 销量影响 | 价格影响 | 合计影响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操作系统 | 398.21 | 248.92 | 647.13 | 8.37% |
信息安全 | 5,537.13 | 279.55 | 5,816.69 | 75.26% |
云计算 | 405.02 | -937.36 | -532.34 | -6.89% |
合计 | 6,340.36 | -408.88 | 5,931.48 | 76.74% |
注:销量影响=(本年销售数量-上年销售数量)*本年平均价格,单价影响=(本年平均价格-上年平均价格)*上年销售数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合计影响/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2019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加5,971.89万元,增幅77.27%,上述主要产品的收入合计增加5,931.48万元,增幅76.74%,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与结构变化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的具体影响分析如下:
A、信息安全业务
信息安全业务贡献发行人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75.26%,对发行人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贡献最大,主要原因为:
从数量方面看,2019年发行人配套定型列装的某型号安全存储产品批量交付国防单位并获得验收,以及发行人向其他行业客户销售了部分安全存储产品,安全存储产品的销量增加;从价格方面看,由于2018年安全存储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基础型号的安全存储产品,功能和配置相对简单,单价较低,发行人2019年向国防单位批量交付的型号安全存储产品具有更先进的自主核心技术、更丰富功能和高附加值,单价提高,拉高了安全存储产品的平均价格;
综合来看,2019年发行人安全存储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和平均价格提升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合计5,926.78万元,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幅76.68%,是驱动发行人2019年收入增长的主要产品。
B、操作系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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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统业务贡献发行人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8.37%,位居其次,主要原因为:
a、服务器操作系统。随着国产化电力调度系统的部署,发行人2019年向国家电网交付并获得验收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量增加,带动了2019年服务器操作系统数量的整体增长,加之服务器操作系统平均价格的小幅提升,2019年服务器操作系统贡献收入645.94万元,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幅8.36%;
b、专用操作系统模块。随着发行人服务器操作系统部署规模的扩大,部分客户选择不同专用操作系统模块进行增强配置,2019年发行人专用操作系统模块销售数量增加;另一方面,由于2019年专用操作系统模块中的麒麟安全主机监视软件销量占比较高,该类软件订单通常采购数量较大,且需发行人现场投入的技术支持人员的服务较少,定价较低,拉低了专用操作系统模块的平均价格,2019年专用操作系统模块平均价格下降46.56%;综合来看,2019年专用操作系统模块合计贡献收入253.61万元,合计贡献收入增幅3.28%;
c、桌面操作系统。受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需求下降的影响,2019年桌面操作系统销售数量下降33.64%,桌面操作系统贡献收入减少
252.42万元,贡献收入增幅-3.27%;
综合来看,2019年服务器操作系统和专用操作系统模块贡献收入增幅8.36%、
3.28%,桌面操作系统贡献收入增幅-3.27%,操作系统三类产品2019年合计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幅8.37%。
C、云计算业务
云计算业务贡献发行人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6.89%,主要原因为:
a、从合同数量看,2019年发行人云计算业务验收确认收入的合同数量38个,较2018年增加11个,合同数量增加贡献收入增量405.02万元;b、从平均合同金额看,由于2018年云计算业务中验收确认收入的A4单位等合同金额较大,超过600万元,2019年云计算业务单个合同金额偏小,平均合同金额从2018年的68.65万元下降到31.16万元,平均合同金额下降对收入贡献减少937.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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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2019年云计算业务合计较少主营业务收入532.34万元,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增幅-6.89%。”
二、截止目前各类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结合主要订单的合同履约成本余额情况分析说明在手订单的执行情况,2021年收入的全年预测数
(一)截止目前各类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合同金额(含税) | 占比 |
操作系统 | 7,499.57 | 22.63% |
信息安全 | 16,458.88 | 49.67% |
云计算 | 8,692.16 | 26.23% |
技术开发服务 | 485.20 | 1.46% |
合计 | 33,135.80 | 100.00% |
(二)结合主要订单的合同履约成本余额情况分析说明在手订单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合同履约成本主要项目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合同金额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比例 |
1 | XS2020****0866 | A1单位 | 信息安全 | 14,969.02 | 805.11 | 5.38% |
2 | XS2020****0867 | |||||
3 | XS2021****0544 | |||||
4 | XS2021****0545 | |||||
5 | XS202108200399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操作系统、 云计算 | 1,097.13 | 688.34 | 62.74% |
6 | XS202111181129 | 河南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云计算 | 866.76 | - | - |
7 | XS202012311150 | 上海海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操作系统 | 808.47 | 3.49 | 0.43% |
8 | XS20211110170 | 浙江运达风 | 操作系统 | 702.00 | 0.33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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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编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合同金额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比例 |
8 | 电股份有限公司 | |||||
9 | XS20200928095 | A6单位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594.29 | 369.50 | 62.17% |
10 | XS20191230203 | A25单位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534.79 | 332.83 | 62.24% |
合计 | 19,572.46 | 2,199.60 | - |
注:表中合同履约成本余额为未审数。
从上表可以看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前十项目的合同受项目进度、业务类型的影响,履约成本余额与合同总额的比例差异较大,上述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执行良好。
(三)2021年收入的全年预测数
根据发行人2021年1-6月的审定收入、2021年7-12月合同执行与客户验收情况以及2021年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发行人2021年收入的全年预测数为3.2~3.5亿元。
三、发行人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来源于国家单位或大型国企等客户的收入比例均较高,且主要产品销售环节类似,收入季节性仍强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2018年-2020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上半年合计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下半年合计 | |
深信服 | 11.19% | 20.80% | 31.99% | 27.48% | 40.53% | 68.01% |
左江科技 | 2.03% | 10.36% | 12.39% | 23.97% | 63.63% | 87.61% |
卫士通 | 2.49% | 15.71% | 18.20% | 23.02% | 58.78% | 81.80% |
锐捷网络 | 7.84% | 22.01% | 29.85% | 32.40% | 37.75% | 70.15% |
行业平均 | 5.89% | 17.22% | 23.11% | 26.72% | 50.17% | 7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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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 2.79% | 7.88% | 10.66% | 56.34% | 33.00% | 89.34% |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上半年合计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下半年合计 | |
深信服 | 13.93% | 20.01% | 33.94% | 26.94% | 39.12% | 66.06% |
左江科技 | 8.97% | 23.06% | 32.03% | 11.03% | 56.94% | 67.97% |
卫士通 | 7.87% | 21.24% | 29.10% | 20.54% | 50.36% | 70.90% |
锐捷网络 | 10.37% | 20.43% | 30.80% | 32.81% | 36.39% | 69.20% |
行业平均 | 10.28% | 21.18% | 31.47% | 22.83% | 45.70% | 68.53% |
发行人 | 6.40% | 8.74% | 15.14% | 43.66% | 41.20% | 84.86% |
公司名称 | 2018年度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上半年合计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下半年合计 | |
深信服 | 16.33% | 20.19% | 36.53% | 27.41% | 36.06% | 63.47% |
左江科技 | 6.18% | 20.50% | 26.68% | 8.25% | 65.07% | 73.32% |
卫士通 | 7.49% | 23.53% | 31.02% | 22.99% | 45.99% | 68.98% |
锐捷网络 | 9.30% | 22.59% | 31.89% | 32.92% | 35.19% | 68.11% |
行业平均 | 9.83% | 21.70% | 31.53% | 22.89% | 45.58% | 68.47% |
发行人 | 6.64% | 4.03% | 10.67% | 26.59% | 62.74% | 89.33% |
2018年-2020年,发行人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如下:
从客户结构看,深信服2018年-2020年来自于政府和事业单位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2.78%、53.77%、54.24%;左江科技2018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中国家单位客户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89%、99.57%、100.58%;卫士通2018年-2020年的主要客户,包括政府机构、银行、国有大型企业等,未在年报中具体披露客户的行业占比情况;锐捷网络2018年-2020年的客户中,大型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等)、运营商(如中国移动等)、渠道代理商(如神州数码等)等收入占比较高,未在招股书中具体披露客户的行业占比情况。
2018年-2020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国防以及电力行业的比例分别为83.03%、89.55%、96.79%,来源于国家单位或大型国企等的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因此收入的季节性更强。发行人与左江科技客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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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2018年、2019年下半年收入占比高于左江科技,主要系左江科技部分收入集中在第二季度所致,根据左江科技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其2018年二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为:一季度客户根据前一年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补,并于一季度下达增补任务,由于节假日等因素,增补任务一般于二季度完成交付和验收,因此,二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源于国家单位或大型国企等的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收入的季节性更强,发行人下半年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四、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销售软件产品收入的匹配性
(一)即征即退软件产品账面收入和纳税申报收入的匹配性
2018年-2020年,发行人即征即退软件产品账面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纳税申报收入 | A | 17,441.63 | 10,453.31 | 5,278.15 |
即征即退软件产品账面收入 | B | 13,757.79 | 5,944.20 | 4,798.48 |
差异 | C=A-B | 3,683.84 | 4,509.11 | 479.67 |
其中:合并抵消差异 | 142.95 | 4,478.98 | 461.27 | |
开票和收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 3,540.89 | 30.13 | 18.4 |
2018年-2020年,发行人即征即退软件产品账面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合并抵消差异。2018年-2020年,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以麒麟信安、麒麟工程、湖湘促进中心等各主体分别进行,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纳税申报收入为各主体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税纳申报收入金额的简单相加数,未剔除各家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而即征即退软件产品账面收入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合并抵消之后的收入金额,2018年-2020年,二者之间的差异金额分别为461.27万元、4,478.98万元、142.95万元,其中2019年差异金额较大,主要系麒麟信安和麒麟工程之间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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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票和收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2018年-2020年,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要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依据,而公司账面收入以向客户交付产品或服务、完成安装调试(如有)并获得客户验收为依据,二者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2018年-2020年,该项差异分别为18.4万元、30.13万元、3,540.89万元,其中2020年该差异金额较大,主要系2020年部分合同额较大的国防客户按合同条款向发行人预付了较大金额合同款,发行人按照客户要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已开票未确认收入金额较大所致,其中A1单位已开票未验收确认收入金额3,279.54万元。综上,2018年-2020年,发行人即征即退软件产品账面销售收入和纳税申报收入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因合并抵消、开票和收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所致,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即征即退软件产品账面销售收入和纳税申报收入基本匹配。
(二)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纳税申报收入和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匹配性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之日起,按法定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8年-2020年,发行人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纳税申报收入和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纳税申报收入 | A | 17,441.63 | 10,453.31 | 5,278.15 |
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B=A*法定增值税税率 | 2,267.41 | 1,415.00 | 856.41 |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 C | 257.31 | 156.25 | 118.04 |
软件产品应纳税额 | D=B-C | 2,010.10 | 1,258.75 | 738.37 |
可申请退还的增值税 | E=D-A*3% | 1,486.85 | 945.15 | 580.03 |
加:实际收到退还的上年增值税 | F | 842.97 | 827.59 | 39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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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公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减:于次年收到的退还的增值税 | G | 220.83 | 842.97 | 827.59 |
当年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 H= E+F-G | 2,108.99 | 929.77 | 145.73 |
当年确认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 I | 2,108.99 | 929.77 | 145.73 |
差异 | J=H-I | - | - | - |
注:法定增值税税率在2018年5月1日前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后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后税率为13%。通过上表可知,发行人根据2018年-2020年法定增值税税率和即征即退政策计算出的可申请退还的增值税与当年确认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差异为实际收到退还的上年增值税或于次年收到的退还的增值税等时间性差异,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纳税申报收入和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具有匹配性。
五、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数量与价格变化数据,分析主要产品或服务结构变化对各业务收入的影响;
2、获取发行人在手订单明细表,抽样检查其大额项目是否有相应的业务合同支持,统计前十大在手订单情况,取得相应的合同履约成本余额数据,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在手订单的执行情况;
3、获取发行人2021年收入的全年预测数,结合发行人2021年1-6月的审定数据,2021年7-12月主要合同执行和客户验收情况,以及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进度分析其预测是否合理;
4、查阅同行业公司的收入季节性分布数据以及客户结构情况,分析发行人收入季节性强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5、获取并检查发行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税收优惠备案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证明文件等资料,了解发行人纳税申报以及增值税退税申请情况;
6、对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纳税申报收入金额与即征即退软件产品账面
8-2-40
收入金额进行核对,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了解相关差异的原因,分析合理性;
7、获取发行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的银行回单,检查退税款是否已收回,对发行人可申请退税的计算过程进行复核,检查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即征即退软件申报收入的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要求分析并补充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数量、价格与结构变化对营业收入增减变化的具体影响;
2、发行人已说明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各类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并已结合主要订单的合同履约成本余额情况说明在手订单的执行情况,2021年收入的全年预测数为3.2~3.5亿元;
3、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源于国家单位或大型国企等的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收入的季节性更强,发行人下半年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与即征即退软件申报销售收入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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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 关于采购和成本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外购软件;(2)2020 年公司采购原材料金额大幅增加;(3)生产部门人工成本根据软硬一体产品的标准工时和数量得到总标准工时,按照各产品的工时权重作为分配标准将生产人员职工薪酬分配到各产品;(4)技术支持人员售中阶段发生的人工成本计入生产成本,售前、售后以及其他阶段发生的人工成本计入销售费用;(5)中介机构对供应商的函证仅说明了对应付账款的函证。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外购软件的种类及金额,外购软件在发行人产品中是否发挥核心功能;(2)区分原材料及技术服务费说明报告期各期采购、成本费用、存货的勾稽关系,以及报告期各期成本费用、存货中人工成本与职工薪酬支付情况、应付职工薪酬的勾稽关系;(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数量及结构、人均薪酬以及成本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4)软硬一体产品是否属于标准化产品,采用标准工时计算总工时并进行薪酬分配的合理性;(5)售前、售中和售后阶段如何进行划分,技术支持人员在售前、售中、售后阶段的具体工作职责,成本核算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针对采购完整性的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回复:
一、报告期外购软件的种类及金额,外购软件在发行人产品中是否发挥核心功能
(一)报告期外购软件的种类及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软件主要基于两种需求,一是基于项目需要进行配套采购,二是发行人自有产品配套采购。外购软件类型包括应用软件和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是为满足用户不同领域、不同问题的应用需求而提供的计算机软件,用户可用软件进行直接交互,一般具有可视的用户界面。基础软件是支撑应用软件正常运行的底层软件环境,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数据备份系统、虚拟化软件、集群管理软件等。
发行人的外购软件按类型划分具体采购金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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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项目配套外购软件 | 658.85 | 815.74 | 332.27 | 176.94 |
其中:应用软件 | 221.61 | 504.31 | 220.30 | 58.29 |
基础软件 | 437.24 | 311.43 | 111.97 | 118.65 |
自有产品配套外购软件 | 93.45 | 913.44 | 159.79 | 163.36 |
其中:应用软件 | 93.45 | 871.52 | 112.00 | 130.60 |
基础软件 | - | 41.92 | 47.79 | 32.76 |
(二)外购软件在发行人产品中是否发挥核心功能
1、项目配套外购软件
项目配套采购软件,主要为发行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客户定制化需求,以云计算、信息安全等底层技术架构为基础,进行整体方案设计时,在自有软件无法满足项目经济性或项目工期要求的情况下,向外采购的软件产品。项目配套采购的各类软件,包括应用软件和基础软件,均为市场上已较为成熟的软件系统,如数据应用支撑平台、Flexbase协同平台、安普锐打印复印和光盘刻录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等,上述软件主要的功能为仿真模拟、协同办公、办公电脑打印复印等,在发行人产品中不发挥核心功能作用。发行人基于成本效益原则采取自主定制开发和外购成熟软件相结合的方式来部署项目,这一做法也符合软件行业惯例。
2、自有产品配套外购软件
自有产品配套采购软件主要为应用软件,包括证书服务系统软件、业务流程管理平台软件等,多为公司缺少技术积累的、非自有产品核心部件,对外采购能够减少公司在非主营模块上投入开发时间,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上述软件主要的功能为用户身份鉴别、办公文档处理等,在发行人产品中不发挥核心功能,自有产品核心功能均由公司自主研发完成。
综上,发行人外购软件主要用于满足部分客户特定的需求,保障公司项目及时、高效开展。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客户对发行人核心软件产品的认可,外购软件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关联度较低,不属于发行人业务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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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人产品中不存在发挥核心功能的情况。
二、区分原材料及技术服务费说明报告期各期采购、成本费用、存货的勾稽关系,以及报告期各期成本费用、存货中人工成本与职工薪酬支付情况、应付职工薪酬的勾稽关系
(一)区分原材料及技术服务费说明报告期各期采购、成本费用、存货的勾稽关系
1、原材料
原材料报告期各期采购、成本费用、存货的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期初① | 原材料中的材料成本 | 1,184.69 | 201.19 | 97.78 | 188.86 |
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中的材料成本 | 6,010.39 | 1,413.48 | 781.62 | 590.41 | |
原材料采购金额② | 3,355.02 | 11,406.12 | 3,503.46 | 2,194.54 | |
主营业务成本-直接材料③ | 1,895.73 | 5,580.76 | 2,471.72 | 1,854.84 | |
其他业务成本-材料成本④ | - | 207.26 | 289.91 | 214.47 | |
转入固定资产及当期期间费用的金额⑤ | 74.38 | 37.69 | 6.56 | 25.10 | |
期末⑥ | 原材料中的材料成本 | 745.97 | 1,184.69 | 201.19 | 97.78 |
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中的材料成本 | 7,834.03 | 6,010.39 | 1,413.48 | 781.62 | |
差异(①+②-③-④-⑤-⑥) | - | - | - | - |
2、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报告期各期采购、成本费用、存货的勾稽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期初存货中的技术服务费① | 132.61 | 4.16 | 8.99 | - | |
当期购入② | 92.26 | 389.75 | 252.02 | 219.25 | |
当期③ | 主营业务成本-技术服务费 | - | 233.58 | 105.17 | 89.84 |
其他业务成本-技术服务费 | - | 0.09 | 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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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费用-技术服务费 | - | 27.63 | 145.14 | 120.43 | |
期末存货中的技术服务费④ | 224.87 | 132.61 | 4.16 | 8.99 | |
差异(①+②-③-④) | - | - | - | - |
(二)报告期各期成本费用、存货中人工成本与职工薪酬支付情况、应付职工薪酬的勾稽关系
1、应付职工薪酬期初、计提、支付及期末勾稽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计提 | 本期支付 | 期末余额 |
2021年1-6月 | 2,637.69 | 4,292.14 | 5,144.43 | 1,553.96 |
2020年度 | 1,585.73 | 7,428.83 | 6,376.88 | 2,637.69 |
2019年度 | 1,485.57 | 5,179.77 | 5,079.61 | 1,585.73 |
2018年度 | 706.03 | 3,966.44 | 3,186.89 | 1,485.57 |
注:2021年1-6月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本期支付+期末余额)存在差额231.45万元,因应付职工薪酬麒麟工程已经在1月初业务合并日前实际下发,故未在业务合并日作为业务净资产包一并购入,即期初包含麒麟工程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本期计提、本期支付、期末余额不包含,导致存在差额。
2、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各期成本费用、存货中人工成本勾稽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当期计提薪酬① | 4,292.14 | 7,428.83 | 5,179.77 | 3,966.44 | |
当期分配职工薪酬情况② | 主营业务成本-人工成本 | 46.06 | 349.14 | 81.52 | 51.78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 1,132.75 | 2,306.37 | 1,616.85 | 1,254.72 | |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 505.98 | 930.36 | 619.51 | 550.42 | |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 2,204.94 | 3,586.90 | 2,695.50 | 2,024.69 | |
其他业务成本等项目中的人工成本 | 127.11 | 151.21 | 97.85 | 45.23 | |
期末存货中人工成本增加金额 | 275.30 | 104.85 | 68.54 | 39.60 | |
小计 | 4,292.14 | 7,428.83 | 5,179.77 | 3,966.44 | |
差异(①-②) | - | - | - | - |
8-2-45
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数量及结构、人均薪酬以及成本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数量及结构、人均薪酬以及成本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数量及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发行人员工数量及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同行业公司,除锐捷网络外,均未披露2021年6月30日员工人数,故比较2018年-2020年各期末,发行人员工数量及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如下:
①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
类别 | 深信服 | 锐捷网络 | 左江科技 | 卫士通 | 发行人 |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
管理人员 | 400 | 5.30 | 333 | 6.17 | 36 | 16.90 | 72 | 2.99 | 45 | 11.17 |
生产与技术人员 | 1,431 | 18.95 | 628 | 11.64 | 35 | 16.43 | 1,159 | 48.11 | 59 | 14.64 |
研发人员 | 3,018 | 39.96 | 2,749 | 50.94 | 131 | 61.50 | 930 | 38.61 | 209 | 51.86 |
销售人员 | 2,704 | 35.80 | 1,687 | 31.26 | 11 | 5.16 | 248 | 10.29 | 90 | 22.33 |
合计 | 7,553 | 100.00 | 5,397 | 100.00 | 213 | 100.00 | 2,409 | 100.00 | 403 | 100.00 |
注1: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员结构披露存在差异,为保证人员结构的可比性,对可比公司的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其中将可比公司披露的“财务人员”和“行政人员”在上表“管理人员”中进行列示,卫士通2018年-2020年各期末的“专业人员”在上表“生产与技术人员”中进行列示。(下同)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取自公开披露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下同)
②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
类别 | 深信服 | 锐捷网络 | 左江科技 | 卫士通 | 发行人 |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 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 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
管理人员 | 371 | 6.08 | / | / | 29 | 18.24 | 75 | 3.64 | 31 | 11.79 |
8-2-46
类别 | 深信服 | 锐捷网络 | 左江科技 | 卫士通 | 发行人 |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 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 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
生产与技术人员 | 1,018 | 16.67 | / | / | 23 | 14.47 | 843 | 40.90 | 21 | 7.98 |
研发人员 | 2,247 | 36.80 | / | / | 101 | 63.52 | 853 | 41.39 | 141 | 53.61 |
销售人员 | 2,470 | 40.45 | / | / | 6 | 3.77 | 290 | 14.07 | 70 | 26.62 |
合计 | 6,106 | 100.00 | / | / | 159 | 100.00 | 2,061 | 100.00 | 263 | 100.00 |
③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
类别 | 深信服 | 锐捷网络 | 左江科技 | 卫士通 | 发行人 |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 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员工 人数 | 占总人数比例 | |
管理人员 | 263 | 5.78 | / | / | 25 | 16.78 | 105 | 5.05 | 30 | 14.15 |
生产与技术人员 | 699 | 15.36 | / | / | 30 | 20.13 | 759 | 36.53 | 12 | 5.66 |
研发人员 | 1,664 | 36.56 | / | / | 89 | 59.73 | 871 | 41.92 | 119 | 56.13 |
销售人员 | 1,926 | 42.31 | / | / | 5 | 3.36 | 343 | 16.51 | 51 | 24.06 |
合计 | 4,552 | 100.00 | / | / | 149 | 100.00 | 2,078 | 100.00 | 212 | 100.00 |
(2)发行人各类别员工人数占总员工人数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别员工人数占总员工人数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年度 | 类别 | 深信服 | 锐捷网络 | 左江科技 | 卫士通 | 平均值 | 发行人 |
2020年12月 31日 | 管理人员 | 5.30 | 6.17 | 16.90 | 2.99 | 7.84 | 11.17 |
生产与技术人员 | 18.95 | 11.64 | 16.43 | 48.11 | 23.78 | 14.64 |
8-2-47
年度 | 类别 | 深信服 | 锐捷网络 | 左江科技 | 卫士通 | 平均值 | 发行人 |
研发人员 | 39.96 | 50.94 | 61.50 | 38.61 | 47.75 | 51.86 | |
销售人员 | 35.80 | 31.26 | 5.16 | 10.29 | 20.63 | 22.33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2019年12月 31日 | 管理人员 | 6.08 | / | 18.24 | 3.64 | 9.32 | 11.79 |
生产与技术人员 | 16.67 | / | 14.47 | 40.90 | 24.01 | 7.98 | |
研发人员 | 36.80 | / | 63.52 | 41.39 | 47.24 | 53.61 | |
销售人员 | 40.45 | / | 3.77 | 14.07 | 19.43 | 26.62 | |
合计 | 100.00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2018年12月 31日 | 管理人员 | 5.78 | / | 16.78 | 5.05 | 9.20 | 14.15 |
生产与技术人员 | 15.36 | / | 20.13 | 36.53 | 24.01 | 5.66 | |
研发人员 | 36.56 | / | 59.73 | 41.92 | 46.07 | 56.13 | |
销售人员 | 42.31 | / | 3.36 | 16.51 | 20.73 | 24.06 | |
合计 | 100.00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同行业公司,除锐捷网络外,均未披露2021年6月30日员工人数,故该时点数据未列示。
通过对发行人员工数量及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深信服、锐捷网络及卫士通高,与左江科技相关占比相近,主要是因为深信服、锐捷网络及卫士通公司规模较大,管理人员占比较低。
发行人生产与技术人员占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较低,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生产过程较为简单,首先是将自主研发的软件刻录、灌装入硬件设备中,最后经过拷机测试、产品质量检验、包装入库等环节完成生产,对生产技术人员需求较少。
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报告期内均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发行人重视自主创新和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同行业公司相对较小,研发人员是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之一,公司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构建核心竞争力,驱动业绩快速增长,具有合理性。随着发行人规模的增长,销售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的增加,研发人员占比呈现下降趋势,和同行业的研发人员占比趋于一
8-2-48
致。
发行人销售人员占比较深信服、锐捷网络较低,较左江科技和卫士通较高,系深信服和锐捷网络主要以经销模式为主,销售人员占比较高,左江科技经营区域及客户较为集中,市场开发支出较少,销售人员占比较低,发行人经营规模与卫士通相比较小,随着规模的增长以及市场拓展的需求,销售人员需求较大且人数有所上升,因此占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高。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发行人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2018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深信服 | 40.63 | 42.86 | 39.75 |
左江科技 | 32.92 | 37.30 | 25.95 |
卫士通 | 25.26 | 22.78 | 21.15 |
锐捷网络 | 32.87 | 32.56 | 26.83 |
平均值 | 32.92 | 33.87 | 28.42 |
发行人 | 22.31 | 21.81 | 20.03 |
注1:同行业公司人均薪酬=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计提金额/本期平均人数,本期平均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注2:同行业公司数据取自公开披露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注3:同行业公司,除锐捷网络外,未披露2021年6月30日员工人数,故2021年1-6月数据未列示。
2018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人均薪酬低于同行业人均薪酬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同行业上市公司除卫士通位于成都市外,深信服位于深圳市、左江科技位于北京市、锐捷网络位于福州市,均位于一线城市或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整体人均薪酬高于发行人所在地。卫士通位于成都市,发行人人均薪酬与卫士通较为接近。
(2)发行人人均薪酬与所在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工资水平对比情况
选取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三家上市公司作比较,发行人人均薪酬与上述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8-2-49
单位:万元/人/年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拓维信息(002261.SZ) | 13.71 | 12.14 | 12.68 |
科创信息(300730.SZ) | 12.96 | 12.88 | 12.18 |
湘邮科技(600476.SH) | 14.94 | 15.91 | 13.54 |
平均值 | 13.87 | 13.64 | 12.80 |
发行人 | 22.31 | 21.81 | 20.03 |
注1:人均薪酬=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计提金额/本期平均人数,本期平均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注2:上述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来自证监会行业分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数据取自公开披露的年报。注3:上述上市公司未披露2021年6月30日员工人数,故2021年1-6月数据未列示。
由上表可知,2018年-2020年,发行人人均薪酬高于长沙市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薪酬。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成本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发行人各类业务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按照业务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 成本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操作系统 | 直接材料 | 1.10 | 17.01% | 2.35 | 10.13% | 7.89 | 10.49% | - | - |
人工成本 | 4.69 | 72.41% | 19.36 | 83.45% | 8.22 | 10.93% | 8.39 | 60.00% | |
技术服务费 | - | - | - | - | 58.79 | 78.18% | 5.31 | 38.00% | |
其他 | 0.69 | 10.58% | 1.49 | 6.42% | 0.30 | 0.40% | 0.28 | 2.01% | |
小计 | 6.48 | 100.00% | 23.20 | 100.00% | 75.20 | 100.00% | 13.98 | 100.00% | |
信息安全 | 直接材料 | 1,362.01 | 98.72% | 3,453.95 | 96.41% | 1,956.44 | 96.28% | 864.49 | 87.80% |
人工成本 | 15.27 | 1.11% | 94.78 | 2.65% | 63.64 | 3.13% | 31.87 | 3.24% | |
技术服务费 | - | - | 22.70 | 0.63% | 5.73 | 0.28% | 84.52 | 8.58% | |
其他 | 2.34 | 0.17% | 11.04 | 0.31% | 6.15 | 0.30% | 3.71 | 0.38% | |
小计 | 1,379.62 | 100.00% | 3,582.47 | 100.00% | 2,031.96 | 100.00% | 984.59 | 100.00% | |
直接材料 | 532.62 | 94.83% | 2,001.87 | 87.89% | 507.39 | 90.81% | 990.35 | 98.65% |
8-2-50
业务类别 | 成本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云计算 | 人工成本 | 26.09 | 4.65% | 61.07 | 2.68% | 9.66 | 1.73% | 11.52 | 1.15% |
技术服务费 | - | - | 210.88 | 9.26% | 40.65 | 7.28% | - | - | |
其他 | 2.95 | 0.53% | 3.94 | 0.17% | 1.04 | 0.19% | 2.05 | 0.20% | |
小计 | 561.66 | 100.00% | 2,277.76 | 100.00% | 558.74 | 100.00% | 1,003.92 | 100.00% | |
技术开发服务 | 直接材料 | - | - | 122.60 | 33.26% | - | - | - | - |
人工成本 | - | - | 173.93 | 47.18% | - | - | - | - | |
技术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72.09 | 19.56% | - | - | - | - | |
小计 | - | - | 368.61 | 100.00% | - | - | - | - | |
合计 | 1,947.77 | - | 6,252.04 | - | 2,665.91 | - | 2,002.50 | - |
①操作系统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操作系统的产品形态一般为软件,产品系前期研发所得,行业通用性较高,一般不需二次开发,向客户直接交付或经简单的安装调试即能使用,产品主要通过光盘或授权码交付客户,生产和安装过程简单,成本主要包括光盘、包装盒及到客户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工成本等,成本较少。
②信息安全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安全业务主要包括安全存储产品和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安全存储产品形态主要为软硬一体,发行人需要采购服务器、存储等硬件原材料进行组装和软件灌装,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需要外采配套软硬件产品,故直接材料成本较高。同时,部分信息安全产品通常需要经过拷机测试、产品质量检验、包装入库等生产环节,因此存在一定的生产人工成本。
③云计算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云计算业务中包括云终端、超融合一体机等,产品形态为软硬一体,发行人需要采购服务器、存储、瘦客户机等硬件原材料进行组装和软件灌装,云计算一般需要外采配套软硬件产品,故直接材料成本较高;同时云计算业务通常需要技术支持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因此有一定的人工成本。
8-2-51
④技术开发服务成本构成
发行人技术开发服务成本主要为硬件材料成本和开发人员人工成本,故直接材料和人工成本占比较高。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通过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锐捷网络未披露分业务的成本结构情况,故以深信服、左江科技和卫士通的分业务成本构成进行对比,因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操作系统业务或相关成本构成数据,主要以信息安全业务和云计算业务进行对比。
①信息安全业务
单位:万元
公司 名称 | 成本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深信服 | 直接材料 | - | - | 41,127.40 | 67.00% | 34,907.53 | 70.36% | 21,551.82 | 74.13% |
直接人工 | - | - | 1,793.02 | 2.92% | 1,449.63 | 2.92% | 690.99 | 2.38% | |
制造费用 | - | - | 3,114.69 | 5.07% | 2,234.37 | 4.50% | 1,142.51 | 3.93% | |
服务成本 | - | - | 15,346.42 | 25.00% | 11,019.40 | 22.21% | 5,686.58 | 19.56% | |
小计 | - | - | 61,381.53 | 100.00% | 49,610.93 | 100.00% | 29,071.91 | 100.00% | |
左江科技 | 物料消耗 | 1,370.95 | 90.62% | 3,850.90 | 89.63% | 3,644.77 | 91.87% | 3,146.92 | 88.10% |
职工薪酬 | 119.00 | 7.87% | 394.57 | 9.18% | 265.00 | 6.68% | 332.29 | 9.30% | |
折旧摊销 | 9.05 | 0.60% | 23.46 | 0.55% | 24.35 | 0.61% | 34.10 | 0.95% | |
其他费用 | 13.84 | 0.91% | 27.34 | 0.64% | 33.31 | 0.84% | 58.54 | 1.64% | |
小计 | 1,512.84 | 100.00% | 4,296.27 | 100.00% | 3,967.43 | 100.00% | 3,571.85 | 100.00% | |
卫士通 | 原材料 | 45,643.81 | 88.57% | 145,107.66 | 94.35% | 131,682.06 | 92.79% | 110,934.93 | 88.40% |
人力成本 | 2,947.05 | 5.72% | 3,163.58 | 2.06% | 3,706.22 | 2.61% | 3,308.91 | 2.64% | |
其他 | 2,941.98 | 5.71% | 5,533.67 | 3.59% | 6,531.60 | 4.60% | 11,250.48 | 8.96% | |
小计 | 51,532.83 | 100.00% | 153,804.91 | 100.00% | 141,919.88 | 100.00% | 125,494.33 | 100.00% | |
发行人 | 直接材料 | 1,362.01 | 98.72% | 3,453.95 | 96.41% | 1,956.44 | 96.28% | 864.49 | 87.80% |
人工成本 | 15.27 | 1.11% | 94.78 | 2.65% | 63.64 | 3.13% | 31.87 | 3.24% | |
技术服务费 | - | - | 22.70 | 0.63% | 5.73 | 0.28% | 84.52 | 8.58% |
8-2-52
公司 名称 | 成本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 | 2.34 | 0.17% | 11.04 | 0.31% | 6.15 | 0.30% | 3.71 | 0.38% | |
小计 | 1,379.62 | 100.00% | 3,582.47 | 100.00% | 2,031.96 | 100.00% | 984.59 | 100.00%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年报,其中深信服未披露2021年1-6月份业务成本构成数据。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分类存在差异,其中深信服数据来自其“网络安全业务”,左江科技数据来自其“信息安全行业”,卫士通数据来自其“信息安全行业”。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安全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和其他费用,其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人工成本和其他费用占比较低,深信服存在一定比例的服务成本,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成本构成不存在重大差异。
②云计算业务
单位:万元
公司 名称 | 成本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深信服 | 直接材料 | 71,286.19 | 88.10% | 51,779.98 | 89.18% | 38,872.29 | 92.11% |
直接人工 | 852.01 | 1.05% | 619.15 | 1.07% | 305.94 | 0.72% | |
制造费用 | 7,292.35 | 9.01% | 4,706.51 | 8.11% | 2,517.73 | 5.97% | |
服务成本 | 1,480.05 | 1.83% | 954.33 | 1.64% | 505.85 | 1.20% | |
小计 | 80,910.60 | 100.00% | 58,059.97 | 100.00% | 42,201.81 | 100.00% | |
发行人 | 直接材料 | 2,001.87 | 87.89% | 507.39 | 90.81% | 990.35 | 98.65% |
人工成本 | 61.07 | 2.68% | 9.66 | 1.73% | 11.52 | 1.15% | |
技术服务费 | 210.88 | 9.26% | 40.65 | 7.28% | - | - | |
其他 | 3.94 | 0.17% | 1.04 | 0.19% | 2.05 | 0.20% | |
小计 | 2,277.76 | 100.00% | 558.74 | 100.00% | 1,003.92 | 100.00%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年报,其中深信服未披露2021年1-6月份业务成本构成数据。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分类存在差异,深信服数据来自其“云计算及IT 基础架构业务”。
2018年-2020年,深信服云计算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服务成本和制造费用,分别与发行人成本结构中的直接材料、人工成本、技术服务费和其他对应。深信服云计算业务成本也是以直接材料为主,报告期各期占比均在90%左右,且存在一定比例的服务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占比较低,发行人与其成本构成不存在重大差异。
8-2-53
四、软硬一体产品是否属于标准化产品,采用标准工时计算总工时并进行薪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司生产模式以订单驱动生产为主。公司生产的产品形态主要为软件和软硬件结合产品。因不同客户、不同订单的产品所需要的软硬件原材料不同、所需的公司软件也不同,因此不属于标准化产品。
但生产过程都是采购相关软硬件原材料后进行装配调试,然后将自主研发的软件刻录、灌装入硬件设备中,最后经过拷机测试、产品质量检验、包装入库等环节完成生产。
公司所需要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安全存储产品、超融合一体机和云终端三大类,因同类产品生产耗时基本相当,因此公司根据生产经验及实际生产工时,对每类产品制定标准工时,月末根据标准工时和数量得到总标准工时,按照各类产品的工时权重作为分配标准将生产人员薪酬分配到各类产品的生产成本-人工成本。
综上,因公司生产模式以订单驱动生产为主,不同客户、不同订单所需要的软硬件不同,所以公司的产品为非标准品;但公司生产过程简单、相似,因此公司根据生产经验将生产产品分成几类,对各类产品根据生产工时,制定标准工时分配薪酬,均有合理性。
五、技术支持人员售前、售中和售后阶段如何进行划分,具体工作职责,成本核算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售前、售中和售后阶段如何进行划分,技术支持人员在售前、售中、售后阶段的具体工作职责,费用列支情况
阶段 | 划分 | 具体工作职责 | 费用列支 |
售前 | 项目合同签订前 |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技术及产品讲解,制作招投标文件,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项目报价,负责公司新产品测试评估 | 销售费用 |
售中 | 项目实施过程中 | 负责各类项目的具体实施,产品发出后配合现场客户完成安装、验收的工作 | 根据技术支持人员工时,计入项目生产成本 |
售后 | 项目验收后 | 负责受理各地区的售后服务,前期已验收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维等工作 | 根据技术支持人员工时,计入项目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 |
8-2-54
(二)成本核算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财务核算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同时建立了信息化系统对工时填报、费用报销等进行内控管理和成本核算。发行人与成本归集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成本主要为生产、项目耗用的外购原材料成本,公司依照《采购管理制度》、《库存管理制度》等管理要求开展材料的采购、检验、生产、出库等业务;生产人员依据生产计划下达生产订单,并根据产品具体配置需求从仓库领取相应原材料后进行组装生产并灌注软件系统,生产完毕并测试通过后进行成品包装入库,ERP系统根据领料单及成品入库单按批次号自动计算该批次产品的材料成本。外采配套、直采直销的材料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结转成本。原材料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分批认定,在领用时批次内按加权平均计价核算。
2、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主要系公司生产人员在产品生产和技术支持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薪酬。生产人工成本采用标准工时法核算;技术支持人工成本依据项目工时核算。
对于技术支持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薪酬,根据技术支持人员填报的工时,经审核后形成项目工时统计表,结合工资表计算各项目的人工成本,根据项目类型及所处阶段,在合同签订后至验收前的合同履行期间为售中阶段,其对应的人工成本计入项目生产成本。
3、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支持人员的差旅费、生产部门的折旧费、电费、房租等。公司制定了《费用报销制度》和《差旅费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各项费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报销。
技术服务费主要系在部分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进行特定模块开发、测试验证、实施安装、运维服务等支付的相关费用,直接按照合同核算,计入对应项目的生产成本,项目验收后,转入项目营业成本。
8-2-55
技术支持部门的差旅费,按人工成本占比分摊至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阶段,将售中阶段的差旅费转入项目成本,并按人工成本比例分摊至各个合同。生产部门的折旧费、房租费、电费等,月末按照各类产品的标准工时的权重分配到各产品。公司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对相关成本费用进行报销、核算,报告期内上述制度执行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成本核算的内控制度不断健全。申报会计师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678-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结论意见如下:“麒麟信安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六、针对采购完整性的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采购完整性执行核查程序的核查方法、核查范围、取得核查证据的情况如下:
1、了解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测试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
2、对公司采购生产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结合市场行情,分析公司采购总额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3、结合采购合同、入库单的检查情况,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存储类、服务器、云终端、软件的采购数量进行分析复核,报告期内,相关原材料核查金额占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比例分别为82.00%、80.72%、77.51%和65.15%;
4、编制收入成本明细表及产品毛利率分析表,通过对报告期不同期间的产品毛利率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5、抽样检查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主要采购合同、入库单等单据资料,以确认各期账面确认采购金额与合同、入库单是否一致,检查比例如下:
8-2-5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原材料采购总额① | 3,447.28 | 11,768.24 | 3,610.34 | 2,293.36 |
检查主要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采购金额② | 2,128.04 | 7,117.20 | 2,262.14 | 1,452.15 |
核查比例②/① | 61.73% | 60.48% | 62.66% | 63.32% |
6、对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执行函证程序,确认供应商各期采购金额及期末应付款项余额真实、准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付账款期末账面余额① | 2,108.15 | 2,409.19 | 1,081.12 | 471.16 |
发函金额② | 2,069.49 | 2,337.49 | 771.77 | 419.35 |
回函确认金额③ | 2,044.10 | 2,337.49 | 724.77 | 419.35 |
发函金额占比②/① | 98.17% | 97.02% | 71.39% | 89.00% |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③/① | 96.96% | 97.02% | 67.04% | 89.00% |
采购发生额④ | 3,447.28 | 11,768.24 | 3,610.34 | 2,293.36 |
发函金额⑤ | 2,961.31 | 10,410.15 | 3,141.57 | 1,889.88 |
回函确认金额⑥ | 2,961.31 | 10,410.15 | 3,141.57 | 1,889.88 |
发函金额占比⑤/④ | 85.90% | 88.46% | 87.02% | 82.41% |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⑥/④ | 85.90% | 88.46% | 87.02% | 82.41% |
7、 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主要供应商,了解该等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交易模式、定价模式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报告期共走访22家主要供应商,走访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覆盖各报告期的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77.61%、78.97%、72.38%和70.49%;
8、对报表日前后1个月账面确认的原材料采购进行截止性测试,确认入账日期与入库日期是否一致,检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报告期末前后1个月账面确认的原材料① | 1,752.00 | 2,368.23 | 48.73 | 69.11 |
检查金额② | 1,513.67 | 2,035.69 | 44.78 | 59.85 |
8-2-57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核查比例②/① | 86.40% | 85.96% | 91.89% | 86.59% |
9、获取发行人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对应的期后付款明细,检查银行付款回单,核对收款方与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10、对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实控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关联企业等关联方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检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况;
11、对约定了具体材料名称及数量的主要项目合同,核对完工项目成本中的材料成本名称、数量是否与项目合同一致,检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成本-直接材料① | 1,895.73 | 5,580.76 | 2,471.72 | 1,854.84 |
检查合同覆盖的直接材料金额② | 1,562.46 | 4,518.50 | 2,074.51 | 1,535.48 |
核查比例②/① | 82.42% | 80.97% | 83.93% | 82.78% |
(二)核查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采购业务真实、完整,发行人采购与付款的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各期采购额及期末应付款项余额真实、准确、完整。
8-2-58
问题9 关于供应商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较大;(2)部分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3)发行人于 2018 年与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合同仍在履行。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向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采购的具体内容,对应的订单情况;成立时间较短便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北京金品高端科技有限公司与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发行人与北京金品高端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2)部分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时间较短便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3)与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所对应的具体项目,该合同仍在履行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履行较长且仍在履行中的合同。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向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采购的具体内容,对应的订单情况;成立时间较短便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北京金品高端科技有限公司与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发行人与北京金品高端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
(一)发行人向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采购的具体内容,对应的订单情况
发行人向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品计算机”)采购的具体内容,主要对应的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采购具体内容 | 对应销售订单编号 | 订单时间 | 订单金额 | 当期采购金额 |
2021年1-6月 | 服务器、GPU、硬盘等配件 | XS202011110852 | 2020年11月 | 570.02 | 49.56 |
XS202105070366 | 2021年5月 | 174.00 | 60.71 | ||
XS202012301147 | 2020年12月 | 379.45 | 35.13 |
8-2-59
年度 | 采购具体内容 | 对应销售订单编号 | 订单时间 | 订单金额 | 当期采购金额 |
XS202101040301 | 2021年1月 | 20.00 | 15.18 | ||
XS202101220313 | 2021年1月 | 90.00 | 15.04 | ||
XS202102240320 | 2021年2月 | 429.28 | 18.12 | ||
XS202104280365 | 2021年4月 | 60.00 | 15.15 | ||
XS202105080501 | 2021年5月 | 23.50 | 14.04 | ||
XS202011270862 | 2020年11月 | 1,218.24 | 71.31 | ||
XS202101080305 | 2021年1月 | 88.05 | 57.44 | ||
XS202101180311 | 2021年1月 | 36.07 | 6.69 | ||
XS202012311149 | 2020年12月 | 192.48 | 54.71 | ||
小计 | 3,281.09 | 427.24 | |||
占当期采购金品计算机金额比例 | —— | 80.91% | |||
2020年度 | 存储系统、服务器、硬盘、图形卡等配件 | XS201912200536 | 2020年1月 | 278.32 | 84.47 |
XS201911270462 | 2020年1月 | 5,933.18 | 1,299.90 | ||
XS201911270463 | 2020年1月 | 2,449.48 | 536.65 | ||
XS201911270464 | 2020年1月 | 1,360.82 | 298.14 | ||
XS201911270465 | 2020年1月 | 1,360.82 | 298.14 | ||
XS201911270466 | 2020年1月 | 244.95 | 53.67 | ||
XS202010100714 | 2020年10月 | 300.01 | 28.32 | ||
XS202010100713 | 2020年10月 | 285.01 | 26.90 | ||
XS202010100712 | 2020年10月 | 375.02 | 35.40 | ||
XS202010100711 | 2020年10月 | 375.02 | 35.40 | ||
XS202010100709 | 2020年10月 | 1,500.06 | 141.59 | ||
XS202010100710 | 2020年10月 | 750.03 | 70.80 | ||
XS202007160411 | 2020年7月 | 40.82 | 8.75 | ||
XS202010280734 | 2020年10月 | 40.82 | 8.75 | ||
XS202007160413 | 2020年9月 | 449.07 | 96.22 | ||
XS202007160414 | 2020年9月 | 95.26 | 20.41 | ||
XS202011110850 | 2020年11月 | 204.12 | 4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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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采购具体内容 | 对应销售订单编号 | 订单时间 | 订单金额 | 当期采购金额 |
XS202011110851 | 2020年11月 | 2,041.23 | 437.41 | ||
XS202007160404 | 2020年7月 | 489.90 | 104.98 | ||
XS202007160405 | 2020年7月 | 1,360.82 | 291.63 | ||
XS202007160408 | 2020年7月 | 544.33 | 116.65 | ||
XS202007160409 | 2020年7月 | 272.16 | 58.33 | ||
XS202007160410 | 2020年7月 | 54.43 | 11.67 | ||
XS202007160412 | 2020年7月 | 54.43 | 11.67 | ||
XS202012030870 | 2021年1月 | 81.65 | 17.50 | ||
XS202012030868 | 2021年1月 | 54.43 | 11.67 | ||
XS202012030869 | 2021年1月 | 54.43 | 11.67 | ||
XS202007160403 | 2020年7月 | 449.07 | 96.26 | ||
XS202007160406 | 2020年7月 | 680.41 | 46.67 | ||
XS202006150082 | 2020年6月 | 121.50 | 37.64 | ||
XS202011050741 | 2020年11月 | 202.50 | 73.34 | ||
小计 | 22,504.10 | 4,414.33 | |||
占当期采购金品计算机金额比例 | —— | 89.95% | |||
2019年度 | 存储系统、服务器、CPU、机箱等配件 | XS20190201010 | 2019年1月 | 4,762.87 | 1,035.48 |
XS20190827083 | 2019年8月 | 272.16 | 59.17 | ||
XS20190827084 | 2019年8月 | 2,054.84 | 446.74 | ||
XS20180831105 | 2018年7月 | 62.82 | 12.76 | ||
XS20180831106 | 2018年7月 | 62.82 | 12.76 | ||
XS201902210024 | 2019年2月 | 216.00 | 68.28 | ||
XS20200916094 | 2020年9月 | 48.70 | 30.11 | ||
XS201910080334 | 2019年10月 | 74.48 | 26.00 | ||
小计 | 7,554.69 | 1,691.31 | |||
占当期采购金品计算机金额比例 | —— | 95.35% | |||
2018年度 | 存储系统硬件平台、服务器、 | XS201805150052 | 2018年5月 | 1,190.90 | 572.02 |
XS20171218138 | 2017年12月 | 195.08 | 3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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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采购具体内容 | 对应销售订单编号 | 订单时间 | 订单金额 | 当期采购金额 |
面板、硬盘等配件 | XS20161230157 | 2017年3月 | 181.50 | 40.97 | |
小计 | 1,567.48 | 652.67 | |||
占当期采购金品计算机金额比例 | —— | 82.41% |
(二)成立时间较短便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
金品计算机是以2000年4月成立的北京金品高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品”)为依托,于2017年7月在天津注册成立。金品计算机、北京金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北京金品高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黄成金 | 张鹏纲 |
成立日期 | 2017年7月5日 | 2000年4月7日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德义道1号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1层128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维修;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东构成 | 黄成金占比35%;徐进兴占比15%;游超群、于建、陈立鹏、肖海文各占比12.5% | 黄成金占比35%;徐进兴占比15%;游超群、于建、陈立鹏、肖海文各占比12.5% |
金品计算机成立时间较短便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主要为:2011年12月,麒麟工程与北京金品建立了合作关系,发行人成立后也与北京金品建立了合作关系。2017年7月,北京金品的股东及管理层根据需要,于天津成立金品计算机,发行人与北京金品的相关业务逐步由金品计算机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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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由于北京金品、金品计算机与发行人合作以来,提供的服务器、存储系统、显卡、GPU等产品质量良好,价格适中稳定,交付迅速,能够满足发行人及最终用户对于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因此,发行人与金品计算机建立了较为稳定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在报告期内成为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
(三)北京金品高端科技有限公司与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发行人与北京金品高端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北京金品与金品计算机股权结构一致,均为黄成金持有35%注册资本,为第一大股东,另徐进兴、于建、肖海文、陈立鹏和游超群,分别持有15%、12.5%、12.5%、12.5%和12.5%注册资本,上述两家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北京金品成立于2000年4月,是国内服务器、存储、GPU及周边产品的制造商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自2011年12月起,北京金品作为供应商与麒麟工程建立友好合作关系,麒麟工程及发行人主要向北京金品采购服务器及服务器配件等产品。
2017年7月,北京金品股东及管理层考虑到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生产研发需求增长及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等因素,在天津市注册成立了金品计算机。金品计算机注册成立后,建设了新的厂房及生产研发基地。为此,发行人在对金品计算机进行全面考察后,认为金品计算机可以满足发行人对供应商硬件实力、管理实力、资金实力及风控能力等多维度的要求,从而在后续的合作中确定金品计算机为发行人供应商。2018年发行人与金品计算机达成正式合作,由于发行人与北京金品的相关业务逐步由金品计算机承接,因此自2019年开始发行人没有再与北京金品合作。
二、部分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时间较短便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开始合作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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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与发行人开始合作时间 | 关联关系 | 原因及合理性 |
1 | 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2017年7月 | 1,500.00 | 黄成金 | 2015年注 | 无 | 合作时间较早 |
2 |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1年11月 | 7,910.00 | 李杰 | 2021年 | 无 | 索引至(二)、3 |
3 | 深圳源创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8月 | 2,000.00 | 刘辉 | 2018年 | 无 | 索引至(二)、1 |
4 | 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10年11月 | 33,085.71 | 控股股东: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 2020年 | 无 | 索引至(二)、1 |
5 | 北京天信瑞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7年4月 | 1,100.00 | 控股股东:北京天信瑞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乃文 | 2020年 | 无 | 索引至(二)、1 |
6 |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1年9月 | 18,521.50 | 袁薇薇 | 2018年 | 无 | 索引至(二)、1 |
7 |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5年4月 | 14,936.00 | 控股股东:中建材智慧物联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 2018年 | 无 | 索引至(二)、2 |
8 | 浩海创联(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18年7月 | 500.00 | 李建国 | 2018年 | 无 | 索引至(二)、2 |
9 | 北京中宏立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6年4月 | 5,600.00 | 李天旭 | 2018年 | 无 | 索引至(二)、3 |
10 | 江苏实进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4年5月 | 1,000.00 | 林冬春 | 2018年 | 无 | 索引至(二)、4 |
11 | 南京实进智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9年4月 | 1,000.00 | 林冬春 | 2018年 | 无 | 索引至(二)、4 |
12 | 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 | 2005年5月 | 3,000.00 | 田原 | 2018年 | 无 | 索引至(二)、2 |
13 | 北京万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003年8月 | 5,000.00 | 控股股东: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邵学 | 2016年 | 无 | 合作时间较早 |
14 | 北京恒正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 2009年8月 | 1,100.00 | 万恒军 | 2015年 | 无 | 合作时间较早 |
注1: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是以2000年4月成立的北京金品高端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于2017年7月在天津注册成立,逐步承接北京金品高端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由于麒麟工程于2011年既与北京金品合作,与发行人开始合作时间以发行人成立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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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时间较短便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供应商合作时间较短,但采购业务量较大且成为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深圳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源创存储科技有限公司、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信瑞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相关原材料产品需求增加,为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供应的稳定性,发行人通过前期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能力、履约能力等多维度因素进行考察,确认与引进多家优质供应商进入发行人合格供应商名录。发行人于2018年开始与深圳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源创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主要采购云终端等产品,于2020年与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信瑞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合作,主要采购主板以及外采软件等产品。经过合作,此类供应商的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发行人充分认可,发行人逐步加大与其合作力度,合作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
2、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浩海创联(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
2018年,发行人承担了较多集成业务,此类业务中有需要集成服务器、存储、交换机等计算机硬件类产品,主要涵盖华为、曙光等品牌。由于华为、曙光等品牌厂商的销售模式为代理或分销模式,发行人通过与厂商的直接谈判沟通,前期对其代理资质、行业地位、公司规模、商务条款、本地售后服务保障等因素进行考察,于2018年正式开始合作。合作之后,相关供应商的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充分认可,发行人逐步加大与其合作力度,合作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
3、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宏立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集成类项目中,有部分软件产品为最终用户项目招标中已标定的第三方外采产品。在发行人中标成功后,经与相应供应商沟通谈判后签订采购合同,由于外采产品的合同金额较高,因此部分合作时间较短供应商即成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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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实进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实进智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部分供应商产品在关键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技术实力、售后服务等方面优势明显,发行人早在报告期前即与其共同参与过项目,具有合作基础,近年来才正式开始合作。
三、与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所对应的具体项目,该合同仍在履行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履行较长且仍在履行中的合同
(一)与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所对应的具体项目,该合同仍在履行的原因
1、发行人与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所对应的具体项目情况
发行人与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所对应的具体销售项目是某战区电子军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对应的客户是A4单位,合同金额为763.30万元,采购产品为服务器和存储磁盘阵列。该项目于2018年7月31日验收,质保期3年,目前已回款95%,尚未支付5%的尾款。
2、目前仍在履行中的原因
发行人与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目前仍在履行中,主要系该合同采用的是“背靠背”付款方式结算,即公司在收到客户付款后再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该采购合同向供应商付款条件为“设备到货7日内付30%,初验合格7日内付40%,终验合格7日内付20%,质保期满第1年7日内支付合同款5%,质保期满第2年7日内支付合同款3%,质保期满第三年7日内支付合同款2%”。该采购项目对应的销售项目已在2018年7月31日验收,截至目前已回款95%,目前已验收满第三年,最终客户尚未支付尾款5%,主要是因为客户内部人事变动,付款审批流程受到影响所致。上述款项发行人已在积极进行催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相关信用减值准备。
(二)是否存在其他履行较长且仍在履行中的合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南京优之杰外签订时间早于2020年12月31日且仍在履行中的采购合同金额为 1,544.24万元,其中采购合同金额在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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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且仍在履行的合同金额为869.79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名称 | 签订日期 | 合同额 (万元) | 品名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履行完毕原因 | 截至2022年2月28日尚未支付金额 (万元) |
1 | 领创安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20/8/11 | 195.08 | 交换机、鼠标键盘、管理计算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等 | 在质保期内未结算 | 9.75 |
2 | 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20/10/20 | 184.00 | 主板 | 正在执行内部付款流程 | - |
3 | 湖南挚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0/9/5 | 158.95 | 曙光服务器、磁盘阵列、硬盘等 | 在质保期内未结算 | - |
4 | 西安元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20/8/24 | 114.16 | 存储服务器、磁盘阵列、交换机、硬盘等 | 在质保期内未结算 | 5.71 |
5 |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 2020/4/15 | 112.00 | 服务器、存储系统、交换机等 | 在质保期内未结算 | 5.60 |
6 | 湖南挚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0/9/5 | 105.60 | 故障实时推理机软件 | 最终用户未付款,相应未结算 | 60.68 |
合计 | 869.79 |
注:截至2022年2月28日,上表中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84.00万元以及湖南挚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8.95万元的采购合同已履行完毕。
从上表可知,发行人存在其他履行较长且仍在履行中的合同,主要原因为采购的产品尚在质保期、正在执行付款流程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于最终用户未付款等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不存在其他重大异常的情况。
四、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向金品计算机采购的产品内容及采购量以及对应的合同订单明细,了解相关采购与订单的对应情况,并对金品计算机进行实地走访;
2、访谈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部经理,了解发行人与北京金品、金品计算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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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历史情况,同时了解部分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时间较短便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3、通过检索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北京金品、金品计算机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其他主要供应商进行了网络核查,了解上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4、了解发行人与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所对应的具体项目以及该合同仍在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5、获取发行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签订但仍在执行的采购合同明细,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履行较长且仍在履行中的合同,对存在上述情况的大额合同,了解其采购内容及未履行完成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向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采购存储系统、服务器及显卡、硬盘等产品,有相应的客户订单支持。麒麟工程与金品计算机关联企业北京金品具有多年合作关系,金品计算机成立后逐步承接发行人与北京金品的业务,且满足发行人及最终用户对于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因此金品计算机成立时间较短便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具有合理性;北京金品高端科技有限公司与金品计算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2、发行人部分供应商与其合作时间较短便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主要为发行人业务的快速发展导致采购需求增加、供应商产品质量、生产资质、售后服务、履约能力因素、集成项目需求等因素,上述原因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与南京优之杰科技资讯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所对应的项目为某战区电子军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未结算原因为双方采用“背靠背”付款方式结算,由于该项目客户内部人事变动,付款流程受到影响,因此未向供应商结算全部货款。发行人还存在其他履行较长且仍在履行中的合同,但均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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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 关于毛利率根据申报材料,(1)2019年操作系统业务中操作系统服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系某操作系统运维项目的最终用户位于新疆,发行人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此项工作,当年计入的技术服务费相对较高,毛利率降低;(2)报告期内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毛利率波动较大;(3)报告期内云计算服务的毛利率为100%。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仅在2019年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上述新疆客户的运维服务的合理性,并说明扣除上述项目后的发行人毛利率波动情况及波动原因;(2)结合价格变动及单位成本变动原因,量化分析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3)云计算服务毛利率为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仅在2019年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上述新疆客户的运维服务的合理性,并说明扣除上述项目后的发行人毛利率波动情况及波动原因
(一)发行人仅在2019年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上述新疆客户的运维服务的合理性
该操作系统运维项目的地点位于新疆,且合同要求每月、每季度进行现场巡检,发行人总部距其路途较远,2019年在新疆驻场的技术支持人员较少,无足够的人手兼顾各个运维项目,故发行人综合经济效益及服务效果等因素考虑,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该项目的运维服务工作。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在2019年存在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上述新疆客户的运维服务具有合理性。
(二)扣除上述项目后的发行人毛利率波动情况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操作系统服务收入分别为118.81万元、77.49万元、229.30万元和45.56万元,收入较小。2019年扣除上述项目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运维服务的项目后,发行人报告期内操作系统服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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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操作系统服务 | 100.00% | 99.90% | 95.42% | 97.57% |
由上表可知,2019年的操作系统服务毛利率从76.89%变为95.42%,与其他年度基本一致。
二、结合价格变动及单位成本变动原因,量化分析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毛利率 | 86.87% | 45.96% | 57.74% | 68.98% |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交付方式一般为发行人将自产的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软件结合外采配套软硬件为客户搭建电子文档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下各合同自有软件和外采配套产品的构成差异较大,自有软件包括涉密电子文档集中管控系统、麒麟天枢集中文印系统等软件,外采配套包括服务器、磁盘阵列、机柜、扫描仪、数据光盘库、外购软件等多种物料,报告期内,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中自有软件和外采配套的收入构成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占比 | |
自有软件 | 99.94% | 85.00% | 99.95% | 22.58% | 100.00% | 39.69% | 99.58% | 55.10% |
外采配套 | 12.78% | 15.00% | 30.21% | 77.42% | 29.92% | 60.31% | 31.43% | 44.90% |
合计 | 86.87% | 100.00% | 45.96% | 100.00% | 57.74% | 100.00% | 68.98% | 100.00% |
由上表可知,由于自有软件为纯软件形态,主要系前期研发所得,单位成本较低,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自有软件毛利率均为99%以上;外采配套系发行人自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价格相对透明,市场竞争充分,采购成本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外采配套的毛利率处于10%至35%的区间,毛利率相对较低。
发行人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整体毛利率主要受自有软件和外采配套的收入结构影响。2018年-2020年,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收入构成中,
8-2-70
自有软件占比分别为55.10%、39.69%和22.58%,受自有软件收入占比逐年降低的影响,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整体毛利率逐年降低,2021年1-6月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毛利率较高,主要系自有软件收入占比较高。
三、云计算服务毛利率为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云计算服务收入金额极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云计算服务 | - | 27.89 | 0.14 | 3.40 |
云计算服务收入报告期金额极小,因规模较小,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未对服务成本进行单独归集、结转,故毛利率为100%。
四、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合同,了解发行人操作系统服务业务仅在2019年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新疆客户的运维服务的原因,计算扣除上述项目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运维服务的项目后发行人毛利率波动情况,分析合理性;
2、对发行人财务部门进行访谈,并取得发行人报告期收入成本明细表,计算发行人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收入中自有软件和外采配套收入占比和毛利率情况,分析分析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收入成本明细表,对发行人财务部门进行访谈,并了解云计算服务毛利率为100%的原因,分析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仅在2019年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新疆客户的运维服务系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及服务效果等因素,具有合理性;扣除上述项目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运维服务的项目后,发行人2019年的操作系统服务毛利率从76.89%提升为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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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年度基本一致;
2、发行人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整体毛利率主要受自有软件和外采配套的收入结构影响;由于自有软件为纯软件形态,主要系前期研发所得,单位成本较低,毛利率较高,外采配套系发行人自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价格相对透明,市场竞争充分,毛利率较低;2018年-2020年,受自有软件收入占比逐年降低的影响,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中的整体毛利率逐年降低,2021年1-6月电子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毛利率较高,主要系自有软件收入占比较高;
3、报告期,发行人云计算服务收入因规模较小,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未对服务成本进行单独归集、结转,故毛利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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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 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或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分别为379.23万元、714.58万元、6,152.75万元、8,441.83万元;(2)发行人部分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以上;存在少量合同亏损的情况;存货周转率整体为逐渐下降的趋势,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较低;2018年和2019年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根据发行人与金品计算机签订的采购协议,货物所有权在发行人支付全部货款前仍属于金品计算机;(4)监盘的发出商品金额占期末发出商品金额比例为33.89%。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正常推进,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相关存货资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政策;结合发行人存在存货库龄超过1年以上、亏损合同、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形,说明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发行人采购金品计算机原材料确认存货时点,是否符合协议中关于所有权转移时点的约定;结合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协议约定,说明存货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的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正常推进,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相关存货资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
(一)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正常推进,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对应的项目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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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编号 | 主要销售内容 | 合同履约成本金额 ① | 合同金额② | 存货余额与合同金额比例 ①/② | 实际发货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截至2021年末执行情况 | 是否存在减值 |
1 | XS202011270862 | 云计算 | 694.87 | 1,218.24 | 57.04% | 2021.04 | 2021年5月31日之前 | 已验收 | 否 |
2 | XS202009080441 | 云计算 | 511.81 | 670.00 | 76.39% | 2020.10 | 2020年12月20日之前 | 已验收 | 是 |
3 | XS202010190719 | 云计算、操作系统、信息安全 | 501.30 | 1,395.30 | 35.93% | 2020.11 | 2020年11月10日 | 已验收 | 否 |
4 | XS2020****0851 | 信息安全 | 489.57 | 2,041.23 | 23.98% | 2020.12 | 2021年2月 | 已验收 | 否 |
5 | XS20200928095 | 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 | 364.15 | 594.30 | 61.27% | 2020.12 | 2020年10月28日之前 | 在执行 | 否 |
6 | XS20191230203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330.15 | 534.79 | 61.73% | 2020.03 | 2020年2月15日之前 | 在执行 | 否 |
7 | XS2020****0405 | 信息安全 | 323.81 | 1,360.82 | 23.80% | 2021.01 | 2020年9月 | 已验收 | 否 |
8 | XS202102240320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258.99 | 429.28 | 60.33% | 2021.03 | 2021年3月25日 | 已验收 | 否 |
9 | XS202007090099 | 云计算 | 254.12 | 351.05 | 72.39% | 2020.09 | 2021年10月22日之前 | 已验收 | 是 |
10 | XS201911270461 | 云计算 | 253.62 | 321.29 | 78.94% | 2020.06 | 2020年3月30日之前 | 在执行 | 是 |
11 | XS202008100425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245.74 | 598.60 | 41.05% | 2020.12 | 2020年9月20日之前 | 已验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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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号 | 主要销售内容 | 合同履约成本金额 ① | 合同金额② | 存货余额与合同金额比例 ①/② | 实际发货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截至2021年末执行情况 | 是否存在减值 |
12 | XS202005280070 | 云计算 | 242.58 | 258.12 | 93.98% | 2020.07 | 2020年7月19日 | 已验收 | 是 |
13 | XS202012301147 | 云计算 | 234.20 | 379.45 | 61.72% | 2021.02 | 2021年1月30日 | 已验收 | 否 |
14 | XS202006080076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221.63 | 479.69 | 46.20% | 2020.10 | 2020年9月14日 | 已验收 | 否 |
15 | XS202012251075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187.46 | 324.70 | 57.73% | 2021.01 | 2021年1月23日之前 | 已验收 | 否 |
16 | XS20191224195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160.75 | 293.88 | 54.70% | 2020.04 | 2020年2月15日前 | 在执行 | 否 |
17 | XS202005280069 | 云计算 | 154.33 | 179.47 | 85.99% | 2020.07 | 2020年8月2日 | 在执行 | 是 |
18 | XS2020****0408 | 信息安全 | 129.53 | 544.33 | 23.80% | 2021.01 | 2020年9月 | 已验收 | 否 |
19 | XS202005080060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116.82 | 350.00 | 33.38% | 2020.07 | 2020年6月20日之后 | 已验收 | 否 |
20 | XS2020****0404 | 信息安全 | 116.57 | 489.90 | 23.79% | 2021.01 | 2020年9月 | 已验收 | 否 |
21 | XS202101080306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114.20 | 210.98 | 54.13% | 2021.01 | 2021年3月23日 | 已验收 | 否 |
22 | XS2020****0403 | 信息安全 | 110.09 | 449.07 | 24.52% | 2021.01 | 2020年9月 | 已验收 | 否 |
合计 | 6,016.29 | —— | —— | ||||||
占合同履约成本余额比例 | 71.27% |
注:存在减值的合同,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签订的销售金额减去预计完成该项目还需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与各未完工项目存货余额的差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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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编号 | 主要销售内容 | 合同履约成本金额 ① | 合同金额② | 存货余额与合同金额比例 ①/② | 实际发货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截至2021年末执行情况 | 是否存在减值 |
1 | XS2020****0709 | 信息安全 | 537.42 | 1,500.06 | 35.83% | 2020.12 | 2020年11月 | 已验收 | 否 |
2 | XS202009080441 | 云计算 | 508.17 | 670.00 | 75.85% | 2020.10 | 2020年12月20日前 | 已验收 | 是 |
3 | XS2020****0851 | 信息安全 | 489.57 | 2,041.23 | 23.98% | 2020.12 | 2021年2月 | 已验收 | 否 |
4 | XS202010190719 | 云计算、操作系统、信息安全 | 477.36 | 1,395.30 | 34.21% | 2020.11 | 2020年11月10日 | 已验收 | 否 |
5 | XS20191230203 | 云计算、信息安全 | 325.94 | 534.79 | 60.95% | 2020.03 | 2020年2月15日之前 | 在执行 | 否 |
6 | XS2020****0710 | 信息安全 | 268.71 | 750.03 | 35.83% | 2020.12 | 2020年11月 | 已验收 | 否 |
7 | XS201911270461 | 云计算 | 247.13 | 321.29 | 76.92% | 2020.06 | 2020年3月30日之前 | 在执行 | 是 |
8 | XS202007090099 | 云计算 | 246.01 | 351.05 | 70.08% | 2020.09 | 2020年10月22日之前 | 已验收 | 是 |
9 | XS202005280070 | 云计算 | 242.47 | 258.12 | 93.94% | 2020.07 | 2020年7月19日 | 已验收 | 是 |
10 | XS202008100425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239.68 | 598.60 | 40.04% | 2020.12 | 2020年9月20日之前 | 已验收 | 否 |
11 | XS20200928095 | 操作系统、信息安全 | 189.82 | 594.30 | 31.94% | 2020.12 | 2020年10月28日之前 | 在执行 | 否 |
12 | XS202006080076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 | 180.74 | 479.69 | 37.68% | 2020.10 | 2020年9月14 | 已验收 | 否 |
8-2-76
序号 | 项目编号 | 主要销售内容 | 合同履约成本金额 ① | 合同金额② | 存货余额与合同金额比例 ①/② | 实际发货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截至2021年末执行情况 | 是否存在减值 |
安全 | 日 | ||||||||
13 | XS20191224195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162.76 | 293.88 | 55.38% | 2020.04 | 2020年2月15日前 | 在执行 | 否 |
14 | XS202005280069 | 云计算 | 154.33 | 179.47 | 85.99% | 2020.07 | 2020年8月2日 | 在执行 | 是 |
15 | XS2020****0712 | 信息安全 | 134.35 | 375.02 | 35.83% | 2020.12 | 2020年11月 | 已验收 | 否 |
合计 | 4,404.46 | —— | —— | ||||||
占合同履约成本余额比例 | 71.59% |
注:存在减值的合同,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签订的销售金额减去预计完成该项目还需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与各未完工项目存货余额的差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编号 | 主要销售内容 | 存货余额 ① | 合同金额② | 存货余额与合同金额比例 ①/② | 实际发货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截至2021年末执行情况 |
1 | XS20180704072 | 操作系统、云计算 | 95.79 | 193.60 | 49.48% | 2018.08 | 2018年8月20日 | 已验收 |
2 | XS20191113131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65.54 | 127.95 | 51.23% | 2019.12 | 2019年11月22日 | 已验收 |
3 | XS20191011114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61.00 | 189.00 | 32.27% | 2019.11 | 2019年11月21日 | 已验收 |
4 | XS201903180043 | 云计算、操作系统 | 48.82 | 133.88 | 36.47% | 2019.10 | 2019年6月3日 | 已验收 |
8-2-77
序号 | 项目编号 | 主要销售内容 | 存货余额 ① | 合同金额② | 存货余额与合同金额比例 ①/② | 实际发货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截至2021年末执行情况 |
5 | XS20170302036 | 云计算 | 47.70 | 85.18 | 56.00% | 2017.12 | 2017年3月 | 已验收 |
6 | XS201707280027 | 操作系统、云计算 | 45.51 | 607.23 | 7.49% | 2018.05 | 合同中无具体约定 | 已验收 |
7 | XS20190514035 | 云计算 | 39.07 | 85.18 | 45.87% | 2019.12 | 2019年7月1日 | 已验收 |
8 | XS201910080334 | 云计算 | 36.12 | 74.47 | 48.50% | 2019.12 | 2019年10月23日 | 已验收 |
9 | XS20170721087 | 信息安全 | 30.54 | 43.25 | 70.62% | 2017.10 | 2017年8月5日前 | 在执行 |
10 | XS20191008111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28.67 | 235.00 | 12.20% | 2019.11 | 2019年11月9日前 | 已验收 |
11 | XS201801220011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27.00 | 60.00 | 45.00% | 2018.04 | 2018年2月13日前 | 已验收 |
合计 | 525.76 | —— | —— | |||||
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73.58% |
注:2019年末,上述项目,按照合同签订的销售金额减去预计完成该项目还需发生的成本及费用均大于项目存货余额,不存在存货跌价。
4、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编号 | 主要销售内容 | 存货余额 ① | 合同金额② | 存货余额与合同金额比例 ①/② | 实际发货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截至2021年末执行情况 |
1 | XS20180704072 | 操作系统、云计算 | 91.75 | 193.60 | 47.39% | 2018.08 | 2018年8月 | 已验收 |
8-2-78
序号 | 项目编号 | 主要销售内容 | 存货余额 ① | 合同金额② | 存货余额与合同金额比例 ①/② | 实际发货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截至2021年末执行情况 |
2 | XS20181017151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49.92 | 148.00 | 33.73% | 2018.11 | 2018年12月17日前 | 已验收 |
3 | XS20170302036 | 云计算 | 47.70 | 85.18 | 56.00% | 2017.12 | 2017年3月 | 已验收 |
4 | XS20161212148 | 操作系统、云计算 | 44.97 | 145.15 | 30.98% | 2018.01 | 2017年5月5日 | 已验收 |
5 | XS20170721087 | 信息安全 | 30.54 | 43.25 | 70.62% | 2017.10 | 2017年8月5日前 | 在执行 |
6 | XS20170220033 | 其他 | 24.16 | 78.60 | 30.73% | 2017.12 | 2017年3月30日 | 已验收 |
合计 | 289.04 | —— | —— | |||||
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76.22% |
注1:以上各表发货时间为相应项目首次发货时间。注2:2018年末,上述项目,按照合同签订的销售金额减去预计完成该项目还需发生的成本及费用均大于项目存货余额,不存在存货跌价。
8-2-7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合同中在执行合同的情况及具体阶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编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 | 首次发货时间 | 具体阶段 | 是否存在减值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截至2022年3月17日 | |||||||
1 | XS20200928095 | A6单位 | 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 | 594.30 | 2020.12 | 已实施完毕,待验收 | 同左 | 否 |
2 | XS20191230203 | A25单位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534.79 | 2020.03 | 已完成初验 | 同左 | 否 |
3 | XS201911270461 | A70单位 | 云计算 | 321.29 | 2020.06 | 已完成自有产品的实施安装、调试,待验收 | 已完成验收,客户在进行验收单流程 | 是 |
4 | XS20191224195 | A23单位 | 操作系统、云计算、信息安全 | 293.88 | 2020.04 | 完成所有大范围试运行,待验收 | 同左 | 否 |
5 | XS202005280069 | A91单位 | 云计算 | 179.47 | 2020.07 | 已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待验收 | 已现场验收,客户在进行验收单流程 | 是 |
6 | XS20170721087 | A7单位 | 信息安全 | 43.25 | 2017.10 | 集成项目,第三方已完成项目实施,已上线正式运行,待验收 | 同左 | 否 |
合计 |
1,966.98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部分项目实际发货时点晚于合同约定的时点,主要是因为基于客户内部对项目的安排部署情况,经客户指示后或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发货。部分项目执行时间较长主要原因为:
(1)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且存在疫情反复,由于国防单位客户内部对疫情管控较为严格,发行人员工无法到客户场地进行项目实施,项目进度缓慢,未能及时执行完毕并通过验收;
(2)部分集成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且涉及其他项目实施方,客户需集成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再进行内部验收流程;
(3)项目涉及产品品类较多,且客户对项目的使用需求进行变更调整,叠加疫情影响,导致实施周期较长,最终验收延后。
综上,上述项目未发生明显无法推进或终止的情况,亦未存在争议和纠纷,
8-2-80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二)相关存货资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会对所有未完工项目进行减值测试,依据合同签订的销售金额减去预计完成该项目还需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与各未完工项目存货余额进行对比,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未完工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存在少量亏损合同,2018年末及2019年末不存在亏损合同的情形,公司已经对亏损合同,按照合同签订的销售金额减去预计完成该项目还需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与各未完工项目存货余额的差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结合本题回复“(一)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正常推进,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中“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对应的项目合同情况表格”中已列示的“是否存在减值”信息。2021年6月末、2020年末,发行人主要亏损合同情况如下:
1、2021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① | 合同金额(不含税)② | 预计还需发生的成本及税费③ | 项目可变现净值(④=②-③) |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①-④) |
XS202009080441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511.81 | 592.91 | 166.43 | 426.48 | 85.33 |
XS202007090099 | A7单位 | 254.12 | 310.66 | 86.36 | 224.3 | 29.82 |
XS201911270461 | A70单位 | 253.62 | 284.32 | 79.81 | 204.51 | 49.11 |
XS202005280070 | A150单位 | 242.58 | 228.41 | 64.10 | 164.31 | 78.27 |
XS202005280069 | A91单位 | 154.33 | 158.82 | 44.58 | 114.24 | 40.09 |
合 计 | 1,416.46 | 1,575.12 | 441.28 | 1,133.84 | 282.62 |
8-2-81
2、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① | 合同金额(不含税)② | 预计还需发生的成本及税费③ | 项目可变现净值(④=②-③) |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①-④) |
XS202009080441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508.17 | 592.91 | 104.99 | 487.92 | 20.25 |
XS201911270461 | A70单位 | 247.13 | 284.32 | 54.44 | 229.88 | 17.25 |
XS202007090099 | A7单位 | 246.01 | 310.66 | 69.26 | 241.41 | 4.60 |
XS202005280070 | A150单位 | 242.47 | 228.41 | 40.45 | 187.97 | 54.50 |
XS202005280069 | A91单位 | 154.33 | 158.82 | 28.12 | 130.7 | 23.63 |
合 计 | 1,398.11 | 1,575.14 | 297.26 | 1,277.88 | 120.23 |
上述合同中,第一行列示的XS202009080441合同为公司信创首个全国产桌面云项目,具有行业的典型案例意义,对公司在信创领域推广桌面云有里程碑的意义,公司认为该项目的市场价值远远大于项目本身利益价值;其余四个合同都属于军职教育慕课市场前期项目,系公司出于前期了解行业市场对桌面云的真实需求阶段,通过这些项目以期快速了解行业需求和特点,建立了案例和样板项目,达到行业拓展探路的战略目标价值,因此,公司综合考虑各因素后报价略低。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政策;结合发行人存在存货库龄超过1年以上、亏损合同、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形,说明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政策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会对所有未完工项目进行减值测试,依据合同签订的不含税销售金额减去预计完成该项目还需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与各未完工项目存货余额进行对比,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未完工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2-82
(二)结合发行人存在存货库龄超过1年以上、亏损合同、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形,说明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基本情况
(1)存货分类及计提跌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752.79 | - | 752.79 | 1,185.27 | - | 1,185.27 |
库存商品 | 217.45 | - | 217.45 | 266.76 | - | 266.76 |
合同履约成本 | 8,441.83 | 348.78 | 8,093.05 | 6,152.75 | 120.89 | 6,031.86 |
合计 | 9,412.07 | 348.78 | 9,063.28 | 7,604.79 | 120.89 | 7,483.90 |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02.84 | - | 202.84 | 99.61 | - | 99.61 |
库存商品 | 840.81 | - | 840.81 | 451.71 | - | 451.71 |
发出商品 | 714.58 | - | 714.58 | 379.23 | - | 379.23 |
合计 | 1,758.24 | - | 1,758.24 | 930.55 | - | 930.55 |
(2)各存货类别的库龄情况
①原材料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1年以内 | 718.06 | 1,125.54 | 125.13 | 74.40 |
1-2年 | 15.92 | 19.73 | 61.74 | 10.45 |
2-3年 | 18.81 | 29.00 | 10.27 | 10.10 |
3-4年 | - | 11.00 | 5.71 | 4.66 |
合计 | 752.79 | 1,185.27 | 202.84 | 99.61 |
8-2-83
②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1年以内 | 155.10 | 220.37 | 710.54 | 378.86 |
1-2年 | 40.73 | 13.81 | 130.27 | 2.82 |
2-3年 | 21.62 | 32.58 | - | 27.44 |
3-4年 | - | - | - | 42.59 |
合计 | 217.45 | 266.76 | 840.81 | 451.71 |
③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1年以内 | 8,042.36 | 5,999.05 | 518.23 | 282.38 |
1-2年 | 305.27 | 103.87 | 123.66 | 96.59 |
2-3年 | 56.00 | 19.29 | 72.44 | 0.26 |
3-4年 | 38.21 | 30.54 | 0.26 | - |
合计 | 8,441.83 | 6,152.75 | 714.58 | 379.23 |
发行人存货库龄主要为1年以内,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1年以内 | 8,915.52 | 7,344.96 | 1,353.90 | 735.64 |
1年以内余额占比 | 94.72% | 96.58% | 77.00% | 79.05% |
(3)公司存货周转率
上市公司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深信服 | 2.63 | 8.60 | 7.76 | 7.98 |
卫士通 | 0.77 | 4.02 | 4.73 | 4.82 |
锐捷网络 | 1.14 | 3.50 | 3.87 | 3.89 |
左江科技 | 0.17 | 0.74 | 1.28 | 1.53 |
平均值 | 1.18 | 4.22 | 4.41 | 4.56 |
发行人 | 0.24 | 1.45 | 2.23 | 2.59 |
8-2-84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59、2.23、1.45和0.24,逐年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仍高于左江科技,且与其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主要因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国防、电力领域以及党政客户等,对于大型的安全存储和云计算项目,需要发行人将采购的服务器、存储系统、交换机等硬件设备以及发行人研发的操作系统、信息安全软件等交付至客户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信息安全产品和云计算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其中信息安全业务2018年-2020年复合增长率达169.24%,呈高速增长的趋势,云计算业务在该期间也呈波动上升的趋势,因此相应原材料及发出商品也大幅上升,导致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增加,存货周转率较低。2021年1-6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为0.24,主要系上半年发行人主要的业务项目仍在实施中,未结转相应存货及生产成本,导致比率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会对所有未完工项目进行减值测试,依据合同签订的不含税销售金额减去预计完成该项目还需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与各未完工项目存货余额进行对比,并对存在减值迹象即亏损合同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主要存货为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且库龄基本为一年以内,以2021年6月30日为例,合同履约成本比例为89.69%,一年以内存货的比例为94.72%,且发行人已对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合同签订的销售金额减去预计完成该项目还需发生的成本及费用(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为合同规定的数量乘以公司该类存货单价、预计税费为公司过往销售费用与税金的比例)作为可变现净值,与各未完工项目存货余额进行对比,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未完工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外,存货中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主要为各类产品零配件,库龄基本为一年以内,库龄较短且不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因此不存在减值迹象。
综上,发行人主要存货为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且库龄基本为一年以内;存货周转率虽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仍高于左江科技,且与其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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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一致;发行人已对亏损合同按照合同签订的销售金额减去预计完成该项目还需发生的成本及费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发行人采购金品计算机原材料确认存货时点,是否符合协议中关于所有权转移时点的约定;结合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协议约定,说明存货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一)发行人采购金品计算机原材料确认存货时点,是否符合协议中关于所有权转移时点的约定
发行人采购金品计算机原材料,在验收入库时确认为原材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四条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未对货物所有权在购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前仍属于销售方的存货确认问题做出规定,但采购与销售是相对的双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对其进行了规定:“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当客户取得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时,可能表明其已经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或者能够阻止其他企业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即客户已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如果企业仅仅是为了确保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那么该权利通常不会对客户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构成障碍。”
根据发行人与金品计算机签订的采购协议,货物所有权在发行人支付全部货
8-2-86
款前仍属于金品计算机,仅仅是金品计算机为了确保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该权利通常不会对发行人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构成障碍,因此公司在原材料验收入库时,虽然不享有该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且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故公司在验收入库时,确认为公司存货-原材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结合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协议约定,说明存货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发行人与金品计算机签订的采购协议约定:“货物所有权在发行人支付全部货款前仍属于金品计算机”,这类约定并非发行人与金品计算机的特殊约定,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前十大供应商中,也有少量供应商,如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为确保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情形,但该权利通常不会对发行人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构成障碍,因此发行人采购相关原材料并在验收入库时确认存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因此存货确认时点准确。
四、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测试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针对记录应付账款控制点,检查凭证、发票、入库单等凭据信息是否一致;针对付款控制点,检查付款银行单据收款方与供应商是否一致,测试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运行;
2、查阅公司内控制度,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仓库及采购人员,抽查公司入库单及原材料入账凭证等,获取并分析公司存货确认时点是否合理及实际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获取公司各报告期期末存货明细表、库龄表,并核对至总分类账,抽取部分存货库龄进行复核;
8-2-87
4、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存货库龄长的原因;
5、计算存货周转率,进行年度变化分析,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存货周转率低于(或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6、获取发行人存货跌价测试相关内控材料,评价内控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得到一贯执行;获取发行人存货跌价测试资料,结合公司存货减值政策对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进行复核;检查公司存货跌价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政策进行比较;
7、对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的核查方法
(1)抽样对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进行监盘或函证,对于发出商品,2021年6月末,对部分具备监盘条件的项目进行了监盘,这个时点的其余发出商品及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抽样进行函证;
(2)获取发行人存货明细表,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分析发出商品变动原因;
(3)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项目,分析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正常推进,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相关存货资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
(4)检查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发货出库单、发票等原始单据及期后销售情况;
(5)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明细清单,并查看期后实际执行情况,计算各期末在手订单对发出商品等存货的支持率,分析各期末存货金额的合理性;
(6)获取并复核各期末期后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成本的明细表,分析各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成本的合理性;
(7)查阅公司发出商品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了解发出商品管理情况,保管、灭失等风险承担机制,控制权转移时点、所取得的外部证据等。
结合监盘、函证及上述替代程序,对发行人各期末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的检查比例如下:
8-2-88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合计 |
期末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① | 8,441.83 | 6,152.75 | 714.58 | 379.23 | 15,688.39 |
函证(监盘)金额② | 6,129.34 | 4,119.24 | 255.66 | 170.72 | 10,674.96 |
函证(监盘)比例②/① | 72.61 | 66.95 | 35.78 | 45.02 | 68.04 |
回函(监盘)金额③ | 5,461.17 | 2,823.61 | 219.72 | 161.81 | 8,666.31 |
回函(监盘)比例③/① | 64.69 | 45.89 | 30.75 | 42.67 | 55.24 |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④ | 1,304.44 | 2,662.96 | 377.04 | 160.37 | 4,504.81 |
合计确认金额⑤=④+③ | 6,765.61 | 5,486.57 | 596.76 | 322.18 | 13,171.12 |
比例⑤/① | 80.14 | 89.17 | 83.51 | 84.96 | 83.95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部分项目实际发货时点晚于合同约定的时点,主要是因为基于客户内部对项目的安排部署情况,经客户指示后或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发货。不存在明显无法推进或终止的项目,亦不存在争议和纠纷等重大异常情况;
2、发行人主要存货为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且库龄大部分为一年以内;存货周转率虽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仍高于左江科技,且与其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已对亏损合同按照合同签订的销售金额减去预计完成该项目还需发生的成本及费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发行人与金品计算机签订的采购协议虽存在为确保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情形,且少量其他供应商协议中也存在该类约定,但该权利通常不会对发行人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构成障碍,因此发行人采购相关原材料并在验收入库时确认存货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时点准确;
4、发行人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计价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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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 关于研发费用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构成中主要为职工薪酬,占比超过70%;(2)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的测试服务费分别为382.96万元、605.08万元、847.28万元和154.00万元;部分测试服务费,因未经科技部门认证登记,发行人未进行加计扣除;(3)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43.95%。
请发行人说明:(1)研发人员和研发部门的界定标准,及相关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人员、相关人员成本费用的分摊情况及分摊依据,与研发相关的内控是否健全有效;(2)测试服务费的主要内容,支付测试服务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支出是否符合研发投入的认定;(3)最近一年末的研发人员占比情况,并修改招股说明书关于科创属性研发人员占比的信息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研发人员和研发部门的界定标准,及相关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人员、相关人员成本费用的分摊情况及分摊依据,与研发相关的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一)研发人员和研发部门的界定标准,及相关标准是否合理
发行人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为研发中心职员,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研发相关工作,管理产品的研发、测试过程。
公司研发人员按照部门认定,研发人员隶属于研发中心,生产人员隶属于生产采购部门,销售人员隶属于营销部门,售后技术维护人员隶属于技术支持部门,上述人员属于不同的部门,不存在混同的情况。
综上,公司研发中心及人员职责清晰,与其他部门划分明确,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合理。
(二)是否存在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人员、相关人员成本费用的分摊情况及分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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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存在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主要从事操作系统、信息安全、云计算领域的研发项目,具体包括系统方案整体设计、架构搭建、模块或功能开发、系统测试等工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部门人员兼职研发工作的情形,存在部分研发人员从事技术开发服务工作的情形。技术开发服务主要是公司依靠掌握的核心技术根据客户的要求向其提供的研发服务。
2、相关人员成本费用的分摊情况及分摊依据
发行人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根据技术开发服务项目进行管理,相关的直接材料、人工成本以及其他费用,按技术开发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并建立了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台账。发行人的研发项目根据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进行管理,并建立了研发项目台账,相关的人员薪酬、测试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发行人按相关人员从事技术开发服务和研发项目的工时记录分摊技术开发服务和研发项目的人工成本,发行人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成本和研发费用核算清晰。
2018年度、2019年度,发行人技术开发服务未分摊人工成本,主要系发行人技术开发服务2018年度、2019年度规模较小,业务具有偶发性,考虑到项目执行初期为客户提供技术开发的进展具有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对此阶段发生的成本进行费用化处理。2018年度、2019年度,发行人技术开发服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3.02万元、216.98万元,按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的毛利率及成本结构测算,对应的人工成本约为5.31万元、34.89万元,占同期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0.19%、0.61%,金额较小,占比较低,对发行人2018年、2019年营业成本和研发费用不构成重大影响。
2020年及以后年度,发行人技术开发服务业务规模逐渐增大,发行人进一步积累了技术开发业务相关经验,加强了相关技术开发进展的管控,发行人对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相关的直接材料、人工成本按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准确。
(三)与研发相关的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发行人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结项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8-2-91
① 项目立项
研发中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市场需求与效益、技术现状,制定研发项目开发计划,提出研发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研发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研发项目的一般项目立项经项目负责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财务部指定人员、总经理共同评审并依次审批,重点项目立项提交由公司高管及相关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评估讨论,并经董事长审批。财务部参与研发项目立项中的费用预算和核算工作,负责建立与维护研发项目台账。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立项报告》传递至财务部,财务部在项目台账中新增项目信息,并在会计核算系统中新增“研发费用”分项目、分费用类型的辅助核算科目,以便后续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
② 研发阶段管理
针对项目周期超过12个月的研发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一次或多次项目阶段性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财务部指定人员、总经理等参与项目立项评估的相关岗位人员跟踪检查研发项目进展情况,评估审批研发项目阶段报告。
项目负责人及研发项目管理人员向其项目参与人员说明并强调关于研发人员的考勤、出差、报销等活动的各项公司规定,规范各项研发费用的审批、支付与报销,准确开展研发费用的会计归集与核算。
③ 项目验收结项
研发项目结项时,研发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结项申请,编制《研发项目验收结项报告》,一般项目结项经项目负责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财务部指定人员、总经理共同评审并依次审批,重点项目结项提交由公司高管及相关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评估讨论,并经董事长审批。
申报会计师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0678-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结论意见如下:“麒麟信安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8-2-92
二、测试服务费的主要内容,支付测试服务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支出是否符合研发投入的认定
(一)测试服务费的主要内容,支付测试服务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测试服务费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的测试服务费主要包括:
(1)部分研发项目在完成关键技术研发后,特别是操作系统、云计算等相关的软件,需要在某些特定行业应用中验证科研成果的兼容性、稳定性、可靠性,因此需要委托相关软件厂商进行联合适配,与之相关的适配费;
(2)发行人承担的部分研发项目中,合同要求研发成果关键技术指标必须要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测试才能完成项目验收,因此委托有资质的测评机构进行产品测评,与之相关的测试评估费用;
(3)发行人研发项目中的核心部分或模块均以自研为主,部分项目中某些模块非核心业务,如某些功能移植涉及与CPU指令集或特定外设驱动等相关技术,该部分模块仅与该特定CPU或外设驱动有关,不能累积成发行人核心技术,且消耗较多人力,发行人为提高项目整体开发效率,降低公司人力成本,外包给有经验的第三方服务商,与之相关的委托研发费。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测试服务费前十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8-2-93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 资本 | 经营范围 | 主要股东 | 是否关联方 | 交易 金额 | 对应研发项目 | 服务内容 |
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 | 2015/11/20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 | 北京北大众志微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 否 | 245.06 |
、基于国产处理器平台的自主创新云桌面系统研发及应用
、面向工业互联网场景的国产安全操作系统研发
1、围绕众志CPU,利用CPU特殊指令对桌面传输协议、视频播放、图像压缩等场景的底层开源库进行改造优化 2、连续性服务保障子系统验证 | ||||||||
北京人人云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7/6/7 | 1,386.98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 北京云图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9.34%、北京人人云图兄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7.84% | 否 | 156.60 | 1、基于国产处理器平台的自主创新云桌面系统研发及应用 2、面向关键领域应用的国产平台商用密码安全存储研发 | 1、基于云的策略动态管理及智能部署技术预研 2、基于国产飞腾 CPU安全存储平台的数据采集原型系统构建 |
北京双洲科技有限公司 | 2006/11/9 | 1,166.67万元人民币 | 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公共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等 | 章翔凌持股62.5714% | 否 | 150.00 | 1、基于国产处理器平台的自主创新云桌面系统研发及应用 2、麒麟信安服务器操作系统项目通用版本研制 | 1、针对项目特定型号终端的自主显卡进行视频播放库改造优化 2、基于国产操作系统的行为管理策略模块适配 |
北京云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04/4/28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 |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否 | 130.19 | 面向工业互联网场景的国产安全操作系统研发 | 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应用适配 |
8-2-94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 资本 | 经营范围 | 主要股东 | 是否关联方 | 交易 金额 | 对应研发项目 | 服务内容 |
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2012/2/6 | 1,05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等 | 毛捍东持股60.00% | 否 | 92.50 | 面向工业互联网场景的国产安全操作系统研发 | 在麒麟操作系统(工控版)V3上适配面向多核的混合实时调度算法模块和测试验证基于操作系统内核的数据包收发实时响应技术效果 |
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2009/11/27 | 9,624.23万元人民币 |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 华软成长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3648%、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8277%、刘丹持股9.2476% | 是 | 89.62 | 基于国产处理器平台的自主创新云桌面系统研发及应用 | 基于国产云桌面的Office软件改造与适配 |
湖南强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3/7/19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应用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等 | 高峰持股64.00% | 否 | 89.62 | 面向工业互联网场景的国产安全操作系统研发 | 基于宏内核操作系统的ESB协议适配与调优 |
湖南文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09/4/1 | 1,060.00万元人民币 | 应用软件、计算机硬件的开发;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 任江春持股57.00% | 否 | 86.79 | 面向工业互联网场景的国产安全操作系统研发 | 面向兆芯多核CPU的虚拟机调度算法模块适配、性能优化和测试 |
8-2-95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 资本 | 经营范围 | 主要股东 | 是否关联方 | 交易 金额 | 对应研发项目 | 服务内容 |
上海谋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2/7/25 | 2,175.98万元人民币 |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 罗清篮持股56.5393% | 否 | 82.08 | 基于国产处理器平台的自主创新云桌面系统研发及应用 | 针对项目特定型号飞腾CPU云终端的外设提供访问控制调用接口及兼容性测试 |
江苏小桥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7/09/05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等 | 袁力荣持股56.46% | 否 | 80.19 | 基于国产处理器平台的自主创新云桌面系统研发及应用 | OA软件定制开发服务 |
小计 | 1,202.65 | |||||||
研发费用-测试服务费总计 | 1,989.32 | |||||||
占比 | 60.46% |
8-2-96
2、支付测试服务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的主要明细科目发生金额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深信服 | 薪酬福利费 | 78,481.92 | 79.05% | 118,688.17 | 78.64% | 93,890.79 | 82.30% | 66,682.21 | 85.60% |
股份支付 | 9,561.37 | 9.63% | 13,688.48 | 9.07% | 5,885.02 | 5.16% | 1,985.96 | 2.55% | |
咨询及服务费 | 3,884.79 | 3.91% | 5,840.85 | 3.87% | 4,009.05 | 3.51% | 1,964.04 | 2.52% | |
左江科技 | 职工薪酬 | 2,340.66 | 82.70% | 3,137.89 | 84.14% | 2,585.13 | 86.57% | 1,962.48 | 87.71% |
物料消耗 | 242.54 | 8.57% | 211.70 | 5.68% | 128.68 | 4.31% | 69.39 | 3.10% | |
外协费用 | - | - | 189.73 | 5.09% | 158.11 | 5.29% | 60.62 | 2.71% | |
卫士通 | 职工薪酬 | 10,009.61 | 68.68% | 17,706.43 | 71.51% | 12,029.79 | 62.79% | 12,254.15 | 63.60% |
无形资产摊销 | 1,938.85 | 13.30% | 2,737.19 | 11.06% | 1,798.13 | 9.39% | 216.51 | 1.12% | |
折旧费 | 755.35 | 5.18% | 1,446.49 | 5.84% | 815.63 | 4.26% | 652.79 | 3.39% | |
技术服务费 | 681.40 | 4.68% | - | - | - | - | - | - | |
委托外协费 | - | - | 207.33 | 0.84% | 1,569.96 | 8.19% | 2,209.55 | 11.47% | |
测试费 | 63.82 | 0.44% | 916.05 | 3.70% | 763.02 | 3.98% | 319.92 | 1.66% | |
锐捷网络 | 人工费用 | 36,662.40 | 74.26% | 75,176.96 | 73.85% | 66,810.57 | 76.62% | 52,912.46 | 71.76% |
直接材料 | 3,339.37 | 6.76% | 9,378.78 | 9.21% | 5,900.14 | 6.77% | 5,692.73 | 7.72% | |
租赁物业费 | 1,566.82 | 3.17% | 5,539.81 | 5.44% | 4,684.75 | 5.37% | 3,157.87 | 4.28% | |
折旧摊销费 | 2,928.64 | 5.93% | 2,959.66 | 2.91% | 3,225.97 | 3.70% | 4,259.45 | 5.78% | |
发行人 | 职工薪酬 | 2,204.94 | 82.96% | 3,586.90 | 71.56% | 2,695.50 | 47.03% | 2,024.69 | 73.46% |
测试服务费 | 154.00 | 5.79% | 847.28 | 16.90% | 605.08 | 10.56% | 382.96 | 13.89% | |
股份支付 | 0.00 | 0.00% | - | - | 1,886.41 | 32.91% | - | - |
经对比可知,深信服、左江科技、卫士通研发费用中也存在一定比例的咨询
8-2-97
及服务费/外协费用/测试费/技术服务费等费用,发行人与同行业类似。
(二)相关支出是否符合研发投入的认定
发行人申报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研发费用金额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及对研发项目实际情况判断,对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归集而来。
报告期内,研发中心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研发项目进度,提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申请,报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批,研发项目结题后,研发中心负责对研发成果鉴定试验,并按计划进行评审验收。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委外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以上测试服务均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进行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相关性的前沿新产品开发,主要为研发成果关键技术指标的测试评估、部分研发项目非核心业务的委托研发、与产品相关的适配测试等,属于《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中的“(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之“七、(一)研发投入认定,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因此发行人上述测试服务费符合研发投入的认定,应在研发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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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年末的研发人员占比情况,并修改招股说明书关于科创属性研发人员占比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 概 览”之“六、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相关情况”之“(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相关指标要求”中披露如下:
“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应在10%以上 | ?是 □否 | 公司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合计13,500.82万元,超过6,000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85%,超过10%,符合指标要求 |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10% | ?是 □否 | 截至2020年末,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48.14%,超过10%,符合指标要求 |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 | 不适用 |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并获得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发行人为软件企业,不适用本项指标要求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元 | ?是 □否 | 公司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967.96万元、14,131.29万元、23,123.86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70.36%,超过20%,符合指标要求 |
注:软件企业不适用上述第(三)项指标的要求,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应在10%以上。
”
四、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关于组织结构和各部门职能情况的说明,了解发行人部门设置和研发人员的界定情况,分析合理性;
8-2-99
2、对财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是否存在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人员,相关人员成本费用的分摊情况及分摊依据,取得技术开发服务相关合同和成本费用归集明细,分析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成本归集与分摊的准确性;
3、取得发行人研发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了解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健全,抽取部分研发项目检查相关控制是否有效执行;
4、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前十大测试服务费明细及相关的合同,查阅测试服务费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了解测试服务费的具体内容;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检查发行人测试服务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查阅相关法规以及会计准则,判断测试服务费相关支出是否符合研发投入的认定;
6、取得发行人员工花名册,重新计算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研发人员和研发部门的界定标准,研发人员和研发部门的界定标准合理;报告期存在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人员,2020年相关人员成本费用按工时记录分摊,截止2021年6月30日研发活动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2、发行人已说明测试服务费的主要内容,发行人报告期支付测试服务费符合行业惯例;相关支出符合研发投入的认定;
3、发行人2020年末的研发人员占比为48.1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修改关于科创属性研发人员占比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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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 关于应收账款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应收账款中存在部分逾期的情形,主要系发行人客户属于国内大型国防、电力、政府单位等,其付款审批周期相对较长,导致该部分款项未能及时收回,另部分客户需要其最终客户结算后再支付发行人相关货款,因此回款周期较长。请发行人说明:(1)分国防、电力、政党等行业客户和其他客户列示主要逾期客户名单及金额;分析逾期客户中是否存在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重大经营不善导致逾期账款难以收回的情形;(2)说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与主要客户存在差异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分国防、电力、政党等行业客户和其他客户列示主要逾期客户名单及金额;分析逾期客户中是否存在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重大经营不善导致逾期账款难以收回的情形
(一)分国防、电力、政党等行业客户和其他客户列示主要逾期客户名单及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国防 | 1,271.05 | 42.75 | 951.23 | 39.08 | 595.88 | 39.55 | 270.81 | 25.60 |
电力 | 1,599.89 | 53.82 | 1,403.19 | 57.65 | 856.55 | 56.85 | 761.94 | 72.02 |
党政 | 32.75 | 1.10 | 33.11 | 1.36 | 11.03 | 0.73 | 10.66 | 1.01 |
其他 | 69.24 | 2.33 | 46.50 | 1.91 | 43.20 | 2.87 | 14.47 | 1.37 |
合计 | 2,972.93 | 100.00 | 2,434.02 | 100.00 | 1,506.65 | 100.00 | 1,057.89 | 100.00 |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在发行人逾期客户主要为国防、电力和党政客户,前述客户逾期金额合计占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总额的比例为98.63%、97.13%、
98.09%和97.67%,占比较高;逾期金额的其他客户金额合计占应收账款逾期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37%、2.87%、1.91%和2.33%,占比较小。
8-2-101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主要逾期客户名单及其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客户名称 | 逾期情况 |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情况 | 回款比例 | ||
国防 | 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 | 378.00 | - | - |
乌鲁木齐市吉安技防有限公司 | 125.60 | 69.94 | 55.69 | |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 103.28 | 94.00 | 91.02 | |
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 | 94.25 | 58.00 | 61.54 | |
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70.09 | 70.09 | 100.00 | |
小计 | 771.22 | 292.04 | 37.87 | |
电力 | 南京东新慧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31.70 | 196.80 | 37.01 |
北京星辰联众科技有限公司 | 363.45 | 341.30 | 93.91 | |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7.94 | 197.94 | 100.00 |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158.80 | 88.18 | 55.53 | |
北京鑫裕富华科技有限公司 | 116.45 | 116.45 | 100.00 | |
小计 | 1,368.34 | 940.67 | 68.75 | |
党政 | 南京安菲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8.93 | 18.93 | 100.00 |
小计 | 18.93 | 18.93 | 100.00 | |
其他 | 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45.49 | 38.60 | 84.85 |
小计 | 45.49 | 38.60 | 84.85 | |
合计 | 2,203.99 | 1,290.23 | 58.54 |
注:上表中,期后回款情况为截至2022年2月28日。
(二)分析逾期客户中是否存在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重大经营不善导致逾期账款难以收回的情形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中,国防和电力客户成为逾期客户的主要组成部分。上述客户或其最终用户均为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国防事业单位等,其信誉度高,偿债能力较强,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实际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国防和电力客户逾期的主要原因是付款审批周期相对较长,导致该部分款项未能及时收回,另部分客户需要其最终客户结算后再支付发行人相关货款,因此回款周期较长,使得应收账款逾期。南京市安菲达其最终用户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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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单位,付款审核程序繁琐故至今尚未回款。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公示信息,不存在主要逾期客户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末主要逾期客户信用较高、偿债能力较强,未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重大经营不善导致逾期账款难以收回的情形。
二、说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与主要客户存在差异的原因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中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对比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是否为当期销售前五 | 与前五名客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
南京东新慧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46.89 | 11.65 | 是 | —— |
北京星辰联众科技有限公司 | 438.98 | 9.35 | 否 | 当期主要客户 |
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 | 378.00 | 8.05 | 否 | 结算周期较长 |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 369.03 | 7.86 | 否 | 统计口径差异 |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9.07 | 5.09 | 否 | 结算周期较长 |
合计 | 1,971.97 | 42.0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中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对比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是否为当期销售前五 | 与前五名客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 | 632.50 | 11.83 | 否 | 统计口径差异 |
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 | 378.00 | 7.07 | 否 | 结算周期较长 |
南京东新慧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80.44 | 5.25 | 否 | 当期主要客户 |
北京星辰联众科技有限公司 | 267.33 | 5.00 | 否 | 结算周期较长 |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213.95 | 4.00 | 否 | 统计口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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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是否为当期销售前五 | 与前五名客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
合计 | 1,772.22 | 33.15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中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对比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是否为当期销售前五 | 与前五名客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
A1单位 | 5,324.30 | 64.67 | 是 | —— |
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 | 504.00 | 6.12 | 否 | 统计口径差异 |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223.89 | 2.72 | 否 | 统计口径差异 |
北京星辰联众科技有限公司 | 153.20 | 1.86 | 否 | 结算周期较长 |
江苏金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141.25 | 1.72 | 否 | 当期主要客户 |
合计 | 6,346.64 | 77.09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中前五名与主要客户对比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是否为当期销售前五 | 与前五名客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
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 | 502.64 | 16.45 | 否 | 统计口径差异 |
广州宏颖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244.00 | 7.98 | 是 | —— |
A4单位 | 230.96 | 7.56 | 是 |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 212.70 | 6.96 | 否 | 当期主要客户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95.78 | 6.41 | 否 | 统计口径差异 |
合计 | 1,386.08 | 45.36 |
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与主要客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
1、部分客户采取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该等客户在验收前已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项,因此,在发行人确认收入时,确认应收账款金额较少。该等前五大客户(含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研究所等)涉及A1单位、A2单位、中国电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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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等。
2、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的统计口径不同,前五大客户情况是按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而应收账款前五大单位是按照单体披露。如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均为销售前五大客户中国家电网同一控制下企业,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为销售前五大客户中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北京众志芯科技有限公司为销售前五大客户中北京北大众志微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
3、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国防、电力、党政等行业,部分客户其内部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复杂,结算付款周期较长,或部分集成商客户的最终用户结算付款周期较长,导致少量应收账款账龄大于1年,应收账款余额与当期营业收入确认情况不匹配。
4、基于上述原因,列示应收账款前五大单位时,存在部分交易金额未达到前五大客户标准的单位,根据降序亦列示在前五大应收账款单位中,导致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与主要客户存在一定差异。如2018年应收账款前五大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按最终用户合并计算,收入为当年第6大客户;2021年6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单位中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收入为当年第6大客户。
三、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模式、合作情况以及信用政策等;
2、获取期后回款情况统计表,了解客户回款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等;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公示信息,了解主要逾期客户是否存在被列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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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4、对于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较大的客户,取得并检查其销售合同、发货单、验收单等材料;
5、核查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是否与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条款一致,了解主要逾期账款未收回的原因,评估其可收回性;
6、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应收账款发函及回函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① | 4,695.61 | 5,345.35 | 8,232.73 | 3,056.42 |
发函金额② | 4,236.18 | 4,464.93 | 7,643.85 | 2,530.71 |
发函比例②/① | 90.22% | 83.53% | 92.85% | 82.80% |
回函确认金额③ | 4,001.24 | 4,049.84 | 7,590.32 | 2,456.63 |
回函确认比例③/① | 85.21% | 75.76% | 92.20% | 80.38%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分国防、电力、政党等行业客户和其他客户列示主要逾期客户名单及金额;逾期客户中不存在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重大经营不善导致逾期账款难以收回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与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部分不一致,主要系发行人部分客户采取预收款方式进行结算、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的统计口径不同等因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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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 关于股权激励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曾经存在孙利杰15万元激励股权通过彭勇代为直接持有,2019年12月解除代持情形;(2)员工持股平台的增资以及内部转让,发行人以2020年5月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的入股价格作为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于2019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126.33万元;(3)长沙扬睿、长沙捷清的合伙协议及持股平台人员签署的承诺书未对持股平台人员离职后股份处理作出约定。
请发行人说明:(1)员工持股平台实缴出资额的资金来源,股权激励对象是否已实缴出资,出资方式及出资来源;股份代持是否彻底清理;(2)以外部资本入股价格作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的依据,入股价格是否公允;(3)结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服务期约定、离职时持股平台份额安排等条款,说明一次性确认股权激励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员工持股平台实缴出资额的资金来源,股权激励对象是否已实缴出资,出资方式及出资来源;股份代持是否彻底清理
(一)员工持股平台实缴出资额的资金来源,股权激励对象是否已实缴出资,出资方式及出资来源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中共有4家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长沙扬睿、长沙捷清、长沙扬麒、长沙麟鹏,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实缴出资来源于其合伙人的自有及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长沙扬睿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情况 | 出资方式 | 出资来源 |
1 | 杨涛 | 3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 | 杨子嫣 | 17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3 | 颜跃进 | 4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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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情况 | 出资方式 | 出资来源 |
4 | 李广辉 | 3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5 | 邹仁毅 | 3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6 | 杨维 | 3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7 | 常永峰 | 3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8 | 王攀 | 2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9 | 任启 | 2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0 | 周毅 | 2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1 | 唐启伟 | 1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2 | 周强 | 1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3 | 龚溪东 | 1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4 | 高洪鹤 | 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5 | 王乐清 | 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合计 | 480.00 | - | - | - |
2、长沙捷清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情况 | 出资方式 | 出资来源 |
1 | 刘文清 | 15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 | 孙利杰 | 3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3 | 苏海军 | 3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4 | 蒋李 | 3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5 | 王忠锋 | 3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6 | 孟颖 | 2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7 | 莫帆 | 1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8 | 周震宇 | 1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9 | 卢刚 | 1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0 | 文丹 | 1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1 | 杨成刚 | 10.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合计 | 360.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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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沙扬麒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情况 | 出资方式 | 出资来源 |
1 | 杨涛 | 214.5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 | 文云川 | 56.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3 | 杨鹏举 | 43.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4 | 石勇 | 43.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5 | 郭向华 | 30.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6 | 刘振宇 | 26.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7 | 夏华 | 26.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8 | 欧阳殷朝 | 26.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9 | 刘波 | 21.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0 | 龙赛 | 21.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1 | 罗毅波 | 21.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12 | 何枭 | 21.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3 | 龚溪东 | 21.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4 | 卿兵 | 21.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5 | 周继峰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6 | 陈乐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7 | 肖向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18 | 邓旺波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9 | 袁柱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0 | 张浪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21 | 郭敏 | 13.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22 | 罗小虎 | 13.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23 | 宋学明 | 13.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4 | 罗求 | 13.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5 | 肖晓桃 | 8.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6 | 徐毛 | 8.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7 | 赖毅鑫 | 8.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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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情况 | 出资方式 | 出资来源 |
28 | 宋川飞 | 2.18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合计 | 780.00 | - | - | - |
4、长沙麟鹏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情况 | 出资方式 | 出资来源 |
1 | 王攀 | 6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 | 周震宇 | 65.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3 | 徐鹏 | 43.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4 | 蔡浩 | 30.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5 | 胡智峰 | 26.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6 | 陈文芳 | 21.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7 | 雷政光 | 21.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8 | 陈小萌 | 21.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9 | 邹俊双 | 21.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0 | 杨芙蓉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1 | 何凯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2 | 贾芙蓉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3 | 朱中辉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4 | 彭治宇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5 | 李宗玉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6 | 王云龙 | 17.33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7 | 胡恒云 | 13.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8 | 李伟 | 13.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19 | 李小兵 | 13.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0 | 孟繁浩 | 13.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21 | 胡东明 | 13.00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2 | 王乐清 | 8.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资金 |
23 | 李润华 | 8.67 | 已实缴 | 货币 | 自有及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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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情况 | 出资方式 | 出资来源 |
合计 | 520.00 | - | - | - |
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苏海军、杨维、杨鹏举向实际控制人弟弟杨庆借款进行出资,其中苏海军向杨庆借款9万元,已于2020年4月还清;杨维向杨庆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已于2021年9月归还8万元本金及利息,剩余借款尚未到还款期限;杨鹏举向杨庆借款25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已于2021年7月归还10万元本金及利息,剩余借款尚未到还款期限。苏海军、杨维、杨鹏举和杨庆已分别出具《确认函》,确认该等员工不存在受他人委托,代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他人,由其代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员工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自筹资金为向亲友同事、金融机构借款,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二)股份代持是否彻底清理
发行人及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扬睿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但已于2019年12月彻底清理,具体过程如下:
1、发行人的股权代持及解除
2016年8月19日,孙利杰与彭勇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彭勇代孙利杰持有麒麟有限0.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5万元)。
2019年12月23日,彭勇与孙利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麒麟有限15万元股权转让给孙利杰。孙利杰与彭勇的股权代持关系自此解除。根据彭勇与孙利杰出具的《确认函》,双方确认股权代持关系已经解除,不存在因此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扬睿的财产份额代持及解除
2016年8月18日,常永峰与任启签订《合伙份额代持协议》,约定常永峰委托任启代为持有长沙扬睿10万元财产份额(对应长沙扬睿出资比例为2.56%,对应麒麟有限出资比例为0.33%)。
2019年12月16日,任启与常永峰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持有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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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睿1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永峰。常永峰与任启的财产份额代持关系自此解除。根据任启与常永峰出具的《确认函》,双方确认财产份额代持关系已解除,不存在因此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书面说明,确认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特殊安排。基于以上所述,孙利杰、彭勇等4名员工曾存在的代持情形已彻底清理,除前述代持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股份代持。
综上,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来源合法,且均已实缴出资,发行人及员工持股平台曾经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已彻底清理。
二、以外部资本入股价格作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的依据,入股价格是否公允
(一)以外部资本入股价格作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的依据
2019年12月,麒麟有限通过长沙扬麒、长沙麟鹏实施员工股权激励,通过长沙扬睿向2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距离本次股权激励最近一次外部资本入股为2020年5月麒麟有限引入湖南高新创投、长沙元睿入股,入股价格为13.17元/注册资本,发行人参考该次机构入股价格作为公允价格,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合计为3,126.3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司属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价值没有活跃市场报价,故无法选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公司在股权激励后有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故考虑选取可以观察到的第二层次输入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修订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26、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①入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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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②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③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因素的影响;④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⑤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
公司使用的距股权激励日期最近的PE入股价格,为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
综上,公司股权在无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参考了距股权激励日期最近的PE入股价格,属于可以观察到的第二层次输入值,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定。
(二)入股价格是否公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条:“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第八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
湖南高新创投、长沙元睿入股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麒麟有限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入股价格为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及公司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湖南高新创投、长沙元睿的入股金额、投后估值、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和市盈率如下:
时间 | 投资方 | 入股金额 | 对应投后估值 | 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 | 市盈率(倍) |
2020年5月 | 湖南高新创投、长沙元睿 | 5,000万元 | 50,000万元 | 2,185.20万元 | 22.88 |
与同期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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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倍
证券简称 | 2019-12-31市盈率PE(TTM) |
深信服(300454) | 77.55 |
左江科技(300799) | 98.72 |
卫士通(002268) | 166.23 |
发行人是非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二级市场流动性溢价,整体市盈率较高,可比性不强。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天津麒麟以2019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天津麒麟股权换股收购中标软件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本次收购中天津麒麟PE值为16.47,与发行人本次增资时的对应市盈率基本相当。
湖南高新创投、长沙元睿在入股公司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为相互独立的市场参与者,且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入股价格具备商业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综上所述,湖南高新创投、长沙元睿入股发行人的价格公允。
三、结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服务期约定、离职时持股平台份额安排等条款,说明一次性确认股权激励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长沙扬麒、长沙麟鹏的合伙协议及合伙人签署的承诺书,长沙扬麒、长沙麟鹏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持有期限的相关约定如下:
1、合伙人所持标的份额锁定期为自其持有标的份额之日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36个月期满。在该锁定期内,合伙人不以任何形式处置标的份额,包括转让、质押、表决权委托或者设定任何权利限制。
2、锁定期结束后,合伙人在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将严格按照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合伙企业申请在二级市场(证券交易所)减持。
3、合伙人若在锁定期内申请离职的,应在离职前,将标的份额按照与受让方的协商价格转让给杨涛先生指定的人士/机构或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完成标的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切必要的手续。
上述承诺的锁定期限非强制性服务期约束,公司并未对激励对象提出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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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等约束条件,相关员工离职后需转让股份,不构成实质上的服务期约定,激励对象在入伙后即享有持股平台对应份额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授予日即可行权的股权激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因此,公司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合理,涉及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四、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合伙人的缴款凭证、调查表、承诺函、借款协议、转款凭证、确认函,访谈持股平台合伙人,了解实缴出资情况、出资方式、出资来源、借款偿还情况、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2、查阅股权代持协议、股权/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出资凭证、相关人员出具的确认函,了解股权/财产份额代持关系是否已解除;
3、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根据入股前双方的关系,分析入股价格是否均有公允性;
4、计算发行人股权激励时的入股市盈率,并与可比上市公司、同行业公司并购市盈率进行比较,分析其公允性;
5、查阅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激励对象签署的承诺书、《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分析公司确定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依据,并评价其合理性;
6、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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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实缴出资额的资金来源,股权激励对象实缴出资情况、出资方式及出资来源;发行人及员工持股平台曾经存在的股份代持已彻底清理,不存在股权权属争议或纠纷;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
2、发行人使用距2019年12月股权激励最近一次外部资本入股价格作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部资本湖南高新创投、长沙元睿是独立的市场参与者,入股价格为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及公司情况协商后确定,入股价格公允;
3、发行人的股权激励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未设置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发行人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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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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