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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向创业

板转板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向创业板转板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经费及其津贴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公司有关事务职权中,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具体包括:

(一)独立董事为了行使其职权,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二)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创业板转板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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