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继承股份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希民先生名下持有公司股份9431万股,为夫妻共有财产。配偶离世时未立遗嘱,析产时孙希民自愿放弃继承股份,配偶股份(4715.5万股,孙希民持股的一半)由儿女分别继承,其中孙宪法继承2715.5万股股份,孙宪秋继承2000万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孙希民先生变更为孙希民先生、孙宪法先生及孙宪秋女士,孙宪法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出具(2022)鲁济南泉城证民字第572号《公证书》、(2022)鲁济南泉城证民字第573号《公证书》、(2022)鲁济南泉城证民字第574号《公证书》对相关遗产的放弃、继承、分割进行了公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22年3月1日披露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收到股东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孙希民、孙宪法、孙宪秋于2022年3月30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如下:
姓名 | 变动前持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孙希民 | 94,310,000 | 27.0260% | 47,155,000 | 13.5130% |
孙宪法 | 33,512,348 | 9.6035% | 60,667,348 | 17.3852% |
孙宪秋 | 4,400 | 0.0013% | 20,004,400 | 5.7326% |
合计 | 127,826,748 | 36.6308% | 127,826,748 | 36.6308% |
注:上述过户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孙希民、孙宪法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部分股份为高管锁定。
三、本次股权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孙希民变更为孙希民、孙宪生及孙宪秋,孙宪法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孙希民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孙宪秋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其与公司依旧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孙宪法先生、孙宪秋女士将承继履行孙希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的所有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