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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91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其中,独立董事蒋大兴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投反对票。公告称,蒋大兴“无法保证或者持异议的具体内容是公司年报中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盘点、利润等等财务数据,详细原因是在审计沟通过程中,早期审计机构对本人的关注函仅给予程序性回复,使本人对关注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合理怀疑。其后,在本人提议聘请新会计机构审阅财报以及将对拟续聘该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反对票时,才给予具体回复。由此,使本人对莱宝高科2021 年度财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产生合理怀疑。”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蒋大兴详细说明向审计机构发送关注函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科目、会计处理、审计问题,并说明对上述问

题予以特别关注的原因。

2、请审计机构详细说明对蒋大兴第一次、第二次回复的具体内容。

3、请蒋大兴结合审计机构的两次回复,详细说明是否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形,产生合理怀疑的理由;产生怀疑后,是否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若是,请说明沟通情况;若否,请说明具体原因。

4、请审计机构结合蒋大兴的关注函,详细说明对相关会计科目、会计处理等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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