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投资建设4座日熔化
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的独立意见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投资建设4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则,有利于公司应对光伏组件大尺寸化的市场需求以及双玻组件的市场渗透提供产能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借助大窑炉的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产品定位,抢抓光伏玻璃市场发展机遇,提高光伏玻璃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增强品牌影响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投资建设4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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