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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众源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冠商贸”)、芜

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进出口”)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杰冠商贸、众源进出口提供合计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为杰冠商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或“乙方”)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众源进出口向徽商银行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3月29日,已实际为杰冠商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为众源进出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杰冠商贸、众源进出口的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杰冠商贸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众源进出口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及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5室、107室

法定代表人:韦兵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的加工;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6,603.30万元,负债总额41,048.2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048.27万元,资产净额5,555.0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72,811.49万元,净利润1,916.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杰冠商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二)公司名称: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1室、102室

法定代表人:何孝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国内一般商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733.12万元,负债总额4,825.73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4,825.73万元,资产净额5,907.3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2,543.14万元,净利润-6.3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众源进出口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债务人: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债务人: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494.03 万元(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63.9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6.92%,无逾期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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