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新增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1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的告知函,获悉:因与汪美娟经济纠纷,中萃公司持有我司股票被被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400,000股;因与杭州科锋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济纠纷,中萃公司持有我司股票被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轮候冻结9,700,000股;中萃公司持有我司股票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12,130,000股。据中萃公司函告,目前其尚未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有关该笔司法冻结的法律文书。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系统进行了核查,现将中萃公司所持我司股票新增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形披露如下:
一、 股东所持股份基本情况
1.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冻结股数(股) | 冻结日期(年/月/日) | 解冻日期(年/月/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 名称 | 占所持股份比例(%) |
1 | 中萃公司 | 否 | 37,987 | 2021/12/27 | 2024/12/24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0.12 |
2 | 12,000,000 | 2022/01/05 | 2025/01/04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38.05 | ||
3 | 1,080,000 | 2022/03/09 | 2025/03/08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3.42 | ||
4 | 1,730,000 | 2022/03/09 | 2025/03/08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5.49 | ||
5 | 12,130,000 | 2022/3/30 | 2025/03/29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38.46 |
本次新增冻结情形为上述表格序号第5笔。
2.股东所持股份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轮候冻结 股数 (股) | 轮候冻结日期(年/月/日) | 轮候冻结期限(月) | 轮候 机关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冻结深 度说明 |
1 | 中萃公司 | 否 | 2,400,000 | 2022/3/30 | 36 |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 7.61 | 原股+红股+红利 |
2 | 9,700,000 | 2022/3/30 | 36 |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 30.76 | 原股+红股+红利 |
3.其他相关说明
股东所持股份历来累计质押、冻结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39、2022-01、2022-1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25,226,000股,中萃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1,537,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其中累计26,977,987股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5.54%,占公司总股本的6.34%;累计发生2笔轮候冻结,累计12,100,000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37%,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具体请见上述表格。中萃公司目前所持恒立实业股份无质押情况。
二、中萃公司所持我司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中萃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相关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1.中萃公司《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轮冻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