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89号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与苏州清松岚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松岚湖”)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大健康产业投资等方面展开合作。同时,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协鑫集成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3,000万元参与设立苏州清松岚湖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该基金投资方向主要为医疗健康行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作为一家光伏行业企业,此次与清松岚湖战略合作、参与设立投资方向为医疗健康行业的投资基金的原因,你公司在上述合作、投资中的角色,上述业务与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协同性。
2、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
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