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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公司被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如超华科技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5所述:赵某因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赵某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对此尚未判决。由于我们对该事项无法合理确定对超华科技财务报告的影响,因此对此事项持保留意见。

二、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制定相关有效措施,尽快以法合理解决此问匙,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和意见,并将继续关注、支持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应对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消除保留事项及其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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