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进行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意见如下: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波、王波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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