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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现有三名独立董事:熊焰韧、胡改蓉、孙春萌,报告期内无独立董事离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出席会议次数

熊焰韧

熊焰韧5次5次

孙春萌

孙春萌5次5次
胡改蓉5次5次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出席会议次数

熊焰韧

熊焰韧1次1次
孙春萌1次1次

胡改蓉

胡改蓉1次1次

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之前,均积极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慎的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席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熊焰韧、胡改蓉、孙春萌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
2021.4.21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1.4.21

2021.4.21战略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1.9.15

2021.9.15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三、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熊焰韧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代表董事会审计公司财务报表,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与质量;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孙春萌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委员会会议,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对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目标、资本运作以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胡改蓉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委员会会议,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并

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笼情况、对外投资收购公司等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此外,独立董事亦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独立董事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

1、2021年度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2021年度任职期间,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2021年度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4、2021年度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2021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焰韧、胡改蓉、孙春萌

2022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熊焰韧 胡改蓉 孙春萌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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