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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积极勤勉,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熊焰韧女士担任,另两位委员分别是独立董事孙春萌先生、董事孙菁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1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形成了一致意见,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1年8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形成了一致意见,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部工作表示肯定,并同意上述汇报的各项内容。

三、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办法,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计划顺利完成。经过审慎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部提供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而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保证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熊焰韧 孙春萌 孙菁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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