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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家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家伟)

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的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谢家伟1111000

(2)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次数为0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年度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376,797.77万元,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合计占用82,492.05万元,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合计占用294,305.72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源于公司和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半年度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其中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0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0万元。报告期末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0万元。

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0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产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黄亚英因在关联方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对该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8、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中明确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高云峰先生、张建群先生、吕启涛先生、胡殿君先生、周辉强先生、陈俊雅女士、张永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谢家伟女士、王天广先生、周生明先生、祝效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0、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深圳市大族光电装备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大族光电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关于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深圳市大族光伏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大族光伏实现长期稳

定发展。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3、关于公司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明确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聘任张建群先生、周辉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吕启涛先生、陈克胜先生、任宁先生、宁艳华先生、杜永刚先生、王瑾先生、黄祥虎先生、尹建刚先生、赵光辉先生、罗波先生、吴铭先生、唐政先生、董育英先生、陈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4、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国冶星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国治星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

15、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发表独立如下:

经过核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21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16、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销售、采购商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7、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募投项目“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以及“脆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作为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6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提交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充分体现和发挥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作为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组织的会议,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出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募投项目“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以及“脆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先后对公司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进行多次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3、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

4、本人还多次到公司调研和工作,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贯彻执行。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谢家伟联系方式:jiawei_xie@dahua-cpa.com2022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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