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益民、吴宇、李国香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