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雷尔伟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8月3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
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现金管理时,公司管理层授权公司资金负责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8月3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崔增英 曾文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