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确认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核,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往来,交易事项真实,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2021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 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核,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相建强 | 饶品贵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